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切需求,请联系:safety4sea 中国将于2019年1月22日强制实施压载水公约,其中公约经验积累期截至2023年12月31日。明年的这个日期,我国的PSCO和FSCO讲开展对船舶压载水的检查。 为此11月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发布了《船舶压载水和沉积物监督管理办法》,如无改进意见,这将成为最终版本的压载水检查办法,在征求意见窗口期希望各界将意见反馈给本平台,整理后反馈给海事部门。征求意见期是提出问题,改进检查方法的好时候,希望各界积极发言,按照公司的实际使用情况,反馈过来,方便明年正式检查后使用。本期的目的是将检查办法的重点内容和压载水公约对照下,以便业界对管理办法更好的理解,同时对办法中值得商榷之处,提出改进意见。 《2004年控制和管理船舶压载水和沉积物国际公约》分为:正文、附则及导则。其中正文共22条,均为一般性的条款;附则共有5个部分,分别为:A部分-总则;B部分-船舶的管理和控制要求;C部分-某些区域的特殊要求;D部分-压载水管理标准;E部分-检验和发证要求。上述两个部分构成公约,引用公约正文即视为引用附则,这两部分是强制性的要求。 公约还包含14个导则,导则是对上述某一条款的详细说明和技术标准,是非强制性的,但仍具有隐性的强制力。 我国公布的《船舶压载水和沉积物监督管理办法》正文共三十三条,另包括起草说明和一份报告单。下面是主要内容与公约对应条款的解读和分析,希望抛转引玉,各位积极发言,将这份管理办法改进到最适宜业界的检查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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