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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药饮片发展趋势如何?从2019年国家医保目录落地政策一目了然

 药智网 2020-11-04


导读:中药饮片是承载中医药文化的重要载体,在2019版国家医保目录落地的配套文件中,各省(市)的配套政策,充分体现了各地政府对中药饮片行业的支持力度。站在年关,我们仔细阅读这些配套政策,将有助于我们对子行业发展趋势的判断。本文将对各省市的医保落地文件中关于中药饮片的相关核心内容进行梳理并简要分析,供大家参考。

中药饮片是指在中医药理论的指导下,可直接用于调配或制剂的中药材及其中药材的加工炮制品。从某种意义上讲,中药饮片相对于中成药,更能体现中医“辨证论治”的诊疗特点。数据显示,2018年中药饮片行业规模达到2104.9亿元,同比增长14.2%,是医药行业重要的组成部分,也是目前发展最活跃的板块之一。


国家目录层面的创新

2019年8月20日,国家医疗保障局、国家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发布“关于印发 《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的通知”(医保发〔2019〕46 号),文件中关于中药饮片的核心内容摘录如下:

1.中药饮片部分包括医保基金予以支付的饮片范围以及地方不得调整纳入医保基金支付的饮片范围。

2.中药饮片部分除列出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基金准予支付的品种 892 个外,同时列出了不得纳入基金支付的饮片范围。

3.《药品目录》中的中药饮片是从有国家标准的中药饮片中经专家评审产生的。对于其他有国家或地方标准的中药饮片,可由各省级医疗保障部门牵头,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根据当地的基金负担能力及用药需求,经相应的专家评审程序纳入本省(区、市)基金支付范围,但不得增加目录中规定的不予支付的饮片。

4. 《药品目录》中的中药饮片、各省(区、市)调整的民族药品、中药饮片和医院制剂的支付管理办法由省级医疗保障部门自行制定。

5.中药饮片部分标注“□”的指单独使用时不予支付,且全部由这些饮片组成的处方也不予支付。

6.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医师开具的中成药处方和中药饮片处方,基金方可按规定支付。各统筹地区要建立医保协议医师制度,加强对医师开具处方资格的核定管理。

从以上内容,我们可以清晰的看到:国家《医保目录》中关于“中药饮片”的准入范围,从以往的“排除法”(单味或复方均不予支付,以及单味不予支付),演变到 “准入(892种)+排除(延续了以往的单味/复方限定方式)”的界定方式,从某种意义上看,这种方式进一步体现了国家目录的严肃性,对于限制支付的范围,也体现了新版《国家药品目录》“重治疗,轻滋补”的设定原则。


省级目录层面的创新和发展

国家新版医保目录发布后,各省市陆续出台地方配套文件,截止2019年12月30日,笔者统计约有20个省(市)正式发布了配套文件,详见附表。这些配套文件中对于饮片的规定,可以粗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1.直接转发并执行国家目录及相关规定。如福建、陕西、海南等省份。

2.根据国家目录及相关规定,进行适当过渡性调整的,如:北京市“对本市中药饮片不予支付范围按照2019年版国家医保药品目录有关内容进行调整”、湖南“对原已批准纳入我省目录的本省企业生产的406种中药超微饮片,继续暂按原文件执行,自付比例为10%,并纳入下一步我省中药饮片评审范围” 等。

3.等待进一步的配套文件,如天津“中药饮片、医疗机构院内制剂根据国家文件要求和我市工作安排另行组织对接”。

4.单独制定饮片目录,如黑龙江“《黑龙江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中药饮片目录》准入管理的通知” (黑医保发﹝2019﹞67号)明确了该省份的中药饮片目录,饮片数量达到1197种,其中单味不予支付117种,单味或复方均不予支付的59种。


几个值得注意的关键问题

1.中药饮片的支付是否份“甲类”或“乙类”:甘肃、黑龙江明确为“中药饮片按照甲类支付”;湖南规定准入目录内的自付比例为零,超微饮片自负比例10%;其他省份没有明确类别,延续现有的政策。

2.对于“中药配方颗粒”、“破壁饮片”等基于传统饮片发展的新品类,部分省份明确“仅包括传统饮片”,部分省份“延续现有制度”,目前尚未有统一的意见,有待进一步明确。

3.关于中药饮片的处方权限:大部分省份延续了国家医保目录的描述,即:“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医师开具的中成药处方和中药饮片处方,基金方可按规定支付。全省要建立医保协议医师制度,加强对医师开具处方资格的核定管理”。不能基于中医药理论的原则应用饮片,就不能体现中医药的治疗特色,就属于不合理用药,因此,下一步如何扩大具备中药饮片处方资质的医生群体,是所有饮片销售企业需要长期关注的限制性问题。

4.对于892种准入饮片及单位/复方排出的饮片之外的饮片,是否有各省医保目录准入的机遇,从政策中,我们发现大部分省份的政策,均是延续了国家目录中“对于其他有国家或地方标准的中药饮片,可由各省级医疗保障部门牵头,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根据当地的基金负担能力及用药需求,经相应的专家评审程序纳入本省(区、市)基金支付范围,但不得增加目录中规定的不予支付的饮片”的描述。

笔者认为,对于大部分临床治疗必须的饮片,应该是有机会通过评审,纳入各省的准入目录中,但已经明确限定在基金支付范围之外的饮片,将失去增补的机会。


结论

新版医保目录及各省的配套文件,体现了对国家对“中药饮片”行业“扶持+规范”的整体思想,笔者认为,在国家中医药扶持政策的推动下,中药饮片将随着中医药行业的进步而快速发展。


附:截止2019年12月30日各省政策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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