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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昵称45325183 2020-02-29
最新,必考内容。老蔡划重点:
1、明知自己是新冠肺炎的确诊患者,拒绝隔离治疗或者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治疗,只要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就成立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2、明知自己是新冠肺炎的疑似患者,拒绝隔离治疗或者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治疗,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只有造成新冠病毒传播的后果的,才能成立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3、明知自己是新冠肺炎的确诊患者或者疑似患者,出于报复社会等动机,恶意向不特定多数人传播病毒,后果严重、情节恶劣的,成立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4、此次的新冠肺炎病毒属于乙类传染病,但被采取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请注意:甲类是最高级别,17年前的SARS也是乙类但被采取甲类对待。
5、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的法益是公共卫生,是过失犯罪。该罪与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法条竞合关系,应适用特别法优先原则。故此次疫情期间,不再出现过失以为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取而代之的都是妨害传染病防治罪。
6、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的成立条件是“引起甲类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对行为人造成共同生活的家人之间的传播、感染的,一般不成立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理由是:该罪是危害公共卫生法益的犯罪,而上述情形的对象是特定的家人。
7、以暴力、威胁方法拒绝配合参与疫情防控的村民、物业保安等实施的检测、隔离等行为,该如何定罪?应区别对待:(1)如果上述人员属于“在受国家机关委托代表国家机关从事公务的人员”,成立妨害公务罪;(2)如果不属于,不能成立妨害公务罪,视情况成立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侮辱罪等。
8、行为人传播疫情虚假信息后又自行删除的,能否成立犯罪,不能一刀切。要综合考虑虚假信息传播面的大小、对社会秩序造成的实际影响等,不能简单以是否“自行删除”认定其可能造成的危害。
9、医用防护口罩、医用外科口罩、防护眼镜等均属于医疗器械,对应的罪名是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但是,如果个别防护用品是否属于医用器材难以认定的,则应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论处。毕竟,后者是兜底罪名,只要销售数额达到5万元以上,就成立该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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