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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边灯不工作的小问题探讨!

 FSA12620 2020-11-12

跑道边灯,是机场跑道灯光系统中重要的目视参考,是建立跑道轮廓的重要设施,所以在运行中跑道边灯的作用也很明显,在某些条件下,高强度跑道边灯也是必须的存在。同时,边灯对于起飞和着陆标准的影响也是显而易见的。

对于起飞:
 


对于着陆:
 


跑道边灯故障时,对于着陆标准的影响为仅仅供昼间运行,不允许夜间运行,这是在《民用航空机场运行最低标准制定与实施准则》中的规定,此规定是一般航司制定自身标准和主要依据之一。

但是,在空中交通管制规则中有这么一段话:

第二百七十三条 机场机动区内有航空器运行时,按下列规定管理灯光∶


(一)夜间应当开放机场保障飞行所需要的灯光;

(二)无论昼间还是夜间,都应当开放进近坡度指示灯光;

(三)昼间机场能见度小于 2千米或航空器驾驶员有要求时,应当开放跑道和滑行道及起飞和着陆方向上保障飞行所需要的灯光。

第三条明确说明,当昼间机场能见度小于 2千米或航空器驾驶员有要求时,应当开放跑道和滑行道及起飞和着陆方向上保障飞行所需要的灯光。这里跑道上起飞和着陆方向上保障飞行所需要的灯光自然包含跑道边灯。将此规定换句话好像是说,如果在2000mVIS以下的昼间运行必须要有跑道边灯,如果此时跑道边灯故障且能见度低于2000m就不允许了吗?

关于这个问题,笔者认为有三点:

1、此条规定中并没有明确说明跑道边灯,而是开放跑道上所有保障飞行的灯光,此时应该理解为保障飞行的可用灯光。

2、前面也说了,对于航司制定标准的依据,咨询通告《民用航空机场运行最低标准制定与实施准则》是主要的制定基础,而空中交通管理规则是偏向于管制和机场的方面,所以还是要以通告为准。

3、关于昼间机场能见度小于2000m和灯光的要求规定,笔者认为这不仅仅是从航空器驾驶的角度出发,更是从机场、管制的管理、指挥角度出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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