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标责任制考核实施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对集团有关单位及人员的工作与贡献进行公正、客观地评价,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20**年集团签订了目标责任制的总部职能部门与各经营单位及其第一责任人。 第二章 考核责任部门 第三条 集团考评小组是绩效考评的领导机构,集团人力资源部是责任制考核的日常管理部门。在考核协议承担有关管理责任的有关职能部门负责相应资料的收集、审核工作。 20**年考评小组名单: 组长:张某 副组长:梁某 成员:戴某 顾某 徐某 杨某 李 某 孟某某 第四条 绩效考评作为集团完善激励与约束机制的重要组织部分,各考核责任部门应根据所承担的责任指定专人负责有关绩效考评指标的收集、审核和汇总工作。 第三章 考核内容 第五条 20**年集团对事业部及各经营单位的考核内容为: (一)考核事业部指标: 1、 经营任务指标 2、 风险控制指标 (二)考核事业部第一责任人指标: 1、 经营任务指标 2、 风险控制指标 3、 管理绩效指标 第六条 20**年集团对总部职能部门及第一责任人考核内容为: 1、 工作目标考核 2、 管理绩效考核 第七条 20**年集团绩效考核实行差异化考核,根据各单位的不同情况,由考评小组与被考核部门及人员同时确定各项考核指标及权重。 第八条 由于20**年为实行目标责任考核的第一年,根据上半年各项指标考核的完成情况,经考评小组与被考核者双方协商同意,可对考核指标及权重进行调整。 第九条 因机构及人员调整,或其它客观条件发生变化,影响到有关考核指标的执行时,可由集团考评小组及相关部门及人员共同协商,调整有关指标及权重。 第四章 考评程序 第十条 各考核责任部门应确定专人负责考评统计,并将人员报人力资源部备案。专人应根据考评方案要求收集所需资料,以报表形式加以汇总,于每个统计周期后5日内交人力资源部。由人力资源部负责汇总。 第十一条 考评小组应在人力资源部有关汇总资料的基础上,每季度后10日内召开评估会,听取各经营单位及各职能部门关于经营管理及工作进度的报告。并对有关资料进行评议。 第十二条 20**年1月15日前,考评小组及集团人力资源部应对各责任部门提供的数据进行汇总和评估,并得出初步考核结果。 第十三条 20**年1月31日前,集团考评小组应完成对考核结果的确认工作。报董事局及总裁批准后,通知被考核单位及个人。 第五章 考评结果运用及申诉 第十四条 考评结果与被考核单位及个人的收益挂钩,办法如下: (一)集团总部职能部门: 1.部门目标责任制考核结果实行百分制,最终得分结果分为六级,分别是S级:95分以上,A级:90—95分,B级:80—90分,C级:70—80分,D级:60—70分,E级:60分以下;以上分数段中的得分值包括上限不包括下限。 2.考核等级结果与其部门第一责任人及中高层管理人员奖励年薪的发放比例挂钩,挂钩办法见下表: 3.目标责任制考核结果和职能部门第一责任人述职评价结果与集团20**年是否续聘第一责任人及其年薪标准挂钩。 (二)事业部及其总经理: 1、事业部总体考核: 考核结果与事业部利润分成的发放比例挂钩,办法如下: 注:以上分数段中的得分值包括上限不包括下限。 2、事业部第一责任人考核: (1)考核得分为六级,分别是S:100分以上,A:90—100分,B:80—90分,C:70——80分,D:60—70分,E:60分以下;以上分数段中的得分值包括上限不包括下限。 (2)考核结果与总经理奖励年薪的发放比例挂钩,具体挂钩办法如下: 挂钩后的总经理应发放奖励年薪如超过标准,超过部分由集团支付;如低于标准,节余部分由集团支配。 第十五条 如被考核人对考评结果有异议,可向集团董事局提出复议申请。董事局在15日内予以答复,董事局复议结果为最终结果。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实施办法由集团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实施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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