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 很多时候大家会遇到增值税专用发票开错了的问题,改正方式无非是作废或者冲红。 但是个别马虎会计嫌麻烦,会把给出去的专用发票直接作废后,再向购货方追要发票联抵扣联,这可就大错特错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第二十条规定:同时具有下列情形的,为本规定所称作废条件: 1.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 2.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 3.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 因此,增值税专用发票开错后,尚未收回发票的抵扣联和发票联不可以作废。 第二十五条规定:用于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专用发票应经税务机关认证相符(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认证相符的专用发票应作为购买方的记账凭证,不得退还销售方。 那这已经认证了的错误专票既不能作废,也不能退还,该怎么办呢?
所以说遇到这种情况,作为销售方,要先联系购货方,让购货方开红字信息表,然后自己按照信息表开具红字发票进行冲减,开完的红票也要给购货方当记账凭证哦! 觉得麻烦是吧?最好的应对方式还是别开错发票! 另外提示您:开票时除了确认发票承载的业务一定是真实准确的以外,还要注意核对好发票代码、号码等信息,检查票面打印是否清晰,以及发票密文区是否有压线等情况。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