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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心”担保,祸害三代。

 律师同城 2020-12-03

        正常的借款担保是保证债权人权益的法律义务,担保人的信誉实力决定借款合同的成立与否,担保人承担与借款人同等的责任,“痴人做保”祸害三代,责任重大后患无穷。许多恶意借款人采取诱惑,欺骗等多种手段蒙骗担保人,一旦借款到手,借款人携款潜逃或者赖账不还,借款人借款债务全部留给担保人,担保人一夜之间房产,汽车,存款等财产被法院查封冻结,负债累累倾家荡产,夫妻反目,危机四伏,一个担保签字,足以毁掉一个人,一个家庭的正常生活。担保人形式上是“助人为乐”,仗义豪爽,实际上并不一定“高尚”,有的无知愚昧心存侥幸,有的贪图蝇头小利因小失大,有的死撑面子外强中干,无论担保动机如何,结局都是代人负债还钱,如果借款没有担保人,恶意借款人不可能达到借钱目的,也就不存在赖账不还,侵害债权人权益的纠纷诉讼,担保人客观上助纣为虐,自作自受,不值得同情怜悯,特别是虚伪虚荣的担保人,仅仅为撑面子而担保,让借款人雪上加霜,自己惹是生非不能自拔,当灾难来临,担保人痛哭流涕,悔不当初,出来混总是要还的,敢做不能当本身就是小人无赖,打肿脸充胖子,是虚胖浮肿,病入膏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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