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订立遗嘱 如何有效合法

 唯我英才 2016-0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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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5月,李某找到某律师事务所,希望制作一份律师见证遗嘱,将其名下的所有财产给姐姐李某甲继承。该律师事务所的赵律师接待了李某,并与其签订了法律服务协议、收取了律师费。随后,赵律师根据李某的要求打印了一份遗嘱。李某在该遗嘱上签字,赵律师在“代书人”、“见证人”栏分别加盖了律师名章和律师见证专用章,另一名律师也在“见证人”栏加盖了见证专用章,最后律师事务所还在遗嘱上加盖了公章。

2015年9月,李某因病去世,姐姐李某甲持妹妹的遗嘱向当地法院起诉要求确认遗产权属。但法院经过审理认为,妹妹李某生前通过律师事务所制作的遗嘱并不符合法律规定,是无效的;其财产应当按照法定顺序继承,由各继承人均分。

案件宣判后,姐姐李某甲起诉制作这份遗嘱的律师事务所,要求赔偿因遗嘱无效、其未能全部继承遗产而造成的损失。2016年2月,法院认定律师事务所存在过错,作出了部分支持了李某甲的诉讼请求的判决。

此案例中,由遗嘱人(妹妹李某)口述,赵律师打印、并与另一名律师共同见证的这份遗嘱,形式上是参照了《继承法》关于代书遗嘱的规定。对此,法律要求:“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而两名见证律师只在遗嘱上加盖律师名章、律师见证专用章、律师事务所公章,却并未亲笔签字,显然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要件。据此,法院认定这份所谓的“见证遗嘱”无效。

遗嘱是指遗嘱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所作的个人处分,并于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效力的法律行为。立遗嘱看似是一件很简单的事情,却有很多细节需要注意,已有多起、甚至包括有律师见证的遗嘱最后被法院认定为无效的案例。

遗嘱的种类

根据继承法规定,遗嘱可分为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形式遗嘱和口头遗嘱。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口头遗嘱是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的选择,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之前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法律效力最高的遗嘱

这五种有效形式的遗嘱中,以公证遗嘱的效力为最高。也就是说,如果一个人所立的遗嘱有数份,其中有一份为公证遗嘱,就应按照公证遗嘱来执行遗产的继承。没有公证遗嘱,所立数份遗嘱中内容又相抵触的,以时间在最后的遗嘱为准。例如,刘老汉办理了一份公证遗嘱,后又书写了一份自书遗嘱,其百年后,自书遗嘱并不能因此撤销公证遗嘱。

哪些人不能担任遗嘱见证人

根据法律规定,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继承人,受遗赠人,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这几种人,不能担任遗嘱见证人。例如,王老在儿子小王的陪同下立下遗嘱,遗嘱由小王媳妇作为见证人。王老去世后,小王以此遗嘱主张继承房产时,遭到其他兄弟的反对。经法院审理,认定该遗嘱无效,遗产按法定顺序由几兄弟共同继承。

遗嘱的撤销、变更

1、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2、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3、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

(钟诚雷太军)

来源: 宜春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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