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从美回国女子隐瞒病情被确诊 该当何罪?

 个案说法 2020-10-30

石红英律师   

北京市律师协会疫情防控专家律师团成员

北京市律协职务犯罪预防与辩护专业委员会主任

首都师范大学副教授

北京英弘律师事务所律师

  案情   

近日,一个发生在北京的输入型新冠肺炎病例引起了舆论的关注。根据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副主任庞星火昨日的介绍,这个名叫黎某的确诊病例,是于3月13日与其丈夫和孩子从美国洛杉矶乘国航的CA988客机抵达北京首都机场的。

庞星火还介绍说,黎某常年居住在美国的马萨诸塞州(麻省),她自述自己在2月26日至27日在美国参加公司会议,其中一同事后来被诊断为确诊病例,然后她自己在3月1日也出现了发热等不适。

另外黎某称自己在3月3日、5日、10和11日在美国就诊时,3次申请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都遭到了拒绝,所以她才于3月12日从来到美国洛杉矶乘飞机回到中国治病。

然而,随着这个案例在舆论中的发酵,人们逐渐发现这个黎某的问题,可能比想象中的要严重和过分。

比如,《北京日报》今天的一篇最新报道就指出,这个黎某在美国洛杉矶登机前曾服用了大量的退烧药,并对乘务人员隐瞒了自己的病情,还说自己没有同行者,仅称自己有点不适,让乘务员将自己安排到了飞机的后排就坐。

直到临近飞机落地前2小时,这个本来就是想从美国跑回中国治病的黎某,这才吐露真相,说自己任职的公司有人确诊,她自己也发烧了,但吃了退烧药,还说自己有丈夫和孩子在机上同行。

《环球时报》记者的采访也证实了这一点。一名与黎某同机,且与黎某一开始的座位相隔数排的乘客就表示,在飞机于北京落地后,空乘广播说要有防疫人员上机检查,于是大家等了1小时左右,就看到黎某一家先被带下了飞机。之后其他乘客才陆续下机。

这名乘客认为黎某的做法“极度自私、不可原谅,希望她能受到法律的制裁”。

《环球时报》记者看到的两组当地华人的聊天记录就显示,黎某是马萨诸塞州生物科技公司Biogen(勃健)的员工,其公司在2月26日的一次会议上出现了大规模的聚集性病例,疫情在3月初就被发现了。

这些聊天记录中,有人还称黎某在美国已经被“确诊”了,但她“不满意”美国的医疗手段,所以违反隔离要求,从马萨诸塞州一路来到洛杉矶,然后坐飞机回到中国,可她却撒谎说美国没给她做检测。

根据《波士顿环球报》的报道,Biogen公司在意识到情况不对后,曾于3月5日通报了公司此次会议发生的聚集性疫情,并要求员工远程办公。其他媒体则称,该公司9日又要求参加过那场会议的员工在家自我隔离。

从上述信息来看,我们虽然暂时无法核实黎某“确诊后逃回中国”的指控,但从上述美国媒体的报道中我们可以发现,这个黎某在回国前应该已经知道公司发生了聚集性疫情,并已经被公司通知在家隔离,等待官方联系去检测。

来源: 环球时报

  采访对话   

方弘:目前,我们还没有看到关于黎某是否被立案调查的信息,但是黎某的行为让很多的网友感觉非常愤怒和不满,她的行为从目前来看是否已经涉嫌犯罪了?

石红英律师:2020年2月10号,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和司法部,四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这个意见对已经确诊的、疑似的以及是其他人员拒绝疫情防控措施的行为,都做了明确规定。

如果后期警方的调取的证据能够证实黎某确实存在媒体报道的情况,据《刑法》和《意见》的规定,黎某的行为应该是涉嫌犯罪的。如果黎某在国外已经是确诊病人或者疑似病人,拒绝在当地治疗或拒绝防控措施而回国,黎某的行为属于《意见》中规定的确诊新冠肺炎病人或者病毒携带者拒绝隔离治疗措施,或者是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治疗,进入公共场所或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确诊病人或疑似病人有上述行为造成新冠病毒传播的,都会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来定罪处罚。

如果黎某当时还没有确诊,但是已经发烧了、有干咳等症状,而且上飞机之前还吃了退烧药来隐瞒这个情况,可能也没有如实申报。如果她违背了这些防控措施,拒绝执行这些防控措施,她将会被以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定罪处罚。

但是,客观依法评价她的行为,需要有警方的证据。

方弘:目前一段时间来看,我国新增境外输入的确诊病例在不断增加。境外输入病例的防控至关重要,防控不利很有可能前功尽弃。目前,国家是要求每个入境人员填写健康申明卡。如果有人隐瞒或者填报虚假的信息,会承担什么责任?

石红英律师:这个问题非常好。这也提醒广大从国外回来的入境人员,如果身体有不适,比如干咳或者发烧以及有任何其他的新冠肺炎症状的或者是从疫情高发地区回来的,必须是要严格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如实申报,不能隐瞒或者是虚假填报!因为现在疫情防控形势还是很严峻的,如实申报是出入境人员必须要承担的一项法律义务。

如果入境人员隐瞒或者虚假填报健康申明卡,没有造成疫情传播还好,如果造成疫情传播,依据相关法律会追究其法律责任。

大家如果从国外回来如实申报,有利于相关部门做出正确的判断,及时采取科学有效措施,控制疫情的跨境传播。对于身体不适人员,自己也能够做到早发现、早隔离、早治疗。这对本人有好处,对国家的疫情防控也是有好处的。

所以,如果入境人员隐瞒或虚假填报申明卡,造成了传染病传播,就会以妨碍传染病防治罪定罪处罚。所以,入境人员不能隐瞒,不能虚假填报,这是很关键的。

方弘:另外还有一种情况,最近,河南发生了一起入境病例,他入境的时候没有症状,但是回到住地以后不主动报告境外的旅居史,乘坐地铁上班,后来确诊了患新冠肺炎,这种情况又是否构成犯罪?

石红英律师:入境以后不如实申报一定会有问题的。咱们的防控措施原来要求是没症状,居家隔离14天;有症状的,集中定点隔离;特别是从疫区回来的人员,应该都要求集中定点隔离。如果自己没症状,但隐瞒了自己从疫区、疫情高发地区回来的情况,引起传染病传播风险的,就会以妨害传染病防治罪来定。

如果自己确实没什么事,也没有引起传染病传播风险的,我估计就应该是一个行政处罚了,不会在刑事犯罪领域考虑。

妨害传染病防治罪主观表现是一种过失。即如果入境人员的行为引起甲类传染病传播或者传播的严重危险,尽管行为人自己并不希望也不明知会造成这样的后果,但是他的行为违反了《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即行为人对违反了《传染病防治法》的行为是明知的,对后来造成的危险是不明知的,都会构成这一罪名。

例如行为人自己没有任何症状或者症状很轻,或许其自以为是一般感冒不是新冠肺炎。但是,行为人必须按要求如实申报,不得隐瞒任何情况,及时填报健康卡,遵守隔离措施。因为行为人的不申报导致了整个飞机上的人,或者跟其有密切接触的的人,都可能会没有按照疫情防控的级别来防护,可能会导致更多的人患上新冠肺炎,引起传播危险。

方弘:境人员不如实填报申明卡或者不主动如实上报境外旅行史,可能会从各方面考虑,一来不愿意隔离,二来怕给自己带来各种各样的麻烦。但是,只要违反了政府相关部门的相关规定措施,即便没有实际造成了别人的传染,都有可能会被追究刑事责任。入境人员还有常见的哪些行为会涉嫌到犯罪或者是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石红英律师:现在主要的新冠肺炎病例都是从境外回来的人员。这也引起国家的高度重视。出入境人员要避免自己受刑责,同时也是为了自己和他人的身体健康以及公共卫生健康,还是如实申报,遵守疫情防控措施,避免被追究刑事责任。

除了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之外,如果相关人员在执行防控措施的时候,行为人不配合,可能还会涉嫌妨害公务罪。另外,行为人如果随处吐口水或者导致带病毒的病菌传播,轻则还涉嫌寻衅滋事罪

  结语   

眼看着国内在付出巨大代价即将要战胜疫情的时候,一些不遵守法律规定的入境人员又给国内的防控工作带来了巨大的挑战。一些已经清零的省份,可能马上可以学校开学、饭店营业、医院正常治病的时候,又因为新的输入病例而延迟。

你的不如实申报何止仅仅是传染一些人那么简单!一个病例关系着是我们每个人乃至整个国家的命运。如实申报,不仅仅是法律的严格要求,更是做人的底线!否则,这些锅你必须背!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