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柴胡汤的创立,原本是针对“少阳证”而设。通俗点说,就是寒热往来,邪在半表半里的问题。因此,小柴胡汤又叫做“少阳和解方”。而少阳证在《伤寒论》里,至少有2条经文可供查证: 第264条:“太阳中风,两耳无所闻,目赤,胸中满而烦者,不可吐下,吐下则悸而惊”。 第265条:“伤寒,脉弦细,头痛发热者,属少阳。少阳不可发汗,发汗则谵语,此属胃。胃和则愈,胃不和,烦而悸”。 先看看小柴胡汤的组成:柴胡、法夏、人参、甘草、黄芩、生姜、大枣。 历代医家认为,所谓的少阳病既不是表证、也不是里证。用此,单纯治疗表证、治疗里证的“汗、吐、下”散发皆不可用,而应该遵循和解少阳的“和”法。 因此,从这个观点进行总结,后世医家也就有了少阳病的“三禁”之说,也就是小柴胡汤的有汗、吐、下三禁。 这个观点,王好古在《此事难知》中也有谈及,他在讨论小柴胡汤时指出:“忌发汗,忌利小便,忌利大便,故名三禁汤,乃和解之剂”。 同时,他还在在《医垒元戎》中说:“小柴胡汤,不汗、不下、不利小便,故洁古名三禁汤也”。 细心的朋友或许注意到,两本书里的“三禁”,和“汗吐下”三禁之说,有了稍许不同,也就是将“忌吐”替换成了“忌利小便”。 从临证实际来说,对于少阳病的调治,原则上应该采取的就是和解的“和”法,汗法、下法、吐法、利小便法这几种治法都是不恰当的。 当然,如果是少阳病兼有太阳病或阳明病之类的表现与症候,在使用和解法的同时,兼用相对应的汗法、下法、吐法、利小便法,也属于灵活变通,当然是允许的。 在历代医家的医案里,介绍小柴胡汤和解少阳时,有的是“汗出而愈”,有的则是“大便畅而愈”,极个别的甚至还有“吐出而愈”等多种描述。 虽然见到的有“汗吐下”之像,但却是小柴胡汤和解的结果,而并不是小柴胡汤具有汗、吐、下之用。这也是需要注意的。 既然小柴胡汤是“和解少阳”,在组成配伍上,大剂的柴胡应该是需要避免的。 要知道,柴胡本来就是辛温解表之品,有发汗的可能。如果过大剂量的柴胡,有可能出现出汗,但这时候即使或许也能退热,但已经违背了小柴胡汤和解的本意,容易滋生很多新生的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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