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女子被撞无人救再遭碾压致死 应宽容“冷漠”行人?!

 个案说法 2020-10-30

事发时间为晚上,一名女子站在斑马线上等待过马路,被一辆红色出租车撞倒,这辆出租车撞人后逃逸。

一分钟内,多辆车经过,都没有施以援手,而路过的行人在注意到这名女子后也没有上前询问,

直到另一辆从东向西行驶的汽车在她身上碾过,该车司机才下车查看女子的情况。

案发后,事故大队民警迅速赶赴现场,连夜调查取证,次日清晨司机张某、刘某均已到案,依法接受处理。警方表示,涉案司机已被逮捕,赔偿也已到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今天我们一起聊聊这个事件者折射的有关人性冷漠、见死不救,肇事逃逸等话题。

嘉宾:云南大韬律师事务所主任  王绍涛律师

先来谈这起悲剧的罪魁祸首,第一辆肇事逃逸的出租车司机。如果他当时停下车,把女子送到医院或者在道路上放好警示标示、赶快报警就不至于发生后面的二次碾压。这个肇事逃逸让我一下子就联想到了杀死被撞者张妙的药家鑫逃逸案、想起广东佛山的被车子撞到的两岁小女孩小悦悦,都是司机逃逸。但是,逃逸司机最终都绳之于法。其实,这折射出是一个法律常识的缺失。开车造成事故逃逸还是当场救人报警,两者的法律后果是完全不一样的?

王绍涛:肇事逃逸的法律后果和正常的交通事故责任有的时候有着天壤之别。肇事逃逸主要的法律后果,跟一般正常的交通事故不一样的地方有两个。

第一、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实施条例》92条规定,如果当事人发生交通事故以后逃逸的,那么逃逸的当事人要对这个事故承担全部的责任。这意味着在一般的交通事故当中,当事人有可能是没有责任,有可能是次要责任,有可能是主要责任。但是,一旦肇事逃逸就要承担全部的责任。

第二、两者处罚也是不一样的。根据《刑法》133条的规定,如果肇事逃逸,处3到7年的有期徒刑。而一般的交通事故,一般都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但是,如果是肇事逃逸,就属于在交通肇事当中情节特别恶劣的情形,所以要处3到7年的有期徒刑。而且,如果因为肇事逃逸致人死亡的,七年以上的有期徒刑。

比如在本案当中,出租车司机就可能会面临这么一个处罚后果。因为第一个司机的肇事逃逸导致了后面被害人死亡的发生,这有可能就面临七年以上的有期徒刑。

所以,一般的交通事故和肇事逃逸的法律后果是完全不一样的。

方弘:即便女子的死亡有可能是第二次碾压导致的,作为出租车司机就必须要为女子的死亡负全部责任?

王绍涛:不一定是负全责。但是,至少被害人死亡跟第一辆出租车是有直接的因果关系的。

方弘:通过王绍涛律师的介绍,我们知道肇事逃逸和普通的交通肇事,无论从处罚的角度还是责任的承担,法律的处罚力度是非常大的。但是,现实生活当中肇事逃逸仍然是屡见不鲜,很多驾驶员一旦交通肇事就会心慌,可能就抱着侥幸的心理赶快逃跑,其实这个是得不偿失的。逃跑的人可能会觉得自己逃跑了,警察很有可能就查不到自己,这种可能性有多大?

王绍涛:肇事逃逸是这个世界上人做的事情中最蠢的事件之一。

为什么这样说?我们来看一个非常典型的案例,刚才主持人提到的药家鑫的案件。本来发生交通事故是非常正常的。因为,在一个行人、非机动车、机动车大量拥挤,在有效的路面当中,人这一生不发生交通事故实际上是不可能的。而发生交通事故恰恰是一个非常正常的情况。无非是交通事故发生以后,是大事故还是小的事故;是造成人身伤亡的事故还是仅仅是车辆财产损失的事故。无非只有这个区别。

我们看一下药家鑫案,被害人张妙被药家鑫撞了以后还在记车牌,那就说明实际上,张妙的伤情可能还不是太重的。根据《刑法》的相关规定,要追究一个人交通肇事的立案的标准是什么呢?标准有两个。

第一,要造成一人以上的死亡或者是三人以上的重伤,这是第一个条件。

第二、在造成一人以上死亡或三人以上重伤的前提条件下,还必须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或者是全部责任。

从药家鑫这个案子当中我们可以看出来,有可能他根本就还不构成刑事犯罪,就是不构成交通肇事罪。仅仅是一个民事赔偿的问题,而民事赔偿首先又是由保险公司来赔偿。也就意味着可能连民事赔偿都轮不到药家鑫的这么一个简单的纠纷,最后他动刀杀人,而且还逃逸,最终以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这就是一个极端的典型案件。

就像在本案当中,发生交通事故是一个非常正常的情况,做为一名学车的或者作为驾驶员,你必须要有这样的心理,随时有可能发生交通事故。所以,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大家不应该有天塌下来的感觉。发生交通事故,它是一个过失犯罪,大家都是在不情愿的情况下发生了交通事故。所以,刑法对它的处罚,实际上是很轻的,主要是做一些经济上的赔偿或者是补偿。大家完全可以通过正常的途径通过保险公司就把大部分的交通事故处理掉。但是,一旦逃逸,性质就完全变了,就把一个民事行为、民事纠纷演变成一个刑事案件。

本案如此,药家鑫案更是典型。所以,我们千万不要抱这种侥幸心理,如果抱着这种侥幸心理去逃逸,其实是你做出了一个最愚蠢的选择,我要非常诚恳的提醒各位!

方弘:现在的技侦手段,包括一些科技设备都是非常发达的。所以,你如果逃逸,作为警方是有各种手段找到你。

我觉得这就折射了一个问题,就是很多驾驶员法律意识的缺失。如果他(她)知道逃逸的后果,我想很多人应该会选择马上下车救援,然后再去解决问题,承担责任。所以,也再次提醒大家如果发生交通事故,首先救人报警,而不是逃逸。

这起案件当中的第二辆越野车司机,又要承担什么样责任?

王绍涛:我们看了视频,他(她)是发生碾压以后就停下来了。这种情况下是否构成犯罪,在这个犯罪当中承担多大的责任,还是要看警方对责任的认定。因为他和前面出租车司机是共同的行为导致了被害人的死亡。

方弘:而这个事情之所以引起了大众的广泛关注就在于路人的见死不救和冷漠,让很多人看了视频以后都感到心寒。驻马店警方也表示:当时,是有十几个人拨打了110、120电话的,但是没有人敢轻易挪动伤者。

其实看了这个视频以后,我也在问自己几个问题,就是这些路人为什么不去救?看上去路况还可以,车辆行驶得不是那么快。如果我是路人的话,那么我会不会去救?另外一个问题就是如果我是那名女子,我当时该多么希望有人把我拖一把,离开那种危险的境地!所以,从对自己发问的角度来看路人的为是该受谴责还是我们通过一种什么样的角度来评判?王律师,你怎么看这个事?

王绍涛:这个视频已经好几天了,我也看过。看过以后主持人提到的问题,其实我也在自己心里面问过自己。但是,我跟大家的这种异口同声的谴责还是有些不一样的地方。我们恐怕还不能够断然得站在道德的高点来指责路人或者是行人、车辆。这里有两个问题。

第一,如果你是一个行人,你如何去对这个受害的女子实施帮助或者是进行营救?这是在一个大马路上、车来车往的一个地方。如果一个人去施救或者站在马路上去挡住所有的车辆,你自己本身就置身于一个非常危险的境地。

方弘:看视频的时候,我看到女子身边还有一个面包车。面包车司机可能看到了,而且他基本上是停在那儿,当时我想这个时候有人把他托一把也好。但事实上,因为这个录像放出来的视频仅仅是一个非常具体的场景,而没有反应整个道路情况。当时没有红绿灯,而且是黑天,对面来的车很有可能就唰一下就过来了。

王绍涛:对,作为行人来说,他(她)确实是面临这样的一个危险。如果是第二种情况,如果自己是开车的,你自己如何去选择?是不是就直接把车停在女子身边挡住其他车辆,就停在大马路上,实际上也感觉不是太妥当。因为,车来车往的地方有可能也造成后面车辆的追尾。所以,从现实的角度,如何去施救?你会感觉有一些束手无策。

在第二种情况下还将面临一种法律的风险。比如说在第一辆车肇事逃逸以后,你看到了以后就赶紧停在被害人旁边或者设置警示标志。实际上给所有人的感觉就是你自己肇事了。当然,我们最终有可能会把这个事情澄清,证明你不是肇事司机。所以,我们觉得,除了报警、报120以外,好像没有一个万全之策。当然,这需要把这个问题提出来给大家所有的听众朋友,我们大家一起来想想,当我们面临这样的情况的时候,我们如何去对被害女子提供最大的帮助,让她感受到人间社会的温暖或者温情。

方弘:我觉得这个事情出来以后,很多评论还都说是怪罪于南京的彭宇案,所以都埋怨于制度。这样的一种说辞,我自己本身是很不认同的。为什么这么说?我在之前的节目也跟大家说过彭宇案,最终彭宇是承担了一部分的责任,而且这个责任在整个责任的承担当中占比是非常小的。但是,有一个事实现在已经是明确了,就是当时确确实实是彭宇和老太太相撞,也就是这个案件现在拿过来看没有太大的问题的。所以,大家不要出了事情就埋怨是彭宇案造成的,这个就是找借口。

另外,刚才王律师也提到一个问题,就是车子追尾的问题和法律风险的问题。我觉得如果是走路的人在那个当口你不去施救,担心随时过往的车辆把你碾压了,而你手里也没有什么警示标志可以摆在路上提醒大家。这个时候你赶快过马路先保证自己的安全,这是可以理解的理由。但是,如果是一辆车的话,你在面临追尾、承担责任风险还是选择救一条人命的抉择的时候,我觉得这个选择是毫无疑问的,就是车辆还是应该打着警示灯停在那里,每辆车上都有警示标志,然后把警示标志放在那儿,我觉得这个是毋庸置疑的。因为毕竟两害相权取其轻。

那么,行人该不该谴责的问题,就是首先应该考虑的是当时的具体环境,如果去救会面临的风险。既然很多人都把矛头指向彭宇案,那我们就来看这个事情,如果去救的话,你是否真的会面临那么大的法律风险?我觉得把大家这个问题说清楚,以后可能再遇到这样的事情,是不是就可以避免类似悲剧的发生了?

王绍涛:对。但是,因为它确确实实是一个突发性的事件。所以,行人或者车辆在当时那种突发情况下一定会做出一个完全政治正确的选择其实还是有一定难度的。所以,我们还是多以一种宽容之心来看待所有的这些行为吧。

当然,被车辆碾压和一个行人把她搞在地上,完全是有区别的。最终完全是能够证明、能够澄清的。但是,我要讲的是在那种突发情况下,让行人马上就做出一个非常正确的选择,还是有一定难度的。

方弘:我觉得这个事件从法律责任的角度来看,无论是过往的车辆去救她也好,还是行人去救她也好,如果仅仅是担心法律上的风险,担心女子会讹你,其实是否承担责任并不是那么容易、那么简单的一件事情。这是要通过交警的证据认定,比如说现场勘验,各种调查笔录、回放的录像等等。所以,法律上的风险应该不大。如果说有风险,就是有可能被车撞的实际的风险,这个是现场大家可能最为考虑的一个问题。

所以,从这个事情来说,如果换成你,你会不会去救人?这个回答应该要完全地从当时当地的处境来考虑。异口同声地毫不犹豫得说我会,这个都是没有具体得去考虑。但是,我相信,也有一部分人无论是否处于现实的危险,他都会去救人,也有这样的人。但是,事情发生以后,我觉得更多的不是道德上的谴责,而应该想一想这个事儿以后怎么能够避免!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