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华夏民族,到底是个怎样的概念?

 QDLF888 2020-11-12

   

   中华民族是华夏民族的另一个称呼。华夏民族是个怎样的概念?这是需要厘清的。

     在夏商周之际,华夏的概念基本还没有普及,从历史资料中能看到痕迹是:《尚书·舜典》载虞舜对皋陶言:“蛮夷猾夏,寇贼奸究,汝作士。”希望皋陶能够以德行威仪抚顺周边民族。这个时候的夏主要是德行层面考量多一些。民族性还没有形成。

    在《左传·襄公十四年》所载:“我诸戎饮食衣服不与华同,贽币不通,言语不达,何恶之能为?不与于会,亦无瞢焉。”主要讲的是姜戎酋长驹支在晋国驳斥范宣子的言论。从这里我们看到的戎夏的习惯风俗不同。没有看到在文化、族群上的优越性。

   西周之后,华夏礼乐文明日益完备,与周边民族差距不断拉大,从而助长了华夏族文明的优越感。至春秋战国时期,孔子提出“夷夏之辨”的理念,“裔不谋夏,夷不乱华”(《左传·定公十年》),认为“夷狄之有君,不如诸夏之亡也”(《论语·八佾》)。范文澜对华夷与周边民族在文化上的区别做了解释:“文化高的地区称为夏,文化高的人或族称为华,华夏合起来称为中国。对文化低即不遵守周礼的人或族称为蛮、夷、戎、狄。”内陆与周边始有文明之比较。

   也就是,从西周以后,戎夏或夷夏开始有了文化层面的差别。孔子的“夷狄之有君,不如诸夏之亡也”。更是进一步加深了这种观念。

   “夷夏之变”,只要是“以夏变夷”。“夷夏之辨”体系下的民族关系并非固化不变,而是“性相近,习相远”的关系,“夷”可进夏。

   孟子首先提出“吾闻用夏变夷者,未闻变于夷者也”(《孟子·滕文公》)。一方面是“夷夏”的可变性。“夷夏”之间不是一成不变的,通过学习华夏礼仪文化可以“由夷进华”。《荀子·性恶》指出:“然而涂之人也,皆有可以知仁义法正之质,皆有可以能仁义法正之具,然则其可以为禹明矣。”“东夷”是华夏化的典型,《左传》记载,东夷邾、蔡、淮夷等诸国与鲁国的政治朝贡达数十次之多,鲁与莒、须句、邾、郯等之间持续通婚,可见,“东夷”诸国得到鲁国文化上的认可。

      华夏族也不断汲取东夷文化营养,齐鲁“夹谷之会”时,齐景公演奏“夷狄之乐”,足见齐国与东夷文化交融之深。另一方面是文化上的趋同性。“夷夏”一体是对同质文化体系中不同发展层次民族单元的认可。

      第六代楚王认为自己是“蛮夷”,但到庄王熊侣时,俨然以华夏传统政治逻辑行事,自认德可配鼎,“楚子问鼎之大小轻重焉”。鼎是华夏礼仪道德文化的标志,楚王问鼎反映楚国身份认同的改变,由蛮夷自居到以诸夏自居。

     战国楚怀王率领东方六国“合纵”攻秦,“苏秦约山东六国共攻秦,楚怀王为纵长”,楚国此时以华夏传统政治伦理的领导者与捍卫者自居。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