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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犬人速看!12月1日起,公安将根据《舟山市养犬管理条例》对未办理登记的狗主人进行处罚

 板桥胡同37号 2020-12-04

养犬登记办理通告

自9月1日起,《舟山市养犬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在全市范围内施行,我市制定了为期3个月的犬只准养登记过渡缓冲期。

如今,过渡期已满,六横公安分局将根据《条例》对未办理犬只准养登记的养犬人进行处罚!

一、重点管理区:台门社区、棕榈湾社区、东靖社区、蟑螂山社区、新民社区、山西村、龙山新村、峧头新村、岑夏村、台门村、沙埔新村、洋山新村。
二、养犬登记申请方式:下载芯爱APP进行登记预约,预约成功后及时前往登记点为犬只进行芯片注射,完成犬证信息审核完毕,即可拥有爱犬“身份证”。
三、根据《条例》规定,公安机关是我市养犬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对违反犬只准养登记相关行为的查处。
违反《条例》规定,在我市行政区域内饲养烈性犬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对养犬人处每只1500元罚款,逾期未改正的,没收犬只;饲养犬只超过限养数量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每超养一只处1000元罚款,逾期未改正的,没收犬只;养犬人未办理犬只准养登记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对养犬个人处每只500元罚款,对养犬单位处每只2000元罚款;逾期未改正的,没收犬只
有关养犬的各类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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