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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耀坤 | 再辨陈寿“索米”说

 芸斋窗下 2020-11-19

杨耀坤先生

       关于陈寿“索米”一说,是由《晋书·陈寿传》的记载所引起的。《晋书·陈寿传》载:“或云丁仪、丁廙有盛名于魏,寿谓其子云:‘可觅千斛米见与,当为尊公作佳传。’丁不与之,竟不为立传。……议者以此少之。”唐宋以来的学者,对这一记载有相信的,有怀疑的,也有否定的。如唐代的刘允济、刘知几,宋代的陈振孙都相信其说。刘知几《史通·曲笔》云:“班固受金而始书,陈寿借米而方传,此又记言之奸贼,载笔之凶人。”陈振孙《直斋书录解题·三国志》也说:“乞米作佳传,……难乎免物议矣。”而王应麟在《困学纪闻》、晁公武在《郡斋读书志》中却提出了怀疑。清代学者朱彝尊首先提出否定意见,他在《曝书亭集》卷五九《陈寿论》中说:“寿于魏文士,惟为王粲、卫觊五人等立传,粲取其兴造制度,觊取其多识典故,若徐干、陈琳、阮瑀、应玚、刘桢,仅于《粲传》附书,彼丁仪、丁廙,何独当立传乎?造此谤者,亦未明寿作史之大凡矣。”朱氏的辨驳是精当的。其后杭世骏、王鸣盛、赵翼、潘眉、尚鎔、俞正燮等都对朱氏之论有所阐发和补充,其中固不乏精辟之论,但也有偏颇之处。如杭世骏说丁仪、丁廙是曹植的羽翼,极力助曹植争夺太子地位,“是夺嫡之罪仪、廙为大,与吴之全寄、吴安、孙奇、杨竺等皆在不赦。而仪与鹰又特宠而害贤,毛玠、徐奕、何變、桓阶之流,当世所谓鲠臣硕辅,耻为阿屈仪等,化青蝇而成锦贝,莫不交构其恶,疏斥之而后快。然则之二人者,盖巧言令色孔壬之尤者也。史安得立传?”又说王沈、鱼豢、张骘无求于丁氏,而王沈《魏书》、鱼豢《魏略》、张骘《文士传》皆揭二丁之短,陈寿却有为二丁讳短之处,如“毛玠,仪所谗也,玠出见黔面,其妻子没为官奴婢者,曰‘使天不雨者盖此也’。寿不属之仪,而第曰‘后有白玠者’,白者谁也?非仪则廙也。寿盖为之讳也”。王鸣盛也说丁仪、丁廙有意陷害毛玠、徐奕、何變、桓阶等“鲠臣硕辅”,因而二丁“盖巧佞之尤,安得立佳传”?潘眉也说丁仪、丁廙“党于陈思王(曹植),冀摇冢嗣,启衅骨肉,……斯实魏朝罪人,不得立传明矣”。本世纪20年代,四川学者刘咸炘曾著《三国志知意》,对此问题评论比较公允。他说:“按诸家说甚明,惟传(《晋书·陈寿传》)云或曰,本是疑词。而二丁之不当立传,又非以其奸。史不以立传为褒,唐以前人犹知之。史之所书,本非限于忠正,杭(世骏)、潘(眉)之说欲极其论反成支谬,乃刘知几所谓画蛇添足者。且二丁善(曹)植,见恶于(曹)丕,王沈、鱼豢之所书,乃是丕党之言,何足为信。善植本非不义,夺嫡岂可为罪?……承祚(陈寿)止言为植羽翼,本非贬词。毛玠之事不书二丁,殆本非由二丁,未必承祚为之讳。……二丁本可不立传,朱氏(彝尊)之言已足矣,无取多为支词也。”

60年代初,缪钺先生编的《三国志选》以及前几年主编的《三国志选注》,均在“前言”中对上述问题作了阐述,并在后书“前言”注释中转录了陶懋炳《陈寿曲笔说辨诬》的补充论述:“《陈思王植传》明载:‘文帝即王位,诛丁仪、丁廙,并其男口’。……如据此记载,丁仪之子不存,陈寿米将谁求?索米之说,不攻自倒。”这条论据对否定陈寿索米说是很有力的。

今年《历史研究》第四期发表的方诗铭先生《曹操与‘白波贼’对东汉政权的争夺》一文(以下简称《争夺》),重新肯定了陈寿索米之说,这对深入研究陈寿的修史态度是有裨益的,只是《争夺》所提出的论据还值得商榷。为了问题的深人讨论,笔者不揣浅陋,略抒管见,以就教于方先生及读者。

《争夺》关于陈寿索米说的前提,是肯定丁仪、丁廙之子还存在于西晋,这就与上引《三国志·魏书·陈思王植传》“文帝即王位,诛丁仪、丁廙并其男口”的记载相矛盾。笔者认为,既然丁氏之男口都被诛杀了,哪能还有二丁之子存于西晋呢?故《晋书·陈寿传》也只能笼统模糊地说丁氏之子,指不出具体人名。但为了讨论《争夺》所提出的论据,仍姑且假设二丁之子尚存于西晋。

《争夺》谓王沈站在曹丕方面,他所编撰的《魏书》对丁仪、丁廙兄弟“当然不可能反映真实情况,陈寿所说的‘为尊公作佳传’,应该即是针对王沈《魏书》而发的”。按“佳传”的反面应是“丑传”。按照《争夺》的说法,陈寿向二丁之子索米的条件是将王沈《魏书》中丁仪、丁廙的“丑传”改为“佳传”。那么,二丁之子拒绝付米,陈寿就应该在《三国志》中保留丁仪、丁廙的“丑传”,为什么竟不为之立传呢?又为什么陈寿还在《王粲传》中夸奖丁仪,丁廙“亦有文采”、在《刘廙传》中称赞刘廙与丁仪“共论刑礼,皆传于世”呢?

《争夺》又谓:“由于索米不遂,陈寿《三国志》的《魏志》不但不为丁氏兄弟作‘佳传’,而且对其父丁冲的功绩也一笔抹杀”。《争夺》此论的证据有以下两条:

(一)袁宏《后汉纪》卷二八载:“侍中杨琦、黄门侍郎丁冲、钟繇、尚书左承鲁充、尚书郎韩斌与(李)傕将杨奉、军吏杨帛谋杀傕。会傕以他事诛帛,奉将所领归汜。”《争夺》又引陈寿《三国志·魏书·董卓传》载:“(李)傕将杨奉与傕军吏宋果等谋杀傕,事泄,遂将兵叛傕。傕众叛,稍衰弱。”《争夺》谓这两条史料所述的是同一件事,这是正确的。但《董卓传》中未提及丁冲,《争夺》便谓陈寿“为了回避丁冲,将‘侍中丁冲’等人与杨奉谋杀李傕的行动完全删除”。这一推论就不大恰当了。陈寿《三国志》撰于西晋初,袁宏《后汉纪》成于东晋,范晔《后汉书》著于刘宋。但在范晔《后汉书·董卓传》中,竟连杨奉与军吏谋杀李傕事都未记载。在《后汉书·杨震附奇传》中虽记载了上述事件,但也未提丁冲之名。《杨震附奇传》云:“(杨)奇,灵帝时为侍中,……帝崩后,复入为侍中、卫尉,从献帝西迁,有功勤。及李傕胁帝归其营,奇与黄门侍郎钟繇诱傕部曲将宋晔、杨昂令反傕,傕由此孤弱。”这里所说的杨奇,就是《后汉纪》里的杨琦,所述也是同一件事,而却未提到丁冲。要说范晔有意抹杀丁冲的事迹,比说陈寿抹杀还要符合逻辑。

(二)袁宏《后汉纪》卷二九载:“封卫将军董承、辅国将军伏完、侍中丁冲、种辑、尚书仆射钟繇、尚书郭浦、御史中丞董芬、彭城相刘艾、左冯翊韩斌、东郡太守杨众、议郎罗邵、伏德、赵蕤为列侯,赏有功也。”《争夺》在引完此条材料后,说这条材料“全不见于《三国志》,由于丁冲被封为列侯,是‘赏有功’,即为曹操‘挟天子而令诸侯’所建立的功绩,也同样被抹杀”。这一论断也很值得商榷。在范晔《后汉书·献帝纪》中也有这条记载:“封卫将军董承为辅国将军伏完等十三人为列侯。”同样未点出丁冲之名,也不能因此就说范晔有意抹杀丁冲的功绩。固然《三国志》完全未载13人封侯事,但《三国志》的《武帝纪》是假汉年而记载曹操之大事,怎么能将汉献帝的封侯事载于曹操名下呢?又《争夺》所说的‘赏有功’即为曹操‘挟天子而令诸侯’所建立的功绩”。事实也未必如此。《后汉书·献帝纪》与袁宏《后汉纪》都将董承等13人的封侯事置于建安元年八月辛亥(十八日)后庚申(二十七日)前。八月辛亥是曹操至洛阳之日,庚申是汉献帝从洛阳迁许都之时,也就是说,董承、丁冲等被封为列侯,是汉献帝还在洛阳之时。这时曹操刚到洛阳,还不可能完全控制汉朝廷。《后汉纪》谓曹操至洛阳后,“陈韩暹、张阳之罪。暹怖,单骑奔走。上以暹、阳有翼驾还洛之功,一切勿罪”。这说明汉献帝还未完全操纵在曹操手里。接着,汉献帝就封董承等13人为列侯,大概也是封赏他们“翼驾还洛之功”,而不是曹操有意封赏他们“为曹操‘挟天子而令诸侯’所建立的功绩”。因为封侯的第一人是董承,董承自始至终都是反对曹操控制汉献帝的。当建安元年初汉献帝从长安东迁至安邑(今山西夏县西北)时,曹操就派遣曹洪带兵前往迎接。《三国志·魏书·武帝纪》云:“卫将军董承与袁术将苌奴拒险,(曹)洪不得进。”对这样一个阻挡曹操特使接近汉献帝的董承,曹操决不会对他封赏。在被封侯的13人中,还有种辑也是反对曹操的。当汉献帝迁许都后,董承遂与长水校尉种辑、将军吴子兰、王子服等联合刘备谋诛曹操,而建安“五年春正月,董承等谋泄,皆伏诛”。可见董承、种辑至死也是反对曹操的,曹操怎么会封赏他们呢?

至于丁冲是否为曹操“挟天子而令诸侯”的事业立了功绩,功绩有多大,是否就应封为列侯等问题,也都值得研讨。《争夺》引《三国志·魏书·陈思王植传》注引《魏略》所载丁冲与曹操的书信云:“足下平生常喟然有匡佐之志,今其时矣。”认为这就是使曹操“萌发”“挟天子以令诸侯”之意图的言论,并把此信的时间判断得很早,说“可能是在曹操逃离洛阳,前赴陈留参加关东牧守讨伐董卓的战争之时”,亦即中平六年(189年)之时。这一判断与《魏略》所述不符,《魏略》云:丁冲“时随乘舆,见国家未定,乃与太祖书曰:‘足下平生常喟然有匡佐之志,今其时矣。’是时张杨适还河内,太祖得其书,乃引军迎天子东诣许”。既然说“时随乘舆,国家未定”,就应为汉献帝迁出洛阳之后。洛阳本东汉故都,如汉献帝米出洛阳,不应说“未定”;又《魏略》明言“是时张杨适还河内,太祖得其书”。按《三国志·魏书·张杨传》云:“天子之在河东,杨将兵至安邑,拜安国将军,封晋阳侯。杨欲迎天子还洛,诸将不听,杨还野王。”野王即河内郡地,则丁冲与曹操的书信,应在汉献帝还在安邑之时,即兴平二年(195年)末至建安元年(196年)六月前的这段时间内。而早在初平四年(193年)毛玠就正式建议曹操说:“今天下分崩,国主迁移,生民废业,饥馑流亡。……宜奉天子以令不臣,修耕植,畜军资,如此则霸王之业可成也。”毛玠此言较丁冲与曹操的信要早两年,当然就不能说曹操“挟天子以令诸侯”的念头是由丁冲的信所“萌发”的。并且丁冲的信也只建议曹操“匡佐”朝廷,并无“挟天子以令诸侯”之意。在曹操至洛阳后,董昭向曹操说:“今留匡弼,事势不便,惟有移驾幸许耳。……夫行非常之事,乃有非常之功,愿将军算其多者。”董昭这里所说的“匡弼”,亦即丁冲所说的“匡佐”。但董昭却认为“今留匡弼,事势不便”,只有把汉献帝迁到许县,才能“行非常之事”,也就是毛玠所说的“宜奉天子以令不臣”之事。又荀彧劝曹操迎汉献都许时也说:“诚因此时,奉主上以从民望,大顺也;秉至公以服雄杰,大略也;扶弘义以致英俊,大德也。天下虽有逆节,必不能为累,明矣。”这里也是毛玠“宜奉天子以令不臣”之意。然而在汉献帝迁许都后,毛玠、董昭、荀彧并不因为有上述建议就得曹操的封赏。甚至毛玠一生都未得到封爵。荀彧与董昭还是在曹操击败政治大敌袁绍后,曹操加上他们的前后功绩,才于建安八年与十二年分别封他们为万岁亭侯与千秋亭侯。即使丁冲与曹操的信确有启发曹操“挟天子以令诸侯”之意,曹操也不可能单凭一封信就封丁冲为列侯。更何况丁冲被封侯时汉献帝尚在洛阳,曹操还控制不了汉朝廷。因此,丁冲之被封,实与曹操无关系。

又据上引《魏略》所载,丁冲在随汉献帝迁许都后,曾为司隶校尉,“后数过诸将饮,酒美不能止,醉烂肠死”。则丁冲之醉死在建安初年,如严格按断代史的体例,丁冲即使应载人史策,也只应载入《后汉书》,而范晔《后汉书》中却无丁冲之名,这就可旁证陈寿《三国志》之未载丁冲,并非出于有意。本来西晋时并不存在丁氏之子,《晋书·陈寿传》之记载只是无根据的传闻。各种证明陈寿索米之说,都是经不住推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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