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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有哪几种地理分区?

 谭老师讲地理 2020-10-29

一、三大自然区 

  依据气候和地貌的地域差异,可将中国划分为三大自然区,即东部季风区、西北干旱半干旱区、青藏高寒区。三大自然区的界线(自然地理分界):西北干旱半干旱区与东部季风区之间大致以400毫米等年降水量线为界;青藏高寒区与东部季风区约以3 000米等高线为界;青藏高寒区与西北干旱半干旱区以昆仑山—阿尔金山—祁连山为界。 

二、四大地区 

  现行初中地理教材中的中国地理分区普遍采用中国自然地理分区方案进行表述,即全国分为北方地区、南方地区、西北地区、青藏地区四个大区。实际上,这一分区方式是将三大自然区中的东部季风区以秦岭—淮河一线为界,一分为二为北方地区和南方地区。 

  1.北方地区 

  大体位于大兴安岭、乌鞘岭以东,秦岭—淮河以北,东临渤海、黄海。北方地区内部包括华北地区和东北地区两个亚区。具体包括东北三省、黄河中下游各省的全部或大部,以及甘肃省东南部和江苏、安徽的北部,是我国季风气候区的北部地区,位于1月0℃等温线和800毫米等降水量线以北。 

  2.南方地区 

  位于秦岭—淮河以南,青藏高原以东,东南部临东海、南海,包括长江中下游、南部沿海和西南各省(市、自治区),是我国季风气候区的南部地区,位于1月0℃等温线和800毫米等降水量线以南。 

  3.西北地区 

  大体位于大兴安岭以西,长城和昆仑山—阿尔金山以北,包括内蒙古、新疆、宁夏和甘肃西北部,属非季风气候区,深居内陆,位于400毫米等降水量线以西。 

  4.青藏地区 

  位于横断山以西,喜马拉雅山以北,昆仑山和阿尔金山以南。包括西藏、青海和四川的西部,是一个独特的地理单元。海拔高,气候寒冷。 

三、经济区划 

  1.沿海与内陆 

  建国以后的较长时期,中国经济区划一直采用“两分法”,即将全国划分为沿海与内陆。 

  2.经济协作区 

  1954年建立了东北、华北、华东、华中、华南、西南、西北七大经济协作区。1961年华中区与华南区合并为中南区,全国划分为六大经济协作区。这一划分方式影响比较深远。中国按东北、华北、西北、西南、华南、华东和华中进行分区,每个区域各自包含的省份、直辖市和自治区如下。 

  华北地区: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 

  东北地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 

  华东地区: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台湾省。 

  华中地区: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 

  华南地区:广东省、海南省、广西壮族自治区、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 

  西南地区: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 

  西北地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3.三大经济地带

        经济区划“三分法”是按照经济发展水平和地理位置相结合的原则,将中国大陆地区划分为东部、中部和西部三大经济带。东部地区包括沿海的辽宁、北京、天津、河北、山东、江苏、上海、浙江、福建、广东、广西和海南12个省、直辖市、自治区;中部地区包括黑龙江、吉林、内蒙古、山西、河南、湖北、湖南、安徽和江西9个省、自治区;西部地区包括宁夏、陕西、甘肃、青海、新疆、西藏、四川、重庆、云南和贵州10个省、直辖市、自治区。 该方案从总体上归纳了我国由沿海到内陆所形成的东、中、西三大经济地带的基本特征,为国家生产力布局和制订区域发展政策提供了重要依据。 

四、现阶段的四大经济区域 

  近年来,根据我国经济社会加速发展的新形势,将中国大陆地区分为四大经济区域:东部地区、东北地区、中部地区和西部地区。各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内容为:西部开发、东北振兴、中部崛起、东部率先发展。 西部大开发 2000年,国家开始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加快中西部地区发展。

       西部大开发的范围包括西部地带(西北和西南)的1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内蒙古自治区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面积685万千米2,占全国的71.4%。湖南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湖北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和吉林延边朝鲜族自治州比照国家西部大开发有关政策实施开发开放。 

  东北振兴 东北地区包括黑龙江省、吉林省和辽宁省三省。 

  中部崛起 中部六省为山西、河南、湖北、湖南、江西、安徽。 

  东部率先发展 东部包括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东省、江苏省、上海市、浙江省、福建省、广东省以及海南省共计10个省市。 

五、现行的行政区划 

  行政区划是国家为便于行政管理而分级划分的区域。因此,行政区划亦称行政区域。中国省级行政单位是中央人民政府直接管辖的最高一级地方行政区域,目前有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我国现有34个省级行政区。 

  省——中国国家地方一级行政区域,始于元朝,至今已有六、七百年的历史。现设有23个省。 

  自治区——中国少数民族聚居地方实行民族区域自治而建立的相当于省的行政区域。新中国成立后共建立了5个自治区:内蒙古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广西壮族自治区、宁夏回族自治区、西藏自治区。 

  直辖市——即中央直辖市,由国务院直接管辖,是人口比较集中,在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具有特别重要地位的大城市。至1997年3月设立重庆直辖市为止,中国共设有4个中央直辖市:北京、天津、上海、重庆。 

  特别行政区——特别行政区与省、自治区、直辖市同属直辖于中央人民政府的地方行政区域。至1999年12月澳门回归为止,中国共设立2个特别行政区: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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