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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刑事会见|律师执业风险预警

 王律师辉 2020-12-01

律师执业风险预警之

违规刑事会见

     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是律师办理刑事案件的必要工作,违规会见也是律师执业中常见的执业风险,根据信息检索,对于律师违规会见的行为进行梳理,以便于自省和警示,望广大同行斧正:

权重
违规会见行为
1
违规传递信息或信件;
2
擅自传递香烟、火机、现金等违规物品;
3
擅自携带并违规使用通讯工具等;例如通话、拍照等;
4
擅自提供香烟供在押人员现场吸食;
5未办理交接手续,擅自离开;
6
其他违规会见行为。

浙江省律师协会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被 告人、在押犯违规行为处分指导意见(试行)

节选

第四条 律师在会见过程中,擅自为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犯及其他人员传递书信(供律师使用的本人申辩、上诉、申诉等材料除外)、衣服、书籍、钱财等物品影响看守所安全管理的,给予训诫处分;造成一定后果的,给予通报批评或公开谴责处分。

第五条 律师在会见过程中,提供食品、药品、酒水、饮料或其他生活用品等影响看守所安全管理的违禁物品给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犯的,给予通报批评或公开谴责处分。 

第六条 律师在会见过程中,为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犯提供香烟供当场吸食的,应予以批评教育;数量或次数较多影响看守所安全管理的,或会见场所明示禁止吸烟仍提供的,给予训诫处分;提供香烟供当场吸食被发现制止后不改正,或者一次提供香烟数量在 20 支以上,或者提供打火机,或者传递、夹带香烟带入监室,或者造成一定后果的,给予通报批评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公开谴责处分。 

第七条 律师在会见过程中,携带影响看守所安全管理的器械、刀具或者易燃、易爆等危险品、违禁品进入看守所,给予通报批评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公开谴责处分。 

第八条 律师在会见过程中,擅自将手机、笔记本电脑等移动通讯设备提供给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犯使用的,或者在会见过程中擅自通过手机免提通话、QQ、微信等通讯手段连接外界人员,泄露会见过程的,给予训诫处分;造成一定后果的,给予通报批评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公开谴责处分。

第九条 律师在会见过程中擅自对看守所监管工作人员、看守所内部的建筑构造、安防、警用等设施装备、合法执法管理活动等进行拍照、录像影响看守所安全管理的,给予训诫处分。 

第十条 律师在会见过程中,未与看守所人员办理好被会见的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犯的移交手续,擅自离开看守所的,给予通报批评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公开谴责处分。 

建议:律师会见权,是法律赋予律师刑事案件参与的必要权利,律师一定要严格依法谨慎行使,不要过于信赖在押人员,不要没有底线的同情和怜悯,在提供法律服务时,也要做好自我的执业风险防范。

扩展阅读

律师违规会见被惩戒
来源:http://www./article/page/detailById/24990
(节选)

5.山西省长治市律师协会因李冰律师违规会见,给予其中止会员权利八个月的处分。

2018年9月30日,山西省长治市律师协会收到晋城市律师协会的转移处理书,反映山西汇智律师事务所李冰律师(执业证号:11404201210949641)会见在押人员时存在传递物品的违规行为。经长治市律师协会调查认定,李冰律师在会见在押人员时,确有向在押人员传递香烟的违规行为。根据《律师会员会员违规行为处分规则(试行)》第三十五条:“(一)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违反有关规定,携带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近亲属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会见,将通讯工具提供给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使用,或者传递物品、文件的,给予中止会员权利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取消会员资格的纪律处分”的规定,2018年12月27日,长治市律师协会给予李冰律师中止会员权利八个月的行业纪律处分。


7.湖南省衡阳市律师协会因眭柯夫律师违规会见,给予其中止会员权利六个月的处分。
2018年11月29日,湖南省衡阳市律师协会收到衡阳市司法局党委转来的衡阳市纪委驻市委政法委纪律检查组的函,反映湖南居安律师事务所眭柯夫律师(执业证号:14301201210206161)在审查起诉阶段辩护时,借会见之机,为犯罪嫌疑人捎带信件。经衡阳市律师协会调查认定,眭柯夫律师确有为在押犯罪嫌疑人传递信件的违规行为。根据《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规则(试行)》第三十五条“(一)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违反规定,携带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近亲属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会见,将通讯工具提供给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使用,或者传达物品、文件的,给予中止会员权利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纪律处分”的规定,2019年1月20日,衡阳市律师协会给予眭柯夫律师中止会员权利六个月的行业纪律处分。

8.福建省福州市律师协会因陈玉生律师违规会见,给予其中止会员权利六个月的处分。
2018年12月10日,福建省福州市司法局因福建豪诚律师事务所陈玉生律师(执业证号:13501198810177549)在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时,向其传递公安机关附卷的起诉意见书(复印件)和香烟,给予其停止执业六个月的行政处罚。根据《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规则(试行)》第十七条第二款:“会员被司法行政机关依法给予相应期限的停业整顿或者停止执业行政处罚的,该会员所在的律师协会应当直接对其作出中止会员权利相应期限的纪律处分决定”的规定,2019年1月13日,福州市律师协会给予陈玉生律师中止会员权利六个月的行业纪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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