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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用品领用制度

 标准HR 2020-11-04

为了节约办公费用,规范办公用品的发放,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办公用品的领用原则:以部门为单位,按用途、实际人数执行限额领用。 

第二条 办公用品领用程序:

1、易耗品类的由各部门经理(主管)按实际每月实际用量、种类每月一次性提出申请,经人力资源部审核,总经理批准后方可领用,个人不得领用(高层管理人员由人力资源部负责发放);

2、工具类用品领用由人力资源部按其职位、用途不同配置,并进行登记、造册。 

  

第三条 办公用品按易耗品、办公工具和特殊用品分类。

1、易耗品:圈珠笔及笔芯、水笔及笔芯,铝笔,胶水(液体和圆体),订书针,曲别针、大头针、复写低、修正液、橡皮添、长尾夹、档案袋,拉边夹,打印派、刀片,色带、便笼、印泥油、一次性杯子,创口贴、正气水、便笼、笔记本、员工考勤表、出门单、请假单、请购单、传真纸等。

2、办公工具:笔筒,订书器、前刀,计算器、文件夹,文件架,打孔器,电话、电脑,打印机、传真机等。  

3、其他特殊办公用品。

第四条 各部门在办公用品使用上应注意保管,节约使用,坚决杜绝浪费。

第五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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