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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业明:湛若水与王阳明关于格物致知问题的论辩

 東泰山人 2020-12-03
摘要

在关于格物致知问题的辩论之中,王阳明一再指责湛若水之训格物为至其理、为随处体认天理是“求之于外”;对于王阳明的指责,湛若水不仅再三否认,而且针锋相对地批评王阳明之训格物为正心、为正念头是“自小其心”,且“不免有外物之病”。论辩的原因是两人对“心”的理解互不相同;彼此的论辩反映了两人的思想取向存在差异。



若水与王阳明关于格物致知问题的论辩

撰文|黎业明

 黎业明,深圳大学人文学院教授。

湛若水(1466—1560),字元明。初名露,字民泽,避祖讳改名为雨,后定今名。广东增城县甘泉都(今增城新塘镇)人,学者称之为甘泉先生。王守仁(1472—1529),字伯安,浙江余姚人,因其曾筑阳明洞,学者咸称阳明先生。湛若水与王阳明都是明代中后期具有重要影响的思想家。据史书记载,“时天下言学者,不归王守仁,则归湛若水”。而用黄宗羲的话说,就是“王、湛两家,各立宗旨,湛氏门人,虽不及王氏之盛,然当时学于湛者,或卒业于王,学于王者,或卒业于湛,亦犹朱、陆之门下递相出入也。”湛若水与王阳明同宗孔孟,同倡圣学,私交甚笃,但因彼此之为学宗旨不尽相同,两人在学术上又时有争辩。兹仅就湛若水与王阳明关于格物致知问题的论辩情况略加论述。

虽然王阳明在正德三年贬谪贵州龙场期间便已觉悟“格物致知之旨”,但是,湛若水与王阳明两人围绕格物致知问题的论辩,却是正德十年(1515)才开始的。

正德十年二月,湛若水丁母忧,扶柩南还。王阳明逆吊于南京龙江关,两人辩论格物问题。对两人的辩论情况,陈九川(字惟濬,号明水)有这样的记载:“正德乙亥,九川初见先生于龙江,先生与甘泉先生论格物之说,甘泉持旧说。先生曰:‘是求之于外了。’甘泉曰:‘若以格物理为外,是自小其心也。’”与王阳明龙江关别后不久,湛若水哀痛之中作《与阳明鸿胪》书,与王阳明继续讨论格物问题。湛若水在信中说:“昨承面谕《大学》格物之义,以物为心意之所著,荷教多矣。但不肖平日所以受益于兄者,尚多不在此也。兄意只恐人舍心求之于外,故有是说。不肖则以为,人心与天地万物为体,心体物而不遗,认得心体广大,则物不能外矣。故格物非在外也,格之致之之心又非在外也。于物若以为心意之著见,恐不免有外物之病,幸更思之。”

根据湛若水信中“昨承面谕《大学》格物之义,以物为心意之所著”之说,王阳明当时与湛若水之所言,就是他之前与其弟子徐爱之所说。《传习录》上卷记载:

爱曰:“昨闻先生之教。亦影影见得功夫须是如此。今闻此说,益无可疑。爱昨晓思格物的‘物’字,即是‘事’字,皆从心上说。”先生曰:“然。身之主宰便是心,心之所发便是意,意之本体便是知,意之所在便是物。如意在于事亲,即事亲便是一物;意在于事君,即事君便是一物;意在于仁民爱物,即仁民爱物便是一物;意在于视听言动,即视听言动便是一物。所以某说无心外之理、无心外之物。《中庸》言‘不诚无物’,《大学》‘明明德’之功,只是个诚意。诚意之功,只是个格物。”

先生又曰:“格物,如《孟子》‘大人格君心’之‘格’,是去其心之不正,以全其本体之正。但意念所在,即要去其不正以全其正,即无时无处不是存天理,即是穷理。天理即是‘明德’,穷理即是‘明明德’。”

王阳明对格物之“格”字、“物”字都做了新解。王阳明一方面将格物的“格”字解释为“正”;另一方面将格物的“物”字等同于“事”字,将物与心联系起来,认为“身之主宰便是心,心之所发便是意,意之本体便是知,意之所在便是物”,收物、理于内心,主张“无心外之理、无心外之物”。这样一来,格物就是正心,就是正念头,就是“去其心之不正,以全其本体之正”。

根据陈九川的记载,湛若水所主张的格物之义被理解为“持旧说”。所谓“旧说”,是指朱熹的说法。朱熹《大学章句》为“格物”作补传云:“所谓致知在格物者,言欲致吾之知,在即物而穷其理也。盖人心之灵莫不有知,而天下之物莫不有理,惟于理有未穷,故其知有不尽也。是以《大学》始教,必使学者即凡天下之物,莫不因其已知之理而益穷之,以求至乎其极。至于用力之久,而一旦豁然贯通焉,则众物之表里精粗无不到,而吾心之全体大用无不明矣。此谓物格,此谓知之至也。”湛若水所主张的格物之义之所以被理解为“持旧说”,是因为他将格物的“格”字解释为“至”,将“物”字解释为“理”(天理),将格物理解为至其理,理解为随处体认天理。湛若水在《答陈宗享》中说:“《中庸》之教,其要在谨独;《大学》之教,其要[在]格物。谨独、格物,其实一也。格物者,至其理也。至其理者,非声音笑貌之为也,学、问、思、辨、笃行,所以至之也,是谓以身至之也。古人所谓穷理者如是也。近而心身,远而天下,暂而一日,久而一世,只是格物一事而已。格物云者,体认天理而存之也”。在《寄陈惟浚》中说:“格物者,即至其理也。意心身于家国天下,随处体认天理也”。湛若水的这种对格物的理解,从其强调“至其理”的角度看,与朱熹“即物而穷其理”,以及“即凡天下之物,莫不因其已知之理而益穷之,以求至乎其极”的说法是比较接近的。然而,正如黄敏浩先生所说,即使湛若水之训格物为至其理,与朱子的解释相同,但是,“这不必意味二人之义理系统亦相同”。

王阳明当年在贵州龙场的格物致知之悟,所悟者乃“始知圣人之道,吾性自足,向之求理于事物者误也”。自此之后,王阳明即主张求理于内心,反对求之于外物,反对逐物。显然,他不能接受湛若水关于格物的近乎“即物而穷其理”的旧说。而湛若水则对心做出了新的解释,以为“人心与天地万物为体,心体物而不遗,认得心体广大,则物不能外矣”。他的这种主张被学者称为“大心”说。在湛若水看来,心体广大,天地万物都包容于心体之中。借用其后来所撰之《心性图说》的话来说,就是“心也者,包乎天地万物之外,而贯乎天地万物之中者也”。但是,如同主张知行不可离,亦不可混,湛若水也主张心与物(心与理)不可离,亦不可混;心与物(心与理)可合一,但不同一。显然,湛若水不同意王阳明将格物直接理解为正心的观点。因此,两人在格物问题上互相指责。王阳明指责湛若水的格物论为“求之于外”,湛若水则指责王阳明的格物论为“自小其心”,且“不免有外物之病”。

随后,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里面,两人虽然书信不断,但都没有辩论格物问题。大概是正德十三年的下半年,王阳明在《答甘泉》中旧事重提,说:“向在龙江舟次,亦尝进其《大学》旧本及格物诸说,兄时未以为然,而仆亦遂置不复强聒者,知兄之不久自当释然于此也。乃今果获所愿,喜跃何可言!”王阳明之所以喜跃不可言,可能是因为他误以为这时的湛若水已经放弃关于格物的“旧说”,接受阳明自己的“新解”。王阳明的误解,可能是由于这时的湛若水开始重视古本《大学》与《中庸》,并撰作《古本大学测》与《中庸测》所致。其实,湛若水的观点并没有发生根本改变。否则,两人就不会有正德十六年关于格物问题更为激烈的论辩了。

大概在正德十六年五月,湛若水将所撰《古本大学测》《中庸测》寄给王阳明,同时寄去的可能还有《答王阳明》书,略云:

格物之说甚超脱,非兄高明,何以及此!仆之鄙见大段不相远,大同小异耳。鄙见以为:格者,至也,“格于文祖”“有苗格”之“格”;物者,天理也,即“言有物”“舜明于庶物”之“物”,即道也。格即造诣之义,格物者即造道也。知行并造,博学、审问、慎思、明辨、笃行皆所以造道也。读书亲师友酬应,随时随处皆求体认天理而涵养之,无非造道之功。意、身、心一齐俱造,皆一段工夫,更无二事。

很可惜,王阳明来信中所言“格物之说”是怎样的“超脱”,由于该信不见载于阳明文集,可能已经失传,我们不得而知。我们所能够知道的,是湛若水依然坚持将格物理解为至其理、理解为随处体认天理。此外,湛若水还将格物之“格”解释为“造诣”,将“物”理解为“道”,认为格物就是“造道”。

王阳明在收到湛若水寄来的书籍、书信之后,作《答甘泉》书以复,略云:

世杰来,承示《学》《庸》测,喜幸喜幸!中间极有发明处,但于鄙见尚大同小异耳。随处体认天理,是真实不诳语。鄙说初亦如是,及根究老兄命意发端处,却似有毫厘未协,然亦终当殊途同归也。修齐治平总是格物,但欲如此节节分疏,亦觉说话太多。且语意务为简古,比之本文反更深晦,读者愈难寻求,此中不无亦有心病?莫若明白浅易其词,略指路径,使人自思得之,更觉意味深长也。高明以为何如?致知之说,鄙见恐不可易,亦望老兄更一致意,便间示知之。此是圣学传心之要,于此既明,其余皆洞然矣。意到恳切处,不得不直,幸不罪其僭妄也。

在信中,一方面王阳明对湛若水多所批评,于其“随处体认天理”,则曰“根究老兄命意发端处,却似有毫厘未协”;于其《学》《庸》二测,则曰“说话太多”“此中不无亦有心病”。其中对湛若水“随处体认天理”所作的“根究老兄命意发端处,却似有毫厘未协”的批评,是一个极为严厉的批评。“失之毫厘,谬以千里”,以这样的语词批评湛若水作为其为学宗旨的“随处体认天理”,绝非泛泛之言。另一方面,王阳明又特别强调自己的致良知学说“恐不可易”,且自视为“圣学传心之要”。

六月,王阳明升任南京兵部尚书。也许是由于王阳明的严厉批评的刺激,加上方献夫、王宜学等人的请求,在得知王阳明升任南京兵部尚书之前,湛若水撰作《答阳明王都宪论格物》。在信中,一方面,湛若水认为王阳明的格物说“有不敢信者四”:

盖兄之格物之说,有不敢信者四:自古圣贤之学,皆以天理为头脑、以知行为工夫,兄之训“格”为正、训“物”为念头之发,则下文诚意之意,即念头之发也,正心之正即格也,于文义不亦重复矣乎?其不可一也。又于上文知止能得为无承,于古本下节以修身说格致为无取,其不可二也。之格物训云“正念头也”,则念头之正否,亦未可据。如释老之虚无,则曰“应无所住而生其心”“无诸相无根尘”,亦自以为正矣。杨墨之时,皆以为圣矣。岂自以为不正而安之?以其无学问之功,而不知其所谓正者乃邪,而不自知也;其所自谓圣,乃流于禽兽也。夷、惠、伊尹,孟子亦以为圣矣,而流于隘与不恭而异于孔子者,以其无讲学之功、无始终条理之实、无智巧之妙也。则吾兄之训,徒正念头,其不可三也。论学之最始者,则《说命》曰“学于古训乃有获”,《周书》则曰“学古入官”,舜命禹则曰“惟精惟一”,颜子述孔子之教则曰“博文约礼”,孔子告哀公则曰“学、问、思、辨、笃行”,其归于知行并进,同条共贯者也。若如兄之说,徒正念头,则孔子止曰“德之不修”可矣,而又曰“学之不讲”,何耶?止曰“默而识之”可矣,而又曰“学而不厌”,何耶?又曰“信而好古敏求者”,何耶?子思止曰“尊德性”可矣,而又曰“道问学”者,何耶?所讲、所学、所好、所求者,何耶?其不可四也。考之本章既如此,稽之往圣又如彼,吾兄确然自信而欲人以必从,且谓圣人复起不能易者,岂兄之明有不及此?盖必有蔽之者耳

第一点是说,王阳明之训格物为正念头,既与自古圣贤之学“皆以天理为头脑、以知行为工夫”的做法互相违背,又与《大学》“诚意”“正心”的说法文义重复;第二点是说,训格物为正念头,与《大学》所说“知止而后有定,定而后能静,静而后能安,安而后能虑,虑而后能得”为无承,与《大学》古本以修身说格致为无取,也就是说,与《大学》的上下文扞格难通;第三点是说,训格物为正念头,则念头之正否,亦未可据,其结果是自以为是、以邪为正而不自知;第四点是说,训格物为正念头,显然缺乏学问之功,这与自古圣贤强调的“尊德性”“道问学”并重的原则相背离。其中,第三点尤为引人注目。湛若水既然认为念头之正否,心或念头本身是不足为据的,那么,正如黄敏浩先生所说:“他是否要替‘正念头’确立一客观的依据?”从同一书信的后文(即关于“曾参芸瓜”一段)看,在湛若水看来,只有天理才能成为评判心或念头之正与不正的依据。

另一方面,湛若水声称自己的格物说则“似有可采者五”:

若仆之鄙说,似有可采者五:训格物为“至其理”,始虽自得,然稽之程子之书,为先得同然,一也。考之章首“止至善”,即此也,上文“知止、能得”,为知行并进至理工夫,二也。考之古本下文以修身申格致,为于学者极有力,三也。大学曰“致知在格物”,程子则曰“致知在所养,养知在寡欲”,以涵养寡欲训格物,正合古本以修身申格物之旨为无疑,四也。以格物兼知行,其于自古圣训学、问、思、辨、笃行也,精一也,博约也,学古、好古、信古也,修德、讲学也,默识、学不厌也,尊德性、道问学也,始终条理也,知言养气也,千圣千贤之教为不谬,五也。五者可信,而吾兄一不省焉,岂兄之明有不及此?盖必有蔽之者耳。

第一点是说,自己之训格物为“至其理”“体认天理”,其始虽为自得,但有程子(程颐)之书为据,亦即与前贤的说法一致;第二点是说,训格物为“至其理”“体认天理”,不但与《大学》章首“止至善”之说一致,而且与《大学》“知止而后有定,定而后能静,静而后能安,安而后能虑,虑而后能得”之语相承,均为知行并进至理工夫;第三点是说,训格物为“至其理”“体认天理”,与《大学》古本以修身申格致之论相应,对于学者是十分有帮助的(为于学者极有力);第四点是说,训格物为“至其理”“体认天理”,与程子“致知在所养,养知在寡欲”相同,而以涵养寡欲训格物,正合《大学》古本以修身申格物之旨为无疑;第五点是说,训格物为“至其理”“体认天理”,而“体认天理”是兼知行、合内外而言的,因此,以格物而兼知行,其于自古千圣千贤之教(如“修德”“讲学”同讲,“尊德性”“道问学”并论,等等)为不谬。其中,又以他的“以修身申格致”“以涵养寡欲训格物”以及“以格物兼知行”的说法最为引人注意。修身主要强调的道德的修养、德性的形成。而道德的修养、德性的形成,与涵养、寡欲是不可分离的。道德的修养、德性的形成以及涵养寡欲都不是或者不完全是认知问题。格物所要成就的,并不是“见闻之知”,而是“德性之知”。这是湛若水在信中隐含而没有明言的主张。

在论述了王阳明的格物说“有不敢信者四”以及自己的格物说“似有可采者五”之后,湛若水对自己的格物说加以总结说:

仆之所以训格者,至其理也。至其理云者,体认天理也。体认天理云者,兼知行、合内外言之也。天理无内外也。陈世杰书报,吾兄疑仆随处体认天理之说为求于外,若然,不几于义外之说乎?求即无内外也。吾之所谓随处云者,随心、随意、随身、随家、随国、随天下,盖随其所寂所感时耳,一耳。寂则廓然太公,感则物来顺应,所寂所感不同,而皆不离于吾心中正之本体。本体即实体也、天理也、至善也、物也,而谓求之外,可乎?致知云者,盖知此实体也、天理也、至善也、物也,乃吾之良知良能也,不假外求也。

湛若水不但坚持将格物训为至其理,训为随处体认天理,而且对随处体认天理做了进一步的解释。湛若水认为,所谓随处,是指随心、随意、随身、随家、随国、随天下;是指随其所寂、随其所感。“寂”“感”可以以静、动言,可以以“未发之中”“已发之和”言。无论是随其所寂还是随其所感,所要把握的都是“吾心中正之本体”。而“吾心中正之本体”,就是实体、天理、至善、道(原文为“物”字,指“道”。湛若水曾经解格物为造道,见前)。所谓体认(原文作“致知”。此所谓“致知”,即指“体认”),就是知此实体、知此天理、知此至善、知此道。知所有而养所有。总之,体认就是要警醒“吾之良知良能”,以涵养“吾心中正之本体”。因此,湛若水坚决否认自己的格物学说、自己的随处体认天理是求之于外。

在这封论格物的书信中,无论是批评王阳明之以格物为正心、为正念头,还是申说自己的以格物为至其理、为体认天理,湛若水都特别强调学问之功,都特别强调学问思辨笃行的重要性。

但人为气习所蔽,故生而蒙、长而不学则愚。故学、问、思、辨、笃行诸训,所以破其愚、去其蔽、警发其良知良能者耳,非有加也,故无所用其丝毫人力也。如人之梦寐,人能唤之惺耳,非有外与之惺也。故格物则无事矣,大学之事毕矣。若徒守其心,而无学、问、思、辨、笃行之功,则恐无所警发,虽似正实邪,下则为老、佛、杨、墨,上则为夷、惠、伊尹是也。何者?昔曾参芸瓜,误断其根,父建大杖击之,死而复苏。曾子以为无所逃于父为正矣,孔子乃曰:“小杖受,大杖逃。乃天理矣。一事出入之间,天人判焉,其可不讲学乎?诘之者则曰:“孔子又何所学?心焉耳矣。殊不知孔子至圣也,天理之极致也,仁熟义精也,然必七十乃从心所欲不逾矩。人不学,则老死于愚耳矣。若兄之聪明,非人所及,固不敢测。然孔子亦尝以学自力、以不学自忧矣。

湛若水认为,“人为气习所蔽,故生而蒙、长而不学则愚”,学问之功(或学问思辨笃行之功)对人则有破愚去蔽、警发其良知良能、呈现“吾心中正之本体”(天理)的作用。对此,湛若水以“曾参芸瓜”的故事为例加以说明。在湛若水看来,贤如曾子,尚不免一时昏蔽;圣如孔子,尚时时以学自力。因此,在格物问题上,学问之功(学问思辨笃行之功)是绝对不能不加以强调的。

对于湛若水的这封长信,王阳明没有回复。用湛若水《奠王阳明先生文》中的话说,就是“我居西樵,格致辩析,兄不我答,遂尔成默”。也许如钱德洪在论及王阳明不答湛若水“良知、天理同异”之辩时所说,是王阳明认为“若恃笔札,徒起争端”,因而不愿意回复。由于文献不足,详情不得而知。而王阳明后来的《答顾东桥书》,在一定程度上可视为对湛若水《答阳明王都宪论格物》书的部分答复。

在关于格物致知问题的辩论之中,王阳明一再指责湛若水之训格物为至其理、为随处体认天理是“求之于外”;对于王阳明的指责,湛若水不仅再三否认,而且针锋相对地批评王阳明之训格物为正心、为正念头是“自小其心”,有“外物之病”。在格物致知的问题上,他们为什么会有这样大的分歧?正如湛若水自己所说,最主要的原因是彼此对“心”的理解不同。在《答杨少默》信中,湛若水说:

近程侍御、王兵备深信格物之说。阳明近有两书,终有未合,且与陈世杰谓随处体认天理是求于外。若然,则告子“义外”之说为是,而孟子“长者义乎?长之者义乎?”之说为非,孔子“执事敬”之教为欺我矣。程子所谓“体用一原,显微无间”,格物是也,更无内外。静言思之,吾与阳明之说不合者,有其故矣。盖阳明与吾看心不同:吾之所谓心者,体万物而不遗者也,故无内外;阳明之所谓心者,指腔子里而为言者也,故以吾之说为外。阳明格物之说谓正念头,既与下文正心之言为重复。又:自古圣贤“学于古训”“学问思辨笃行”之教,“博文约礼”之教,“修德讲学”“尊德性道问学”之语,又何故耶?

湛若水认为,自己与王阳明在格物致知的问题上之所以“终有未合”,是由于彼此对“心”的理解不同。在湛若水看来,阳明所说的“心”,完全是“指腔子里而为言者”,主要是指个体之心,是为“小心”;而自己所说的“心”,则是能“体万物而不遗者”,此能“体万物而不遗”之心,是为“大心”。

不可否认,湛若水关于“阳明之所谓心者,指腔子里而为言者也”的说法,并不是没有根据的。据《传习录》上卷记载,王阳明的相关说法比比皆是,例如:

身之主宰便是心,心之所发便是意,意之本体便是知,意之所在便是物。

性一而已。自其形体也,谓之天;主宰也,谓之帝;流行也,谓之命;赋于人也,谓之性;主于身也,谓之心。

所谓汝心,亦不专是那一团血肉。若是那一团血肉,如今已死的人,那一团血肉还在,缘何不能视听言动?所谓汝心,却是那能视听言动的,这个便是性,便是天理。有这个性,才能生。这性之生理,便谓之仁。这性之生理,发在目便会视,发在耳便会听,发在口便会言,发在四肢便会动,都只是那天理发生,以其主宰一身,故谓之心。

从《传习录》的这几则语录看,王阳明弟子所请教的问题可能不同,但是当王阳明在回答之中说到心的时候,都强调心是身之主宰。在王阳明那里,心虽然“不专是一团血肉”,虽然是指“那能视听言动的”,然而,终究是“指腔子里而为言者也”。

而湛若水自己之“所谓心者,体万物而不遗者也”的说法,在其隐居南海西樵山期间的讲学活动中,亦属常见。例如《樵语》之中,即时有论述:

甘泉子曰:“大其心,然后能全体天地之性。故曰‘尽其心者,知其性也’。心之广大也,物或蔽之,物或偏之,乌乎尽?尽也者,复其大者也,而性之全体焉见矣。今之小其心者,如掩鉴焉,一隙之明,照者几希矣。故尽心、知性、知天。明乎此,然后存养有所措,学之能事毕矣。

仕鸣问:“本心、宇宙何以异?”甘泉子曰:“本心宇宙一也。今夫火之光与其所照,一而已矣。故不知本心者,不足以语天地万物同体之理;不知天地万物同体者,不足以语本心之全。夫何异?

君卓曰:“知止,其在心之天理欤?”甘泉子曰:“莫非心也,心体物而不遗。”曰:“何谓格物?”曰:“物至而后义生,义生而后知有所措。

从《樵语》的这几则记载来看,湛若水的表达虽有不同,但实质都是强调其“所谓心者,体万物而不遗者也”的观点。

正由于湛若水与王阳明对“心”的理解互不相同,使得他们对心与物、心与理关系的看法也不一样,以致对物、理是在心内还是心外的看法出现差异。这是导致他们在格物致知问题上产生重大分歧,以致二人互相批评、互相指责的最主要原因,也是二人争论之实质所在。

此外,湛若水与王阳明在格物致知问题上之所以会有这样大的分歧,与王阳明对湛若水的“随处体认天理”中的“体认”一词有误解可能有一定关系。从王阳明对湛若水的批评指责看,他显然是将湛若水所说的“体认”完全理解为对外在事物的认知了。然而,如黄敏浩先生所说,湛若水“把格物解作至其理,而至其理即体认天理,可见格物在他思想中的重要地位。他说‘体认天理’非如阳明所疑为求之于外,此即说明了‘体认’并不是一般所说的‘认知’。凡‘认知’必定是求之于外的,即使把事物之理认知地摄具于心,而就其认知得真切言,亦可名之曰体认,然而,在摄具的过程中,心毕竟是以事物为一对象而认知其理,此仍不能抹杀‘求之于外’的事实。甘泉既不承认求之于外,则他的‘体认’,便不能等同于‘认知’,至少绝不是纯粹的认知活动。”在湛若水那里,体认不能被理解为认知。但是,从现存资料看,在与王阳明的辩论中,湛若水当时没有对其所谓“随处体认天理”之“体认”一词加以明确的界定。

然则,湛若水的“体认”一词,到底是什么意思?为了解决这个问题,我们有必要借助《湛子约言》里面记载的湛若水的一段答问,其文云:

“子以格物,意心身皆至。何居?”曰:“夫人之接物也,意心身精神具在矣。是心身之功尽于格物矣。”曰:“理于未接物之时,可以预格之乎?”曰:“有之。可欲之善而已,廓然太公而已。接物而后义生,义生而后格致有所措焉。理无定体,随感而应耳,故随家国天下之事物而感通之,其理始著。故意心身皆于家国天下之物理,随处体认而至之也。”曰:“体认属知乎?兼行乎?”曰:“知行非二也,知而弗去,行也。故体认有体贴之义焉,有察识之义焉。其知止定静安虑,此知行并进,乃其功也。

在这里,湛若水十分明确地指出,其所谓“体认”包括两方面的含义:一是体贴之义,一是察识之义。两种含义之中,体贴之义是更为主要的。体贴之义,源自程颢。早在弘治十年(1497)冬十月一日,湛若水(当时名湛雨)就于《上白沙先生启略》中云:“门生湛雨顿首百拜尊师白沙老先生函丈执事:自初拜门下,亲领尊训,至言勿忘勿助之旨,而发之以无在无不在之要,归而求之,以是持循,久未有落着处。一旦忽然若有闻悟,感程子之言‘吾学虽有所受,天理二字却是自家体认出来’,李延平云‘默坐澄心,体认天理’,愚谓‘天理’二字,千圣千贤大头脑处,尧舜以来至于孔孟,说‘中’、说‘极’、说‘仁义礼智’,千言万语,都已该括在内。若能随处体认,真见得,则日用间参前倚衡,无非此体,在人涵养以有之于己耳,云云。”在程颢那里,体贴的含义,依照罗洪先的解释,就是自己细心体会而自得之。根据湛若水“若能随处体认,真见得,则日用间参前倚衡,无非此体,在人涵养以有之于己耳”之说,他所理解的体认、体贴,就是涵养以自得。而湛若水所说的“察识之义”,有“认知”的意思,或者说主要是指“认知”。无论是“体贴之义”,还是“察识之义”,都没有超出《大学》所说的“知止而后有定,定而后能静,静而后能安,安而后能虑,虑而后能得”之范围,而“知止而后有定,定而后能静,静而后能安,安而后能虑,虑而后能得”,所强调的主要是道德之修养、德性之涵养。

可见,湛若水所谓“随处体认天理”之“体认”,主要是指涵养以自得。但王阳明却将其完全理解为对外物的认知,这无疑是一种误解。王阳明一再指责湛若水之训格物为至其理、为随处体认天理是“求之于外”,湛若水再三加以否认这样的指责,与他们对“体认”的不同理解可能也是有一定关系的。

综上所述,在关于格物致知问题的辩论之中,王阳明一再指责湛若水之训格物为至其理、为随处体认天理是“求之于外”;对于王阳明的指责,湛若水不仅再三否认,而且针锋相对地批评王阳明之训格物为正心、为正念头是“自小其心”,且“不免有外物之病”。导致争论的主要原因是湛若水与王阳明对“心”的理解互不相同。此外,与王阳明对湛若水所谓“体认”的误解可能亦有一定关系。两人的论辩反映了彼此间的思想取向存在差异。

以上文章原载于《学术研究》2020年第11期,文章不代表《学术研究》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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