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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经及在阿拉斯加水域作业,这些事项不注意会被罚

 船舶讲武堂 2020-12-17

20XX年3月的某日,航行于北太平洋水域的“T”轮,突然收到阿拉斯加预防和响应组织(ALASKA MPRN)的卫星电话,该组织提醒“T”轮离岸距离已经少于50海里,询问“T”轮航行是否有困难,建议“T”如果有困难,应即刻向美国海岸警备队报告,如果没有困难,应即刻改变航向,保持离岸距离50海里以上。“T”轮回答没有困难,即刻改向与最近的岛屿距离保持50海里以上。

20XX年11月某船舶“YS”轮收到美国海岸警备队的追加处罚,处罚的原因是“YS”轮20XX年8月从美国港口返回远东向西航行时,使用了离阿垃斯加海岸线200海里内的航线,但并没有与阿拉斯加州政府授权的阿拉斯加预防和响应组织(ALASKAMPRN)签署相关协议。

鉴于以上两起近期发生的违反阿拉斯加州相关法令和要求的事件,笔者认为有必要将阿拉斯加州相关法令及阿拉斯加预防和响应组织(ALASKA MPRN)的相关要求罗列出来,为航行于北太平洋水域的船舶提供参考,避免同样的错误或失误再犯,有则改之,无则加勉。

一、阿拉斯加州相关法令和要求

(一)美国阿拉斯加州于2014.1.1新生效的法令规定:大于400总吨的船舶经由阿拉斯加州UNIMAK 水道所在的海岸警备队分区指挥官辖区时,(即便不使用该水道,但只要在200海里范围内)驶往或驶离美国港口时,必须持有有效的阿拉斯加预防和响应组织(ALASKAMPRN)的相关协议,该协议有效期1年,并纳入船舶VRP中。

(二)经由UNIMAK水道,但非驶往或驶离美国港口(比如远东至加拿大之间的航线)时,可以被认为是无害通过而无需同阿拉斯加预防和响应组织(ALASKA MPRN)签订协议。

二、阿拉斯加预防和响应组织(ALASKA MPRN)的相关要求

APC操作程序(以下简称“程序”)是建立在为降低由于海难事故而导致的溢油风险的宗旨之下的。该程序概述了货轮及客轮(非油轮)航经该程序适用的阿拉斯加水域时船长必须遵循的降低风险的措施。在该程序所适用的阿拉斯加水域内航行时,遵守该操作程序也是加入阿拉斯加预防和响应组织(ALASKA MPRN)的条件之一。该程序没有支配或限制非油轮船舶的船长在安全驾驶船舶方面的最终决定权的意图,也没有约束相应的海岸警备队分区指挥官权威的企图。

该操作程序适用于以上提及的货轮及客轮(非油轮)在CookInlet及PrinceWilliamSound之外的阿拉斯加西部水域的操作,该区域在海岸警备队WesternAlaska分区和PrinceWilliamSound分区的监管范围内及延伸至美国专属经济区的边界。(专属经济区—--离岸直至200海里)

由APC提供的加强环境保护和响应能力的一个关键是海域监控知情权以及和加入该组织的船舶签订的合同。相应的,加入该组织的所有船舶必须装备一台能够正确地发送关于船舶的操作及航行状况信息的可操作的AIS收发器。

阿拉斯加预防和响应组织保持7x24全天候值守,并利用由岸台和卫星自动识别系统(AIS)接收器组成的网路来监控该操作程序的遵守情况。当发现不遵守程序的情况时,该组织监控中心依照船东/操作者申请加入该组织的协议,将相关不符合情况通知船长、船东、操作者及海岸警备队。

(一)文件:在进入本APC适用的阿拉斯加水域操作之前,船舶必须持有一份经海岸警备队签发的西阿拉斯加非油轮APC批准文书的复印件及相应的操作程序。

(二)自识别系统 ( AIS) :船长必须确保船舶的自动识别系统 (AIS) 发射的是准确的信息,包括船型、尺寸和目的港。此外,AIS必须发射关于船舶状态的相应信息。除非根据国际海上航道规则的定义,船舶遭遇了影响安全航行的“特殊情况”,否则不可以发送“失控”状态信息。当AIS发送“失控”信息时,该组织会与船舶联系以查明船舶所遭遇的实际问题。

(三)危险情况报告:船长必须将危险情况通知该组织及相应的海岸警备队分区指挥官,危险情况包括:机器和船体结构损坏;由于机器问题或需要对机器实施检修而导致的降速;或发现其他船舶在西阿拉斯加美国专属经济区(200海里)内操作时发生的海难事故。必须在事故发生后的一小时内报告,而且船长必须确保将每小时的更新情况及船位报提供给海岸警备队分区指挥官及该组织,直至该问题得以解决且令海岸警备队满意为止。33CFR160.204中定义的危险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任何严重影响船体、驾驶台和结构安全及适航的情况,亦或影响到美国海岸、港口或可航水域的环境质量的情况。危险情况包括但不限于碰撞、触碰、火灾、爆炸、搁浅、漏泄、损毁、人员受伤和生病,或者人手缺乏。

(四)通知QI: 与被批准的船舶反应计划中通知QI(Qualified Individual)的程序一致。当发生的事故导致或产生油污威胁时,基于船长或操作者的请求,该组织可以为通知QI提供协助。

(五)船舶的航线规定:离岸航线是一种降低海难风险的方法。当危险情况发生时足够的离岸距离提供了更多的时间给船员实施修理,为航海过失赢得了反应时间以及为船舶搁浅之前救助船能够到达现场赢得了时间。即便是无害通过时,加入APC的船舶也必须遵守以下列出的所有离岸航线规定,除非由于天气或其它因素的影响使船长认为按照以下航线航行不安全。在这种情况下,背离规定的航线必须通知以下第9条列明的相关方。注:由于大小尺寸、有限的燃油舱容、季节活动及由于遵守相应的引航要求的原因,小型客轮在近岸操作且产生了较小的搁浅和环境损害的风险时,执行以下第7条提供的操作程序。

1.多次抵达港口、泊位或锚地的船舶:该类船舶当直接驶进或驶出港口、泊位或锚地时必须保持离岸至少3海里。该种抵达必须根据相应的海岸警备队规则提前通知海岸警备队和该组织。

2.单次抵达港口、泊位或锚地的船舶:该类船舶除了直接驶进或驶出阿拉斯加的港口、泊位或锚地之外,必须遵守本APC,航行在以下列出阿拉斯加水域的风险较小的航线上。该种抵达必须根据相应的海岸警备队规则提前通知海岸警备队和该组织。

3.航经阿拉斯加水域的船舶—--不抵达和挂靠港口、泊位或锚地:该类船舶必须航行在以下列出的风险较小的航线上。

(六)遵守风险较小的航线规定:尽管以上所列的降低风险的各项措施取决于船舶的航线情况,但加入APC的货轮和客轮仍然必须遵守以下航线规定。附件是本文件阐述的关于风险较小的航线规定的图解。

1. 阿留申群岛-Attu 岛和Unimak水道之间的北部航线:除了驶向或驶离阿拉斯加的港口或区域或者经允许的水道穿越阿留申群岛之外,船舶必须保持离岸至少50海里航行。除非以下第7条允许之外,穿越阿留申列岛允许的水道只有Unimak水道, Amutka水道,Amchitka水道以及Buldir岛和Agattu岛之间的水道。当船舶航经以上允许的4个水道时,船舶离岸距离必须至少保持12海里以上。当船舶驶向或驶离阿留申列岛时,离Attu岛的距离必须至少保持12海里以上。

2.阿留申群岛----Attu岛和Unimak水道之间的南部航线:保持离岸至少50海里航行。

3. 阿拉斯加西部、阿留申群岛北部(Bering 海,Chukchi海和 Beaufort海): 除了挂靠港口的船舶以及航经Bering海峡(该处至少保持离岸3海里)的船舶之外,航经的船舶必须确保航行在离岸至少12海里的航线上。

4. 阿拉斯加湾:除了驶进或驶离某港口或区域之外,航经Unimak水道以东水域的船舶必须保持在离岸至少12海里的航线上航行。

5.需要避开的区域:船舶必须确保离Bogoslof岛的距离不低于12海里,该岛的大概位置位于Umnak岛(53.56N168.02W)北面20海里处。

(七)驶向或驶离Dutch港(53.54N166.32W)的美国货船:该类船舶除了可以使用以上经允许的水道之外,如果符合联邦引航要求还可以使用Akutan水道。

(八)近岸操作的小型客轮和游艇:当符合以下条件时,小型客轮和游艇为了执行近岸操作可以不遵守以上描述的风险较小的离岸距离的规定。

1.船舶长度小于450英尺,且操纵失灵时可以被拖带

2.船舶燃油舱容小于6000桶(美国液量单位为119升/桶)

3.船舶的操作仅限于从春季末至夏季之间,即从5月15日至9月15日。

4.计划航线、预计挂靠港口和锚地的日期已提前通知海岸警备队分区指挥官和该组织。

5.在船船员符合相应的海岸警备队或阿拉斯加州引航要求。

(九)背离规定航线的通知:如果船舶不能遵守风险较小的航线规定,或者由于天气等原因船长认为选择另外的航线更安全,在执行背离规定航线之前,船长必须通知该组织及海岸警备队WesternAlaska或PrinceWilliamSound分区指挥官,同时必须说明背离风险较低航线的原因。该组织24小时操作中心及海岸警备队WesternAlaska分区指挥官和PrinceWilliamSound分区指挥官电话和邮件联系信息如下:

Network:24hourOperationsCenterPhone:(907)463‐3064

e‐mail:operations@ak‐mprn.org

CoastGuardCaptainofthePortWesternAlaskaPhone:(907)907‐428‐4200

email:sectoranchoragearrivals@uscg.mil

CoastGuardCaptainofthe PortPrinceWilliam Sound Phone:(907)835‐7205

(十)航行于有冰的水域:如果有可能遭遇冰情,在进入西阿拉斯加水域之前船长必须评估天气情况和冰况,必须确保船体适合在预期的冰况下操作,而且当遭遇冰况时必须遵循以下指南。在海岸警备队分区指挥官已经发布了冰区指南或规则的特定区域,必须遵循相应适用的程序。

1.确保船舶所有设备在冰况结实的水域及周围空气温度达到华氏零下40度时能操作正常。所指设备包括但不限于应急消防泵、应急发电机和系泊绞车。

2.确保船舶保持适当的船舶吃水以使船舶海水吸口及螺旋桨完全保持在冰面以下从而阻止冰从船底滑入。

3.除了设计用来破冰的船舶之外,船舶任何时候不可以破冰航行。“破冰”的定义是在坚实的足以显著的降低船速的冰块之间航行,或者在进入冰区之前船速降低到正常速度的50%或更低。如果船长、引航员或他们同时认为船舶正在破冰航行,船长必须终止通航且转至安全水域航行直至情况好转。

4.确保遵守西阿拉斯加海岸警备队分区指挥官发布的仍然有效的且适用于特定区域的“冰区规则”。

(十一)燃油转换程序:船舶必须遵守海岸警备队的海事安全通告MSA03-09发布的主机燃油转换注意事项和离岸12海里之外完成燃油转换的规定。

附件:风险较小的航线规定图解

1.阿拉斯加州西部水域允许穿越的水道

2.阿留申列岛风险较小的离岸航线规定

3.Bering 海、Bristol湾及阿拉斯加湾中部风险较小的离岸航线规定

4.阿拉斯加西部水域及北极地区风险较小的离岸航线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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