裁判要旨 无论是名义股东还是实际股东均应依法履行出资义务,不得抽逃出资;在公司被裁定受理破产后,管理人有权代表公司向抽逃出资的股东进行追缴,股东仅以其为名义股东为由进行抗辩的,不予支持。 二、对于股东来讲,需要依法履行出资义务,且不得抽逃出资,否则即使采取了各种掩盖手段并将股权转让,也有可能被公司追回。另外,对于名义股东来讲,尽量不要将自己的银行账户也借给实际出资人使用,否则一旦实际出资人使用该账户抽逃出资,就有可能被认定为名义股东自己的行为,承担补足出资的责任。当然,名义股东承担责任后可以向实际出资人追偿。 来源:股权专业律师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