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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知识:疫情当行的重点罪名

 备考小蘑菇 2022-01-25

考试中公共基础知识的范围往往很广泛,其中许多地区的特点便是,比较爱考热点时政相关或者是新出现、新修改的内容。其中就法律而言,根据现在疫情常态化的现状,时不时爆发一波的疫情,让与疫情相关的刑事犯罪一直都备受关注。

一、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故意以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危险物质以外的并与之相当的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其中时常考察的重要情形:(1)私设电网;(2)已确诊的新冠病人拒绝隔离,进入公共场所;(3)新冠疑似病人拒绝隔离,进入公共场所,造成新冠病毒传播。

与疫情相关的主要是第二点与第三点,第二点理解公式可以概括为:已确诊+拒绝+进入;第三点理解公式可以概括为:疑似+拒绝+进入+造成。从两个公式来看,如果是疑似病人还需要比前一种情况多一个造成传播的条件,这也就证明最后这位疑似病人其实是携带病原体的。

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

妨害传染病防治罪是指违反传染病防治法规定,造成甲类传染病(鼠疫、霍乱)以及依法确定采取甲类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的传染病(新冠、非典等)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行为。

该罪的理解公式可以理解为:不履行防疫措施+造成传播/引起严重传播危险。其中引起传播的一般为甲类传染病,但是新冠疫情属于乙类传染病,但是由于传染性过高,按照甲类传染病防疫措施进行管理,因此导致新冠病毒的传播也会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

【两罪辨析】问:在南京爆发疫情期间,某有南京旅居史的扬州老太太,未按照规定上报行程,并借他人健康码进入大型棋牌室打牌,最终出现大规模的疫情传播,对当地疫情防控造成极大的影响。该扬州老太太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还是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答: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

其中,扬州老太太既不属于确诊病人,也不属于疑似病人,从仅有的条件当中也无法得出对方具备传播病毒故意。因此,扬州老太太仅是属于不履行防疫措施,造成新冠病毒的传播,传播病毒不属于故意,而属于过失导致,因此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

【小结】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属于故意传播,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是不履行防疫措施而导致的后果,属于过失传播,此为做题时两者区别关键点。

三、妨害公务罪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为防治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而采取的防疫、检疫、强制隔离、隔离治疗等预防、控制措施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三款的规定,以妨害公务罪定罪处罚。

在疫情期间,不仅仅是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工作人员履行公务构成妨害公务罪,以同样手段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防疫措施也可构成该罪。

四、袭警罪

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袭警罪严格意义上不算是与疫情相关的罪名,而是更多属于《刑法修正案(十一)》的新增内容,将其放在此处主要原因在于,原先该种行为定的是妨害公务罪,处罚时应当从重处罚,但是在2021年3月1日的修正案内容生效后,暴力袭击人民警察将定为袭警罪。

【两罪辨析】人民警察也属于国家工作人员,按照道理,以暴力、胁迫方法阻碍人民警察履行职务的行为也符合妨害公务罪的条件,但是袭警罪相较于妨害公务罪而言是一个特殊的罪名,袭警罪仅针对于阻碍警察。按照特别法优于一般法的规定,我们应当在袭击的属于人民警察时,应定为袭警罪,其他国家工作人员在同样条件下,则定为妨害公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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