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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王说法》第15期 | 委托卖房

 王律师辉 2020-12-01

老王老刘那些事儿

《大王说法》 第15期

委托卖房  

       老王与老刘签订《独家委托卖房协议》,约定2个月内老王委托老刘独家卖房,如在此期间卖房成功,老王支付老刘报酬;如老王擅自买卖或又委托第三人卖房,应承担违约责任。

       协议签订后,老刘积极为老王寻找买主,但不凑巧都没有成交。某日路人甲找到老王称看过房子觉得不错,打算买下,但路人甲寻思通过老刘买还要支付高昂的中介费,就想和老王直接签约。老王心想这是自己卖房子,能尽快成交就行,出不出中介费有什么影响?于是老王和路人甲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并办理了相关过户手续。

       事后老刘得知,便找到老王要求其承担擅自买卖房子的违约责任,老王称我自己的房子想卖就卖,为什么还得给你钱?两人协商不成,老刘便起诉到法院,要求老王承担违约责任。法院最终判决老王承担违约责任。老王一直想不通,我自己的房子我想卖就卖,为什么卖了还得给别人钱?

律师说法 

       老王作为房屋所有人,当然有权利处分自己的房产。但是,老王和老刘签订《独家委托卖房协议》在先,协议内容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在协议履行期间,双方应当遵守协议约定,否则就要承担违约责任。

       律师提醒:签订协议需谨慎,一字一句抠字眼;权利义务要明晰,契约精神记心中;签字承诺重千斤,诚实守信走天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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