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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专用发票还没抵扣,销售方如何开具红字发票?

 中税小百科 2022-05-07 发布于山东省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红字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7号)的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等情形但不符合发票作废条件,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如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未用于申报抵扣、但发票联或抵扣联无法退回的,购买方填开《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以下简称《信息表)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销售方开具专用发票尚未交付购买方,以及购买方未用于申报抵扣并将发票联及抵扣联退回的,销售方可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以下简称“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信息表》。销售方填开《信息表》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销售方凭税务机关系统校验通过的《信息表》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在新系统中以销项负数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应与《信息表》一一对应。

一、红字信息表谁开?

根据上述文件提示,把握住一个小巧门“看发票是否认证,如果没有认证就销售方开具,如果发票已经认证就购买方开具”本文以销货方开具红字信息表为前提、开具红字发票,将整个操作流程示范如下。

二、进入开票系统——发票管理——红字发票信息表——开具红字发票信息

三、选中“二、销售方申请”,输入发票代码、发票号码

信息自动带出“本张发票可以开红字发票”的具体信息,如下图

提示:如果是 购买方申请开具《红字信息表》,那么就勾选“一、购买方申请”

四、数据上传

填开具体信息之后,找到:发票管理——红字发票信息表——红字发票信息表查询导出——进行 上传——审核通过,这样红字信息表开具成功!

提示:如果是购买方申请《红字信息表》,这个时候将红字信息表打印一份传递给销售方,销售方需要依据系统上传的红字信息表,开具红字发票。

五、开具红字专用发票(销售方的事)

发票填开——专用发票填开——红字——导入——导入网络下载红字信息表

双击选中已经“审核通过”的信息表进行审核。

找到对应的发票号,放入打印机打印即可。

六、开出来的红字发票是要交付购买方还是销售方自己留存

对于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或者购买方已经认证,或者已将发票入账,则不能将原发票退回,销售方需要将红字发票交付购买方,购买方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后,与《信息表》一并作为记账凭证。

如果销售方开具专用发票尚未交付购买方,以及购买方未用于申报抵扣并将发票联及抵扣联退回的,则开出来的红字发票应该由销售方留存与《信息表》一并作为记账凭证。

核心点:与《信息表》一并留存,谁开具《信息表》谁留存红字发票记账联、抵扣联。

七、其他提示

1、发票也可以作废,但要同时符合作废条件才可以作废:

(1)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

(2)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

(3)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

2、常见问题汇总

3、本月只开了张红字发票其他发票都没开出现负数可能会提示无法通过,申报不会成功,这种情况只有带上你的申报表去大厅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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