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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4期 | 疫情期间“假医用口罩”刑事责任的判定标准。虽然,“假医用口罩”符合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认定标准,类似于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的行为,但是疫情期间,购买口罩的消费者使用口罩的目的是防控病毒,国家卫健委也对外公布只有“医用口罩”才能防御病毒,其他口罩不具有防控病毒的功...
其实,口罩包含医用口罩、保暖口罩、防颗粒口罩、普通无纺布口罩等几个大类。从对病毒的过滤效能上看,大约可以认为一次性医用口罩(不能过滤病毒,但可以防飞沫)<医用外科口罩<KN95\N95及以上颗粒物防护口罩<医用防护口罩。1月31日,国家卫健委发布的《预防新冠肺炎口罩使用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推荐使用的口罩共4种,分别是:一...
''''''''按甲类管理的传染病'''''''',是指乙类传染病中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炭疽中的肺炭疽、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以及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根据需要报经国务院批准公布实施的其他需要按甲类管理的乙类传染病和突发原因不明的传染病。”至此豁然开朗——原来此前最高人民检察院...
目前该类案件的罪名基本上是三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解释》第一条第二款规定了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适用,《意见》则只规定“其他拒绝执行卫生防疫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防控措施,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依照刑法第三百三十条的规定,以妨害...
涉疫情网络诈骗犯罪的司法认定 涉疫情网络诈骗犯罪的司法认定。3.行为人在网络平台、微信群或朋友圈内发布虚假信息后,再将需要购买防护用品的被害人加为微信好友再进而有针对性的实施诈骗,能否认定为对象通过微信实施诈骗或者被害人微信主动联系行为人,行为人进而产生诈骗主观故意实施诈骗行为的,能否认定为针对不特定多数?
最高检文章: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不能随意用!二、(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与妨害传染病防治罪。两者相同之处都是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不同主要在于行为主体和行为方式,(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一般主要是针对确诊或疑似病人再明知或具有主观过失情况下不执行隔离措施进入公共场所和公共交通工具的情...
但是其他法律都或多或少地与《宪法》有关征用条款相抵触,最突出的问题是不对国有财产和非国有财产作出区分,将国有财产和非国有财产都作为征用的对象,混淆了征用和调用的区别,把本来可以使用调用的应急方式却错用为征用的方式,调用的方式与征用的方式的主要区别在于调用更加迅速,政府可以通过直接命令指挥的方式来实现国有财产的调配、使...
吐口水、涂抹电梯按键等行为性质的法律认定。此外,屈学武认为,“如果类似案件的情况发生了转变,比如行为人是疑似或确诊患者,且对全国的疫情防控情况有大致了解,在这种状态下还实施比如用唾液涂抹电梯按键等行为,我认为就可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加以论处。”换言之,对于该类案件的定性,还是要根据行为人本身有无疑似或者确诊情况...
如何区别认定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和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第二款是失火罪、过失爆炸罪、过失投放危险物质罪、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以上属于行为人对结果有认识或者预见情况的认定,如果行为人对结果无认识和预见,即行为人认识不到其密切接触人群行为会发生多数人遭受新冠传染结果,但社会公众认为行为人应当预见该结...
实际上,经历过2003年非典疫情的我国,不仅在立法上早已建立起突发事件应对法、传染病防治法等严密的疫情防控和社会治理法律体系,而且在司法上更是出台了详尽的系列司法解释和实施细则,既有针对疫情防控监管人员渎职腐败行为的规制,又有针对疫情防控相关物资生产、经销企业等社会组织非法经营的治理,还有针对病毒感染携带者或其家属等密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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