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张继红 律师 江苏云崖律师事务所 图|江苏云崖律师事务所
遗嘱,是指立遗嘱人生前按照法定的方式处分个人财产或其他事务,并在死亡时生效的法律行为。常见的遗嘱形式一般分为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 公证遗嘱即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的遗嘱。公证遗嘱的方式是最严格的遗嘱方式,经过公证的遗嘱具有很强的证据效力和证明效力。为了预防纠纷,减少诉讼,订立遗嘱的,最好采用公证遗嘱的方式。而且公证遗嘱的费用也不高,一般情况下公证费为200元左右。公证遗嘱在生效前如果需要变更遗嘱内容或撤销遗嘱的,也需要采用公证的方式。 优点:(1)效力高。相比其他几种遗嘱形式,公证遗嘱效力最高; (2)不易发生遗嘱无效的情形; (3)不易发生遗嘱效力问题的争议。 缺点:(1)有成本。公证遗嘱需要花费一定的公证费; (2)变更或者撤销麻烦;公证遗嘱的变更和撤销都必须通过公证遗嘱进行,所以程序相对繁琐,较麻烦。 遗嘱人自己书写的遗嘱。自书遗嘱应当由立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需要注意的是,公民在遗书中涉及死后个人财产处分的内容,确为死者真实意思的表示,有本人签名并注明了年月日,又无相反证据的,可按自书遗嘱对待。 优点:订立、修改和撤销自书遗嘱方便、快捷。 缺点:(1)因为自书遗嘱要求自己书写,需要明确个人财产在其死亡后如何分配,所以对遗嘱人的知识水平有一定要求; (2)遗嘱内容的合法、有效性和可操作性难以保证。多数遗嘱人毕竟不是法律专业人士,所以遗嘱的内容是否全部合法、有效,例如是否涉及处分他人财产、表达方式是否到位,以及遗嘱是否可以顺利执行等都难以保证; (3)遗嘱效力易产生争议。因是自书遗嘱,利益相关人可能对遗嘱是否确为遗嘱人书写,订立时遗嘱人是否具有行为能力,是否受到胁迫等提出异议,从而产生纠纷。 代书遗嘱是由他人代笔书写的遗嘱。代书遗嘱通常是在遗嘱人不会写字或因病不能写字的情况下不得已而为之的。但为了保证代笔人书写的遗嘱确实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减少纠纷,应由二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在场见证人和遗嘱人在代书遗嘱上签名。 优点:(1)代书遗嘱可以弥补遗嘱人知识水平不足的问题; (2)代书遗嘱中存在见证人,可以证明遗嘱人立遗嘱时的精神状态,是否为其真实的意思表示等事实。 缺点:(1)很多时候,遗嘱代书人并非律师等法律专业人士,因此常有遗嘱无效的情形发生; (2)如果因代书遗嘱纠纷诉至法院,见证人必须出庭作证,除非是专业律师,一般的公民见证人可能会因为各种原因不能或不愿出庭作证,一旦见证人不能出庭作证,则遗嘱的效力将受到影响。 录音遗嘱是由录音机录制下来的遗嘱人口授的遗嘱。用录音方式立遗嘱容易被伪造和剪辑,因此,法律规定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以证明遗嘱的证实性。 优点:简单易行,可以真实反映遗嘱人的话语,也可以解决遗嘱人书写困难等问题。 缺点:录音遗嘱的真实性难以确定,同时需要见证人见证,所以其缺点与代书遗嘱的缺点类似。 口头遗嘱是由立遗嘱人口头表达方式所立的遗嘱。口头遗嘱完全靠见证人表述证明,极其容易发生纠纷。因此法律规定遗嘱人只能在危急的情况下才可以以口头方式立遗嘱,并且必须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录音形式立遗嘱的,应当用书面形式或录音形式立遗嘱,之前所立口头遗嘱无效。 优点:(1)订立遗嘱方便、快捷。 缺点:(1)头遗嘱由于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较难判断,则只有在危急情况下才能使用,如遗嘱人病危、临终前等。 (2)在危急情况消失后应当,应当立即补订书面遗嘱,防止不必要的麻烦。 在这五种遗嘱形式中,以公证遗嘱效力最高。遗嘱人以不同形式立有数份内容相抵触的遗嘱,其中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公证遗嘱为准;没有公证遗嘱的,以遗嘱人生前所立的最后一份遗嘱为准。 值得注意的是,遗嘱人立遗嘱时必须有行为能力。无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即使其本人后来有了行为能力,仍属无效遗嘱。遗嘱人立遗嘱时有行为能力,后来丧失了行为能力,不影响遗嘱的效力。 江苏云崖律师事务所 地址: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建筑西路777号集成电路设计中心A3-17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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