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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在现场查获侵权产品,监管部门未必不能进行行政处罚

 朝九晚九 2020-12-02

原创 黄钊 万慧达知识产权

在国家加大保护知识产权力度的大环境下,大部分企图通过傍名牌、搭便车等“捷径”发家致富的制假售假者们已不再像以往一样“明目张胆”。为规避法律风险,侵犯知识产权的违法行为人化整为零,将制假售假行为进行链条化分割,接到订单才进行生产,完成生产后迅速发货,减少大量库存甚至零库存以降低被查处处罚的风险,大大增加了权利人的打击难度。万慧达代理的部分行政查处案件中,监管部门虽然未在执法现场查获侵权产品,但经对制售假者的历史交易记录进行调查核实,仍可对其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

案例1

2019年初,万慧达代理人经过调查发现福建晋江某公司涉嫌生产销售仿冒某知名品牌的饮料产品,并通过线上交易、展会宣传,线下发货等形式,将仿冒产品销往全国各地。

由于仿冒产品的销售网络庞大,对权利人造成的影响非常恶劣,通过有效的法律途径予以制止刻不容缓。万慧达代理人在掌握到目标公司的相关信息后,迅速联系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对该公司进行执法检查。

因目标公司发货迅速,执法人员在检查目标公司经营场所的现场未发现侵权产品。但经万慧达代理人提供侵权产品生产销售以及运营情况等相关证据,帮助执法人员查实该公司制售侵权产品的事实,市场监管部门得以据此认定了当事人的商标侵权行为,作出了责令立即停止商标侵权行为并予以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2

2019年中旬,万慧达代理人经过调查发现广州某化妆品公司涉嫌生产销售假冒某知名品牌的化妆品,并通过在淘宝、京东、1688等多个平台开设网店,低价将假冒产品销往全国各地。

由于低价假冒产品的泛滥给权利人造成了重大的损失,万慧达代理人在掌握到目标公司的相关信息后,迅速联系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对该公司进行执法检查。

因目标公司严格控制库存,执法人员在检查目标公司经营场所的现场未发现假冒产品。但经万慧达代理人协助,执法人员查获到目标公司销售假冒产品的电子数据等相关证据,市场监管部门得以认定了当事人的商标侵权行为,作出了责令立即停止商标侵权行为并予以罚款的行政处罚。

执法部门未在当事人现场查获侵权产品,未必就不能对其进行处罚

通过行政途径迅速打击制假售假分子,相信这是各品牌权利人经常考虑作为一种快速净化市场的途径。但其中难免有些案件由于未能在当事人的经营场所查获到目标侵权产品,而导致市场监管部门无法处理的尴尬情形。根据以上案例的分享,我们需要指出,在行政打击时若未能在现场查获侵权产品,不用过早放弃。

在投诉沟通时,代理人可以在执法检查前期进行详细沟通说明,提供侵权产品生产销售以及运营情况等相关证据,在现场调查中,代理人可以协助执法人员通过调查进一步了解当事人的台账、电子销售记录当事人的口供等相关证据,查实当事人是否存在违反《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的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并据此作出进一步的认定和处罚,达到品牌权利人想要的效果。

品牌权利人委托专业的代理人对相关侵权人进行行政打击尤为必要

在前面两个未能在现场查获侵权产品的行政查处案例中,万慧达作为权利人的代理人在前期的搜集证据及固定、向当地市场监管部门投诉沟通、协助执法人员现场查处等过程均全程参与。

在现场未发现侵权产品的不利条件下,有前期和执法人员沟通的基础,佐之侵权产品生产销售以及运营情况等相关证据综合证明,以及代理人锲而不舍地与执法人员在执法现场的沟通,得以帮助执法人员在现场查证侵权人制假售假的事实,故而使侵权人受到应有行政处罚,侥幸心理得以收敛。

在行政打击案件的实践中,市场监管部门的执法人员往往不是只负责知识产权类案件的调查和处理,在面临复杂案件的处理中难以面面俱到。万慧达代理人协助执法人员进行现场查处,可从专业的角度协助执法人员调查当事人的侵权事实,必要时还可提供书面的说明文件供执法部门参考认定。尽管不能确保每一个复杂案件都可以往完美的方向发展,但委托专业代理人操作行政查处案件,可以大大提升行政打击的成功率,行政打击效果也是显而易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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