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最高检文章: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不能随意用!

 大曲好喝 2020-02-22



今天最高检的这篇文章刷屏,文章中提到:






那么以危险方法危害安全罪到底如何适用,这里我们根据近日两高两部印发的《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法发〔2020〕7号),就几个罪名的区分适用进行分析探讨,仅供参考。

一、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根据《意见》规定,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必须是已经被确诊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病人、病原携带者,拒绝隔离治疗或者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治疗,并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的;或者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疑似病人有上述行为,造成新型冠状病毒传播的。

即满足以下条件才构成此罪:

1.犯罪主体必须是新冠肺炎病人、病原携带者或疑似病人。

2.且实施犯罪行为时,已经被确诊为新冠肺炎病人、病原携带者或疑似病人,主观上明知。

3.客观上有拒绝隔离治疗或者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治疗行为。

4.且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的。

满足上述4个条件,对于被确诊为新冠肺炎病人、病原携带者只要有导致新冠病毒传播风险不必实际传播致人感染就可构罪;而对于已被确诊为新冠肺炎疑似病人的,还必须满足第5个条件,即已经造成新冠病毒实际传播致感染的才构成此罪。

如果实施犯罪行为时并没有被确诊,只是后来确诊的,就不能认定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安全罪。这时如果行为人有疏忽大意或过去轻信的过失,就可以考虑是否构成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来处理。而过失犯罪都是结果犯,所以对于实施上述行为时没有被确诊,后来被确诊的,只有在新冠病毒被实际传播导致他人确诊感染的情况下才构罪,没有人被确定感染或者没有证据证明是其传播的则不构此罪。

当然,对于那些已经意识到自己很可能已经感染,还要出入公共场合,导致病毒实际传播的,之后确诊的,可以认定具有以危险方法危害安全罪的间接故意而认定。

二、(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妨害传染病防治罪

根据《意见》规定,其他拒绝执行卫生防疫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防控措施,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以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定罪处罚。

两者相同之处都是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不同主要在于行为主体和行为方式,(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一般主要是针对确诊或疑似病人再明知或具有主观过失情况下不执行隔离措施进入公共场所和公共交通工具的情形,而对于不执行其他防控措施的则适用妨害传染病防治罪,且不限于确诊或疑似病人。比如,确诊或疑似病人根本无法知道自己可能感染而违规实施的出入公共场合的行为,或实施除拒绝隔离进入公共场合之外的其他行为,其他人员实施的要求停工不停工,要求停业不停业,要求相关场所关闭不关闭,婚丧嫁娶大操大办、聚众打牌、聚众进行娱乐活动等违反规定致使人员大量聚集,最终导致病毒传播或有传播严重风险的行为,则以妨害传染病防治罪认定。一般情况下不遵守政府有关部门发布的有关规定,很大可能引起新冠病毒传播的就可能构罪。

三、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故意伤害罪

两者的区别一是主要在于针对个人还是不特定多数人,二是故意伤害罪必须造成伤害后果才构罪。根据《意见》规定,明确了在疫情防控期间,对医务人员实施撕扯防护装备、吐口水等行为,致使医务人员感染新型冠状病毒的,以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因此,对于只针对个人(包括医务人员)的这种行为则不能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只有在危害到不特定多数人的情况下,才能认定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对于故意伤害罪伤情的认定,具体可以根据两高三部 2013 年 8 月 30 日发布的《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第六条的规定:“未列入本标准中的物理性、化学性和生物性等致伤因素造成的人体损伤,比照本标准中的相应条款综合鉴定。”

比如,两高《关于办理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就有对于艾滋病人致使他人感染艾滋病病毒的,认定为刑法第九十五条第三项“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重大伤害”所指的“重伤”,以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的规定。

从目前看,新冠病毒与艾滋病毒不同,感染新冠病毒后,重者迅速死亡,轻者无症状,所以伤情认定不能一概而论,只能根据实际情况认定。

四、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妨害公务罪

根据《意见》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含在依照法律、法规规定行使国家有关疫情防控行政管理职权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在受国家机关委托代表国家机关行使疫情防控职权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虽未列入国家机关人员编制但在国家机关中从事疫情防控公务的人员)依法履行为防控疫情而采取的防疫、检疫、强制隔离、隔离治疗等措施的,以妨害公务罪定罪处罚。

妨害传染病防治罪与妨害公务罪相同之处在于,都有妨害疫情防控的行为。不同主要在于,一是妨害传染病防治罪要求有引起病毒传播和严重传播风险,妨害公务罪不需要,有妨害公务行为即可构成;二是妨害公务罪要求妨害对象必须是上述所列的国家机关或受委托组织中的工作人员,妨害传染病防治罪不需要,导致病毒传播或传播严重风险即可。

这次疫情,很多社区、物业人员,包括一些其他志愿者都被调动起来,配合政府采取一系列防控措施。然而这些人一般情况下并不能算作受政府委托行使职权的组织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妨害他们实施的防控行为,并不能构成妨害公务罪,但在由此引起病毒传播或严重传播风险的情况下,可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

    本站是提供个人知识管理的网络存储空间,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不代表本站观点。请注意甄别内容中的联系方式、诱导购买等信息,谨防诈骗。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一键举报。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