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从马云在2009年把11月11日强行变成了一个"购物狂欢节"之后,一年一度的"双十一"剁手节就没有停歇过,而且屡创交易新高! 2020年的双十一又要来了,和往年不同的是,这次11月1日0点就开启了"抢先购",之前支付定金的消费者需要在这时支付尾款,这波人也被网络上称之为"双十一尾款人"。 我仿佛又看到了一双双熬夜下单的双眼。 虽说现在想拿到点优惠又要喂猫,又要种菜,又要造淘宝家园啥的,不如最早"双十一"的优惠来得实在。 但是"双十一"确实是一年中绝大部分商品实付金额最低的时候了。 因此,选择在"双十一"囤货,买点好东西,或者买个心仪已久的东西犒劳一下自己,的确是个不错的选择。 但是,你还记得去年双十一买了点什么东西吗?又有哪些东西是留到现在,并且以后都一直能用的呢? 今年的"双十一",我倒建议还没配置重疾险的朋友可以考虑下,因为最新发布的2020版《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使得现在的重疾险具备了一定的"稀缺性"。 一个重疾的疾病定义而已,有这么重要?甚至会影响到我们购买保险的决策? 没错!它的重要性毋庸置疑,因为它是决定重疾险如何理赔的决定性依据。 最早中国开始有重疾险的时候,是没有统一的疾病定义的。各家保险公司自行定义重疾险病种,于是发生了理赔难、纠纷多的情况。 2007年8月,由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和中国医师协会联合制定的《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正式实施,明确了6种必保重疾和25种统一重疾。 从那以后,国内重疾险都采用这25种重疾的标准定义,而且这25种重疾是最为高发的,占到所有重疾的95%以上。 在这25种重疾之外的重疾,以及中症、轻症等病种,各保险公司就可以自行定义了。 旧规范中的25种标准重疾 由于这25种最为常见的重疾有了标准定义,是否达到赔付标准完全是以定义规范为准。 所以,你说重疾定义规范重不重要? 这份重疾定义规范自制定以来已经过去了13年,已经跟不上医学技术的变化和疾病的发展了,所以重新修订重疾病种定义的呼声很强烈,去年就已经放风说今年会有新的规范诞生。今年3月31日,《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修订版(征求意见稿)》发布,并向保险行业内部征集意见。 在经过185家财产险、人身险和再保险公司反馈300余条意见之后,6月1日再次发布了规范修订版(公开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保险业发布重疾定义规范修订版(公开征求意见稿) 而根据财联社消息,重疾新定义终审方案已经过会,正在走银保监会内部流程。 至此,重疾新定义在今年内完成了三次修订,很快就要正式发布了。 重疾新定义终审稿已经过会 对比今年这三版修订的重疾定义规范,的确有不同之处,但大体上的方向并没有根本性变化。 在内部征求意见稿发布时,就将25种重疾增加到了28种(新增严重慢性呼吸功能衰竭、严重克罗恩病、严重溃疡性结肠炎),并增加了3种高发轻症(严重慢性呼吸功能衰竭、严重克罗恩病、严重溃疡性结肠炎)标准定义。 这个变化直到终审稿中仍然没有发生变化,只不过把几种重疾病种的名称变更了。 比如严重恶性肿瘤改成了恶性肿瘤—重度,严重慢性肾功能衰竭改成了严重慢性肾衰竭等等…… 终审稿中发生变化的病种名称 但说句实在的,新增标准定义的这3种重疾和3种轻症,在现有的重疾险中基本都已经有了,所以不会有实质性变化。 我们来说说看终审稿中足以影响我们投保决策的3点变化: 恶性肿瘤是重疾险中赔付比例最高的病种,在各家保险公司重疾险赔付中,都达到了至少60%以上的比例,有的保险公司甚至可以达到80%以上。 因此,恶性肿瘤怎么赔是最值得购买重疾险的人群关心的问题。 在旧版定义里,恶性肿瘤是典型的确诊即赔的病种。只要病理报告中显示是恶性肿瘤,就可以获得赔付。 旧版定义中的恶性肿瘤 但在新版标准定义中,恶性肿瘤不再完全采用世卫组织《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ICD-10的标准,而是还要参照《国际疾病分类肿瘤学专辑》ICD-O-3的肿瘤形态学编码来进行定义。 属于肿瘤形态学编码3、6、9(恶性肿瘤)范畴的才属于重疾赔付范围内的恶性肿瘤。 而肿瘤形态学编码属于0(良性肿瘤)、1(动态未定性肿瘤)、2(原位癌和非侵袭性癌)的则不在赔付范围内。 这个新的定义对恶性肿瘤的界定变得更加规范,也更符合国际现行的认定标准。但在认定恶性肿瘤的过程中会比以往复杂一些。 甲状腺癌在恶性肿瘤家族中比较特殊。 一方面它的发病率最近几年抖升。在2009年那会,国家恶性肿瘤中心有登记数据,甲状腺癌的发病率前十都进不了。最近几年却攀升到最高发的恶性肿瘤之列。 某保险公司男性重疾理赔分布 某保险公司女性重疾理赔分布 另一方面,甲状腺癌的花费又不高。如果TNM分期只是I期,不易转移、术后预期好、存活率极高,治疗费用一般在2万左右,经过社保报销之后,自己可能只要花几千元而已。 因此,甲状腺癌甚至被人们称作"喜癌"。 坊间开玩笑说,如果一定要得恶性肿瘤的话,患者情愿选择甲状腺癌。 而重疾险设计的目的,本来是为了防止个人或家庭发生重大的疾病风险,用来解决大额医疗费用支出、工作收入损失、家庭经济被拉垮等问题。 但甲状腺癌发病和治疗的这种现状就导致,它似乎达不到重疾的标准。 因此,去年就一直盛传甲状腺癌将被排除出重疾险的理赔范围。 从这次新版重疾定义修订我们可以看到,甲状腺并没有被排除,但理赔门槛提升了。 TNM分期为Ⅰ期或更轻的甲状腺癌,只能按照轻症标准赔付;分期比Ⅰ期严重的才按照重疾保额赔付。 这个就和中国香港、中国台湾、澳大利亚等地的甲状腺癌定义接轨了。 甲状腺癌理赔门槛提升 在现有的重疾险产品中,很多轻症都可以赔付30%、45%、50%,甚至60%基本保额了。 而在重疾新定义规范中,明确规定恶性肿瘤—轻度、较轻急性心肌梗死、以及轻度脑中风后遗症这三种轻症的赔付比例只有重疾保险金额的30%。 在最早的内部征求意见稿中,这个比例还要更低,只有20%。在征求意见之后,才把20%的比例提高到了30%。 而且,这三种轻症是所有轻症中发病率最高的。限制了赔付比例后,会有不小的影响。 当然,重疾新定义规范只提到这三种轻症按30%赔付,其他轻症并没有提到。 也就是说,保险公司可以在新产品中对其他轻症赔付提高赔付比例,或者通过津贴等形式变相提高赔付比例。 这无疑对未来重疾险产品的设计提出了新的挑战。 现在重疾新定义的终审稿已经在走内部流程了,相信很快就会正式发布。现有的老产品也必定会给一个过渡期逐步停售,而且是全部停售。 明年就是老产品下线、新产品上线最为集中的一年了。 那么我们要不要等到明年购买新产品呢? 这里有几个中肯的建议:
如果实在是在新老产品中纠结不已,也可以先配置一部分老产品,等新产品出现后再配置一部分新产品。 毕竟不管是新产品还是老产品,只有保障生效的保险,对我们才是有用的。 这个"双十一",为自己和家人配置好保险,无疑是选购了一件保质期终身的商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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