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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之道:赏不可不平,罚不可不均

 全优绩效 2020-11-13

奖罚有度

中国古代的治国统兵实践经验中有“赏不可不平,罚不可不均”的说法。这是指管理者、统治者要赏罚严明,善于通过奖赏和惩罚这两种正、负强化激励手段,来达到鼓励先进,鞭策后进,提高绩效的目的。爱护下属不是溺爱,必须有必要的褒扬和处罚,恩威并施。赏罚的关键是要严明、公正。

赏罚严明就是强化法则的核心内容。强化法则又称行为矫正法则,是由美国哈佛大学心理学教授斯金纳提出来的。

强化法则认为,无论人还是动物,为了达到某种目的,都会采取一定的行为,这种行为将作用于环境,当行为的结果对他或它有利时,这种行为就会重复出现,当行为的结果不利时,这种行为就会减弱或消失。

强化是对一种行为的肯定或否定的后果(报酬或惩罚),它至少在一定程度上会决定这种行为在今后是否会重复发生。可分为正强化和负强化。

正强化,不仅能起到正面引导的作用,使本人有成就感,增强保持荣誉的内在动力,也有利于形成学先进、争上游的心理气氛,激励人们上进。例如,企业用某种具有吸引力的奖励(如奖金、休假、晋级、认可、表扬等),表示对员工努力进行安全生产行为的肯定,能够增强员工进一步遵守安全规程进行安全生产的意识。

负强化,可以起到劝阻和警告作用,使本人及他人不再发生和减少错误行为。惩罚是负强化的一种典型方式,即在消极行为发生后,以某种带有强制性、威慑性的手段(如批评、行政处分、经济处罚等)给人带来不愉快的结果,或者取消现有的令人愉快和满意的条件,以表示对某种不符合要求的行为的否定。

斯金纳认为,强化法则在具体应用中应遵守如下原则:

(1)要依照强化对象的不同采用不同的强化措施。人们的年龄、性别、职业、学历、经历不同需要就不同,强化方式也应不一样。

(2)小步前进,分阶段设立目标,并对目标予以明确规定和表述。对于人的激励首先要设立一个明确的、鼓舞人心而又切实可行的目标,同时还要将目标进行分解,这样不仅有利于目标的实现,而且通过不断的激励可以增强信心。

(3)及时反馈。要通过某种形式和途径,及时将工作结果告诉行动者。

(4)正强化比负强化更有效。在强化手段的运用上,应以正强化为主;同时必要时也要对坏的行为给以惩罚,做到奖惩结合。

强化法则有助于对人们行为的理解和引导。因为,一种行为必然会有后果,而这些后果在一定程度上会决定这种行为在将来是否会重复发生。那么,与其对这种行为和后果的关系采取一种碰运气的态度,就不如加以分析和控制,使大家都知道应该有什么样后果。

“为了激励员工士气,从即日起,各部门开始做业绩评比,到月底交财务部结算统计,落后的部门全部减薪一半。”H公司的老板突然召集各级干部开会,宣布他的最新整改措施。

H公司是一家中等规模的企业,发展一直很平稳,但这两年受大环境的影响,业绩一直在下降,各部门也都在苦思对策,希望可以化解目前的危机。但大家都没想到,老板会想出这样过激的做法。看到大家不愿接受的神情,老板振振有词地说:“你们没看报纸吗?人家香港公务员不也准备减薪?”

一个月后,绩效较差的三个部门果然被减薪一半。虽然大家事前都知道会有这种结果,但内心还是抱着一丝希望,以为老板故作声势吓唬人。现在看到真的减薪了,公司中下层开始出现一些不满的声音,工作上也普遍出现消极怠工的现象,到最后,连老板“没钱发薪”的谣言也出来了,还传到竞争对手那里去了。老板发觉事态严重,重新思考对策,终于收回他的决定,恢复原来的制度,一场风波才平息下来。

许多管理者对于工作不努力、绩效不佳、迟到早退及不守秩序的员工实在很头痛。尤其是一些老员工,对公司而言,他们的能力可能已经没有太大的价值,但却经常“倚老卖老”地破坏制度。于是H公司想出以扣薪代替责骂的方法,原来是想借此排除管理上的人情压力,惩罚犯错的员工,纠正其不当的行为。可是这种“一竹竿打倒一船人”的做法,却让许多员工的内心产生不平衡,而且员工对公司的不信赖与不满,远比扣薪厉害得多。

利用扣薪来处分员工,在本质上是为了阻止员工继续犯错,改善其工作态度,这种方法本身并没有错。但问题在于这个方法的具体运用上,像H公司的政策,不合理的地方就在于:它以一个部门为单位来扣薪,而每个部门的工作内容不一样,同一部门每个人的工作也是不一样的,最后却“享受”同样的对待,他们能接受吗?

其实,惩罚用得过多,也是管理者的一种无能表现,员工们会认为:我们的管理者除了会惩罚以外,没有什么好的管理方法。赏罚分明是一种好的激励方式,但惩罚滥用就会失去原有的激励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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