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算你是富二代富三代 生活中难免会与别人发生借贷关系 要么你向别人借钱 要么别人向你借钱 但是有这么一起案子 出借人向法院起诉 要求借款人偿还1000万借款 借款人却说这1000万借款 只是为了帮助出借人伪造银行大额流水记录 自己并没有实际收到款项 涉及这么大笔金额的借贷 究竟孰是孰非 看来只有查清这1000万元去哪儿了 才能下判断 01 案例回顾 庭审时,被告杨某鉴、李某和保证人杨某轩、某某地产公司、某某商贸公司却向法院称,并未实际收到款项,彭某某支付借款后,款项通过案外人段某某和魏某的账户又转回到彭某某账户里,双方签订的借款合同也只是为了掩人耳目。 02 一审法院判决 西山区法院审理查明:双方借款时签订了借款合同和借据,就借款金额、还款期限、违约金额等作了详细约定。为了证明该笔借款是为了配合彭某某伪造银行流水记录,杨某鉴、李某、杨某轩、某某地产公司、某某商贸公司提交了与案外人段某某和魏某的银行流水记录,显示借款人杨某鉴、李某和案外人段某某、魏某以及出借人彭某某及其家人之间在借款发生后确实有多笔银行转账往来。
从证据来看,确有杨某鉴收到款项后即时将款项转至段某某、魏某,段某某、魏某又将部分款项转至其他案外人及彭某某账户的情形,但一方面,银行流水所显示的转账金额无法与借款金额完全对应,另一方面,款项的流转还涉及到了除段某某、魏某以外的诸多案外人,而杨某鉴、李某也未提交任何证据证明段某某、魏某及其他案外人与彭某某的关系,因此,杨某鉴、李某所称款项已全部流转回彭某某处缺乏有效的佐证;彭某某提交了证据证实其与段某某、魏某有转账往来是因为与二人之间存在债务关系。
1000万元从哪里来 到哪里去仍然是二审的关键 03 二审法院判决 昆明中院经过调查确认,该案中涉及的其他两名案外人廖某某和彭某月分别与彭某某系夫妻和父女关系。昆明中院依职权调取了彭某月的银行流水,印证了案涉款项的转账情况。
此外,根据彭某某所述,其与案外人段某某、魏某之间有转账往来是因为存在债务关系,那么案涉款项金额巨大,彭某某先将款项转账给杨某鉴,又由杨某鉴将款项转账给段某某、魏某,再由段某某、魏某将款项转回给彭某某,历时三日并经多达数十次转账,以如此复杂的行为方式来冲抵杨某鉴与段某某、魏超某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以及段某某、魏某与彭某某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而非是直接通过三方对账并形成书面清算协议等直接、简单、有效的行为方式,明显有悖于交易习惯及日常生活经验法则,故彭某某的该项主张不成立。 据此,昆明中院判决,撤销西山区法院此前作出的一审判决,驳回被上诉人彭某某的诉讼请求,同时判令一审案件受理费及二审案件受理费均由彭某某承担。 04 法官说法 要提醒大家的是,并不是拿着一纸借款合同文书就可以向法院主张偿还借款,借款合同是一种实践性合同,法院在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时,重点审查的是借据、欠条等债权凭证背后,借款是否真是给付。这是一起认定民间借贷法律关系真实与否的典型案例,对于社会经济飞速发展背景下的民间借贷行为中隐藏的违法犯罪行为起到了警示作用。实践中,有诸多利用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行为,此时,审理案件就要会“拨云见日”,透过现象厘清本质,坚决不给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的行为可乘之机。 本案判决已生效 来源:辛亚洁 编辑:刘会芳 一审:雷晴 二审:曾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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