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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要归还银行借款吗?

 律赣州 2022-02-15

问:我十年前,以担保人的身份为借款人向银行借款担保,借期两年。当时我和借款人约定借款一人一半,到期各还各的。借款到期之后,我归还了我的份额。借款人告诉我他也会马上归还。今年突然有银行工作人员找我,说我在银行还有贷款没有还清,催我还款。原来借款人当年并没有归还借款。请问,我还有义务归还银行的借款吗?

答:1、不用归还(大概率)。

2、你所咨询的是金融借款纠纷法律事宜。咨询事项所涉的借款法律关系中,你作为担保人,应当在合同约定的担保期间和范围内承担还款责任。

3、按照普通的银行贷款合同约定,担保人的担保期间一般为主债务到期之日起两年。按照你的描述,担保到期之日为出借之日起五年。现在应当已经过了诉讼时效,该笔担保之债可以无需归还。但在这段期间,你向银行承诺愿意继续履行担保责任继续还款且有证据的除外。

4、结论:因该笔借款保证期间已过,作为保证人的保证责任已经免除,可以不用归还该笔借款。

5、法律建议:银行追索该笔债务时,担保人切勿乱签字,如需签字请看清楚内容再签,否则有可能又要归还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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