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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说家事《形式瑕疵的遗嘱是否有效?》

 人生有自信 2023-10-31 发布于湖南

为提高普法工作的趣味性、实效性,增强普法宣传质效,进一步提高广大妇女在处理婚姻家事中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的意识和能力,维护家庭和睦,促进家庭和谐,赣州市妇联“赣南表嫂来学法”将推出“家事案例析法”子栏目。

今天,转载刊出江西南芳律所事务所李敏金律师的《形式瑕疵的遗嘱是否有效?》。

一、问题提出

《民法典》对于遗嘱订立形式规定严格,但不少当事人由于法律意识不强,忽视遗嘱相关法律规定,导致所订立的遗嘱形式要件上存在瑕疵。例如:遗嘱人或见证人未注明年、月、日或注明年、月、日不全,遗嘱人或见证人只摁印但未签名,见证人未全程见证遗嘱订立过程等等。前述情形的遗嘱显然不符合《民法典》关于遗嘱订立形式要件的规定,那么,遗嘱效力如何呢?

二、法院裁判观点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条规定,“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以打印遗嘱为例,关于见证人未注明年、月、日的遗嘱效力问题,笔者拟通过搜集的以下两个典型案例探析法院裁判观点。

案例一:遗嘱不符合法定形式,遗嘱无效

法院认为,原告提交的遗嘱为打印遗嘱,虽然该遗嘱有遗嘱人签名并注明时间,但两名见证人仅有签名,而没有注明时间,不能证明两名见证人确实见证了遗嘱人订立遗嘱的过程,该遗嘱因不符合法定形式而无效,遗嘱所列财产依法应按法定继承处理。(引自(2021)粤0103民初2458号)

案例二:遗嘱虽形式上存在瑕疵,但不影响遗嘱效力

法院认为,案涉遗嘱为打印遗嘱,遗嘱人黄某和见证人戴某、杨某在遗嘱上亲笔签名,基本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虽见证人未在遗嘱上注明落款时间,遗嘱形式上存在一定瑕疵,但有录像等证据可以认定案涉遗嘱为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黄某的继承人均已成年并独立生活,亦不存在为没有生活来源的人保留遗产份额的问题。故黄某所立遗嘱真实有效,各方应按遗嘱内容执行。(引自(2021)闽0625民初1935号)

三、法律分析

上述两个案例中,裁判法官对瑕疵遗嘱的效力得出了不同的结论。

究其原因,在于现行法律并未规定见证人未在遗嘱上注明日期的相应的法律后果,存在立法空白,于是形成了坚持形式决定真实意思还是形式服务于真实意思两种不同观点,

法律规定遗嘱的形式要件,其立法目的是为了保障遗嘱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防止他人伪造或变造遗嘱。形式要件的规定仅是保障遗嘱有效的手段,保证遗嘱人的真意才是目的。如有其他有效证据能够辅助证明遗嘱确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尽管遗嘱形式上有瑕疵,遗嘱效力不应被否定。

四、律师建议

当遗嘱形式有瑕疵时,如何弥补形式瑕疵来保障遗嘱效力呢?笔者建议当事人应考虑是否有留存遗嘱安排的录音、录像、邮件、手稿等实物证据以及能否申请证人出庭作证以印证遗嘱的内容,如前述证据可与遗嘱内容相互印证,一方面可以增强遗嘱的证据效力,另一方面可以起到补正遗嘱形式瑕疵的效果。

当然,并非所有的瑕疵都可能存在有效证据以证明遗嘱的真实性,鉴于目前司法实践中对于遗嘱形式瑕疵如何遗嘱的效力存在较大分歧,故通过订立遗嘱的方式处分自己财产时,建议先了解清楚相关法律规定,或聘请专业人士进行指导,以保障遗嘱符合形式要件和实质要件,避免遗嘱被认定为无效的法律风险。

作者简介

李敏金,农工民主党党员,上海大学法律硕士研究生,江西南芳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专业领域:政府及公司法律顾问、民事侵权及劳资纠纷诉讼代理。

原标题:《律师说家事《形式瑕疵的遗嘱是否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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