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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素之问 | 历史的污点:六经、阴阳改构《伤寒论》

 风声之家 2020-11-08

 今天

灵素之问

       还原古人观察视角和中医经验理法的演进。

栏主

      忆忘先生,从事临床工作,研习传统文化和中医经典,索求源流,力图还原古人的观察视角和经验及理法的演进。


伤寒与伤暑(热病),不仅孙思邈强调不能混淆,如果混淆,就成为“极与仲景本意相反”。《伤寒例》也在末尾强调伤寒、热病是两种,不能全叫做“太阳病”。赵本强行将伤热叫做太阳病,引发“三阳合病”至今的误解。三阳合病的概念必须排除表寒的太阳病,证明《伤寒论》不是“六病”“六经”,而是七病。

“六经”基于“三阴三阳”两两对称的“表里”或“寒热”关系,无法概括七病的治疗及其相互关系。如太阳病表寒与三类里病的关系,除了先后,还有同治法,并不是太阳少阴相表里“两两对称”的经脉关系,而是多重对称。

阳旦汤与阴旦汤的对称,仅仅是桂枝汤加黄芩(合病湿热)还是饴糖(合病津虚)的两个局限分支,并不能概括《伤寒论》的多重对称,因此绝无可能成为“祖方”法度般的范式。原因在于,除了寒热及表里的多重对称,还存在虚实补泻的对称。

如麻黄汤脉紧无汗与桂枝汤脉缓有汗,是表位相对虚实的对称。桂枝汤温补表位津液而祛寒邪,其对称可以是清表热而补津液如白虎汤,也可以是清里热而利水祛湿如黄芩汤、大黄黄连泻心汤,还可以是后乃攻里的里热结承气辈,又可以是当先温里的甘草干姜汤或者四逆辈,而这些情况在《伤寒论》条文中都有体现。《伤寒论》采用的是多重对称,而非“两两对称”。如果把桂枝汤命名为阳旦,则与之对称的其他多数情况,无法用阴阳标识和区别。何况阳旦汤指的是桂枝加饴糖。

多重对称的先后与缓急,是生机代谢趋势的所急,阴阳无法描述。如当先温里还是当先解表,后乃解表还是后乃攻下,并无共性,更没有“阴阳”属性。而同治法是表里同病之中所急与先后矛盾的情况或“表里俱急”,必须采取表里同治,无法采用阴阳理论说明。

《伤寒例》将“表里之治” 改为“阴阳盛虚之治”,就从“表和里病,下之则愈”变成“阳盛阴虚”,两个毫不相干的概念。里病可攻下,并不是“阴虚”反而是“里实”,“表和”意味着无表寒病才可以攻下,表和无病也不意味着“阳盛”。如果阴阳在这里不指代表里,而是寒热,也无法使用“阳盛阴虚”去描述可攻下。

同时“里和表病汗之则愈”改为“阳虚阴盛”,太阳表寒成为“阳虚阴盛”,表里实证全都是“XY虚”,虚实成为无法定义的神奇概念。表里之治描述实证的表里关系,而不是“阴阳盛虚”关系,与虚证无关。《伤寒例》将王叔和“表里之治”改为“阴阳盛虚”,是阴阳、虚实的滥用之证。

寒热包含在表里概念之中,而表里概念又被虚实包含属于实证,与虚证对称。因此,寒热、表里、虚实,是递进的三个越来越大的概念,向前包含(即递归),而不是“两两对称”可以描述,更不是“无限可分”的方法。

比如少阴病也不是所谓的“表阴病”“寒病”,更不是与“太阳病”对称,而是与所有实证对称。厥阴病包含所有祛邪法,并不能与少阳病“对称”,而是包含补虚与祛邪,实证与虚证所有的药法。

阴阳“无限可分”,是越分越小的过程;而递归是构成越来越大的概念,并且不是无限,而存在终止条件,即完全分类。阴阳无法完全分类“与或非”的递归。因为阴阳理论不允许出现“非”的否定形式的概念。

比如《金匮要略》中提出的疾病“三因”,外因为外感受邪,内因为饮食劳倦,最后还有虫兽金刃所伤“不内外因”。这种类型的递归,与“虚实”的递归实际是同一类,外因内因都是虚实范畴,而不内外因非虚实但必然与虚实合病。“非”的对称扩展类型,不能使用阴阳标识。如果用阴阳可以描述“外因”“内因”,那么“不内外因”如何使用阴阳描述?阴阳理论中不允许出现“非阴阳”的概念。

阴阳理论既无法表达多重对称,又不允许出现“非阴阳”的定义类型。如,将表里寒热替换为阴阳,虚证(非实证)则成为“非阴阳”类型,用阴阳表达虚实必然与阴阳替代表里寒热的概念之间发生混乱,如“表里之治”改成“阴阳盛虚之治”,更无法表达递归与调用的扩展过程,最终导致“三阴三阳”“两两对称”“六经”的误会。

阴阳两个符号,无法标注类空间三维坐标的概念。空间坐标是六个量,使用两个符合无法标记。阴阳理论的方法不能描述递归,是两种不同类型的树形分类方法,不可以混为一谈。强行使用阴阳表达寒热、表里、虚实,最终必然概念混乱。而当下“六经”“六病”概念解释下的《伤寒论》正是阴阳改构之后的混乱呈现。

综上,三阴三阳改构《伤寒论》造成重大失误的后果

01

三阴三阳“六经”理论源于《素问》对于华佗论时行温病的改写,用华佗的日数强行匹配经脉;导致太阴、阳明病条文的混乱(注:因为“三阴可泄”包括病在三阴经脉可攻下,也就是“病入于阴法当下之”,导致阳明病可攻下属于“阴病”,而阴病又可以是“里寒”,因此造成“阳明病胃中寒”的定义,太阴病条文就变成了阳明篇的“阳明病”,如“不能食名中寒”等,太阴病误为阳明病。


02

三阴三阴的“六经”理论将“伤寒”“伤暑”两种表病皆命名为“太阳病”彻底掩盖了二者的发生发展及其相互关系;导致《伤寒论》中的温病、热病概念混乱,最终被删除重要的相关内容,使后世学者误认为《伤寒论》“无温病”。


03

太阳病的泛指,包括了“痉湿暍三种”,也就是太阳病包括温病、热病,发于表的所有症状类型,而不是“伤于风寒”的狭义太阳病。混淆伤寒与热病,“极与仲景本意相反”。由此造成“三阳合病”的彻底误会。



04

虚证定义被命名为少阴;再误为“表阴”;同时条文改“里”为“阴”进而误为“少阴”;


05

表里之治,不是三阴三阳“两两对称”的表里阴阳关系而是多重对称关系更不是“阴阳盛虚之治”;


06

三阴三阳“六经”理论,无法对应《伤寒论》中的虚实关系;


07

“阳奇阴偶”(不符合汉代“天六地五”“六腑五脏等概念)与日数的胡乱匹配;


08

“欲解时”建立在混淆“伤寒”“伤暑”为“太阳病”的三阴三阳六经”基础上,非《伤寒论》原文;


09

《伤寒论》所有原生概念,包括寒热、表里、虚实,均被阴阳、三阴三阳、六经全面改构。

阴阳、三阴三阳改构《伤寒论》是历史迷信的污点,没有任何荣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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