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民法典》对遗嘱继承有哪些新规定?律师为你分析归纳啦…

 新用户75257441 2020-12-11

2020年12月10日晚,广东爱家律师事务所黄家培律师在好心书院进行“好心茂名律师案说民法典”系列之22讲《案说民法典——删除“公证遗嘱效力优先”规定》的法律宣讲活动。

法律宣讲活动现场

黄家培律师作法律宣讲

中国进入老龄化社会,部分老年人已经积累了相当部分财富,财富如何传承、家族如何兴旺、晚年如何保障已成为有产人士晚年关注的大问题。本期宣讲的内容是通过学习分析民法典对遗嘱继承的新规定,以案例的形式对遗嘱继承的亮点进行分析归纳,为市民传承财富提供解决思路及方案,使法律理论学习与解决实际问题相结合。期望通过法律及案例学习,使市民能做好财富传承规划,建立幸福美满的家庭。

现场听众认真听讲

△点击图片进入直播页面

本期宣讲相关的法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条 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条 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 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文/通讯员 黄波
图/ 茂名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李陶然

来源:茂名网

编辑:黎永艳

初审:许泰

终审:杨永新

    本站是提供个人知识管理的网络存储空间,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不代表本站观点。请注意甄别内容中的联系方式、诱导购买等信息,谨防诈骗。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一键举报。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