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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职不做职业健康体检,后果很严重!

 菊花廿六 2020-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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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是持有高级技师证及特种作业操作证的电焊工。在入职A加工厂前,一直没有固定工作。平时听同行朋友招呼,哪里有活就去干,工资报酬按天计算。

前年年底经人介绍,张某为A加工厂焊过一批设备。老板觉得小伙子技艺精湛,踏实肯干,正好厂里近期焊接工作量大,就邀请他来厂里上班。


身体是自己的,防护措施要做到位

案例简介



2016年春节后,张某入职A加工厂,并签订了2年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A加工厂承诺入职满半年后缴社保,张某对此没有提出异议。

2016年7月,由于焊接工作量大幅减少,A加工厂与张某协商,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张某表示理解,第二天就离开了工厂。

离职后,张某继续跟朋友一起接外包的焊工活。

2016年年底,张某感觉身体不适,便去医院检查,结果显示疑似患职业病。到当地有职业病诊断资质的医疗机构复查后,证实其患的是电焊工尘肺一期病症。

张某联系上A加工厂并说明情况,希望厂方承担责任。

A加工老板认为,张某是在离职后从事焊接工作疏于防范才患上职业病的,拒绝担责。

双方意见存在分歧,于是张某申请了劳动仲裁。

仲裁认为,张某在A加工厂工作期间,从事的是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单位在其离职时,应安排其进行职业健康检查。但A加工厂在没有对其进行离岗健康检查的情况下,就与其解除了劳动合同,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张某拒绝承认离职后继续从事焊工工作,A加工厂又不能出示证据证明其是在入职前或离职后患病。

仲裁裁决,由厂方承担赔偿责任。经工伤认定及劳动能力鉴定,张某伤残等级为七级。

因在职期间A加工厂没有为张某缴纳工伤保险,需承担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及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共计约25万元

A加工厂不服,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请诉讼,但一审、二审判决结果均与原裁定结果相同。

例案启示



职业病对于大多数劳动者来说,听着似乎很是遥远,一旦发生,不仅仅是对劳动者自身健康造成不可逆的损伤,同时也给企业带来巨大的经济损失。

1. 企业不管规模大小,劳动者的工作保险应依法缴存。规模小的企业更应该缴存,自身抗风险能力本来就弱。A加工厂如果为张某缴纳了工伤保险,工伤保险基金可以承担相应费用,可以大大减轻企业负担。这就是典型的贪小便宜吃大亏。

2. 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上岗前和离岗时用人单位应当安排其进行职业健康检查,排除入职前或离职后患职业病的风险。文中张某离职时,如果A加工厂按规定对其做了离岗前的职业健康检查,体检报告显示无异常的话,那单位也不用为此买单。

3. 用人单位按GBZ188规定周期应为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进行在岗期间的职业健康检查,及时发现尽早治疗,避免延误时机。若未及时发现继续恶化,最终伤残等级是一至六级的,用人单位可能得摊上一辈子,直至其退休

4. 必须做到预防为主,真正将职业病防护措施落到实处。部分用人单位迫于应付检查,防护用品是配备了,但劳动者嫌麻烦,图方便,工作中根本不使用。用人单位有必要加强宣贯,要求按规定使用。不出事大家都是朋友。一旦出事都知道依法办事。虽说职业病也是工伤,但健康才是最宝贵的财富。劳动者为了自己和家人,也应自觉做好个体防护措施。

5. 职业病是工伤的一种特殊形式,确诊后,照样要走工伤认定及劳动能力鉴定程序。如果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离职时用人单位不安排健康检查,最好自己去做,按《职业病防治法》规定,检查费用可找用人单位报销。不能怕麻烦,用人单位要求做健康检查仍不去。

6. 作为劳动者应了解132种职业病的大概内容自己是否可能会接触职业病危害工作。虽然法律要求用人单位必须进行职业病危害告知,但不排除有些用人单位故意不识别全或刻意隐瞒。劳动者可以浏览《职业病分类和目录》,做到自己心中有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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