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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重要!重大疾病险规范要重新修订了!

 袋鼠观保 2020-04-01

我前几天帮客户处理理赔

今天客户说了一番话让我很触动

他的病友群里很多人都在羡慕那些买了保险的人

不担心医疗费用,也不降低生活标准

但是这些人此前一定拒绝过商业保险

就在昨天,31号

保监会下发了重大疾病使用规范的修订版,不过是征求意见稿。根据既往的经验来看,后续多半要按照该版本执行了。

原则上重疾的使用规范是每5年一评估考虑是否整改,上一次整改是07年!是修订。

想看稿件原文的可以点文章最下方的阅读原文,我挑几个主要的讲解一下。

1、原国家规定的25种必备重疾,现在变成28种,增加3项疾病

【严重慢性呼吸功能衰竭】、【严重克罗恩病】、【严重溃疡性肠炎】

其中【严重慢性呼吸功能衰竭】和【严重溃疡性肠炎】在很多重疾险种已经包含了。对于【慢性呼吸功能衰竭】的判断的依据稍微有些区别

(这是现有产品未被国家同意规范的诊断要求)

(这是本次整改后,国家要求保司统一制行的标准)

暂时我还没求证是严格了还是宽松了,有路过的医生麻烦留个言~

严重克罗恩病这一项属于完全新增的

【严重克罗恩病】

指一种慢性肉芽肿性肠炎,具有特征性的克罗恩病(Crohn 病)病理组织学变化,须根据组织病理学特点诊断,且已经造成 14 瘘管形成并伴有肠梗阻或肠穿孔

我也是第一次听说这项疾病,想细究的自己百度吧。

其实这一项对大家影响不大,我们总是习惯性的去挑选100种重疾,120种重疾的产品,但实际情况中,并不会因为多了十几二十种疾病,我们就奔着这几种疾病理赔去的,这都是心理作祟。常见的重疾就那么几种而已。

2、规范了3项轻症的赔付标准

现阶段各产品的轻症和中症赔付,都没有统一的赔付标准,各保司也比较默契,对于轻症和中症的赔付要求差距也不大,对于高发的一些疾病赔付标准大致相同。

这次规定的这三项轻症【轻度恶性肿瘤】、【较轻急性心肌梗死】、【轻度脑中风后遗症】,跟现在保司执行的轻症标准有些许变化。

以后的重疾险只要有轻症,就一定会有这三种病,各司对于轻症疾病的名字和定义必须完全一致!

说一下统一规定后的两点:

①【轻度恶性肿瘤】不再包含【原位癌】的理赔了!

而原位癌指的是什么呢?可以理解为可治愈的癌症,没有侵犯到正常组织,也不会转移,就像橘子表皮,坏了一部分,但里面是完好无损的,做手术去掉就可以,不留隐患 。

以前原位癌属于保险公司必赔的轻症,但现在它既不属于重症范畴也不属于轻症,变成了无法赔付病种。

关于这一点,还是不变更的好,毕竟此前原位癌还是有的赔的。不过如果因为剔除了原位癌可以大幅降费到也划算。

②【轻度脑中风后遗症】

要知道现在很多产品中轻度脑中风都是按照中症来定义的,按照这次整改以后,只能是按照轻症来赔付,算是降低了保障,有些遗憾。

(现有产品是按照中症定义的,赔付比例更高)

(变更后是轻症,赔付比例降低)

现在很多朋友都把中症理解为,比轻症严重一些的疾病,其实中症只是了赔提高付比例,并没有额外对赔付要求提高。 

3、这个最关键!轻症只能赔付20%

(意见征求稿2.2条)

新规定不但约定了重疾和轻症,还把赔付比例也写的清清楚楚的,这一条款毫无意外,把各家保险公司规范的妥妥帖帖的,目前各家保险公司的轻症赔付都是各自公司定的,轻症的赔付比例基本都高于20%。

这下好了,都开始老实了,这次调整很大的原因在于各大保险公司做中、轻症的竞赛愈演愈烈,面对不断升高从20%-40%-50%、现在都到60%的轻症赔付比例,保监会这是怕兜不住这帮野孩子的底呀~~

关于这一条实施以后,新的产品跟现有的产品相比,保障性将大打折扣了。自己也作为保民,对此表示抗议。虽然抗议没什么卵用~

4、部分甲状腺癌被列为轻症

从很早代理人就开始宣传,内陆的保险要像香港保险看齐,把甲状腺癌从重疾险中剔除,归纳到轻症的范畴,传了3年了~~~

在修订后的政策里它还属于重疾险的行列中,只不过根据疾病严重程度进行了分级,划分到底是重症还是轻症,细品后,其实还是向香港的甲状腺看齐了!

(香港友邦甲状腺轻症标准)

T1N0M0级别的甲状腺肿瘤,翻译过来就是最大直径≤2cm局限于甲状腺内,无区域淋巴结转移的甲状腺癌,内陆重疾险以前会按照重疾赔付。而现在向香港看齐了,把这一级别的甲状腺癌给归到轻症的范围,降低了额赔付额度。

就是甲状腺癌的赔付门槛变高了!变为轻症的话只能赔付重疾保额的20%,赔付额度也变低了!

整改后肯定少不如从前了,之所以整改主要是甲状腺的问题太高发,而且治愈率极高,跟其他的重疾相比较太轻微了。还是那句话,如果此番整改后能够大幅的降费,那还是很值得的!

5、癌症理赔定义细化

之前的重疾定义规范里,对于恶性肿瘤是确诊即赔的病种,但此次修订中,恶性肿瘤参照世卫组织《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和《国际疾病分类肿瘤学专辑》第三版的肿瘤形态学编码来进行定义。

修订之后,恶性肿瘤的名称变为了"严重恶性肿瘤",属于肿瘤形态学编码369(恶性肿瘤)范畴的才属于恶性肿瘤。

这就相当于把恶性肿瘤给进一步细分了。而肿瘤形态学编码属于 0(良性肿瘤)、1(动态未定性肿瘤)、2(原位癌和非侵袭性癌)的则不在赔付范围内。

但是良性的脑肿瘤依旧是属于重疾赔付标准的哈

6、部分疾病定义放宽

【重大器官移植术】、【冠状动脉搭桥术】、【心脏瓣膜手术】、【主动脉手术】4种疾病的定义得到了优化。

首先【心脏瓣膜手术】+【冠状动脉搭桥术】:此前需要开胸手术现在是切开心包,早就应该改了,此前的重疾判断条件跟现在的医学技术相差太大。

【重大器官移植术】增加了小肠移植

【主动脉手术】含胸腹腔镜就是理赔范围扩大了

这四种算是比较大的调整,其他的理赔数据比较少,不细说了。

整体来说,因为医学的进步,调整了一些高发疾病内容,还算是不错的!尤其是对心脏瓣膜手术冠状动脉搭桥术的调整

最后说下大家比较关心的问题:

①以前买过的产品,这次新规会对其有影响吗?

答:没有影响,一切以原合同为主

②这次整改的利弊?要在什么阶段买保险更合适

综合看:高发的甲状腺癌有可能被列为轻症范畴,轻症总体的赔付比例降低仅有重疾额度的20%,最尴尬的原本是中症脑中风愣是变成轻症了,赔付比例从60%变成了20%,难以接受。

我的观点是轻症的赔付比例十分重要,以后的医疗水平肯定更先进,早在疾病初期有充足的费用防止恶化更关键。

现阶段就值得赶紧配置保险了!要知道现在的轻症都是40%的比例呢,而且是中度的脑中风60%赔付。

④调整后的产品,保费会便宜吗?

答:这个可能性比较小,现阶段的保险费力基本上已经触底,当然了这里不包括平安这类每年砸几百亿广告费的公司。我认为后续保险更多的发展空间是逐渐丰富保障范围方面,例如疾病复发赔付,阶段性的提升赔付比例等。

最最后的结论!有必要在新规落实之前完善重疾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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