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幼儿园教师专业发展,建设高素质幼儿园教师队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育部2012年颁布出台了《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贯穿其中的四个基本理念是:师德为先、幼儿为本、能力为重和终身学习。幼儿园教师只有真正理解、践行这四个基本理念,才能够更加快速走上科学的专业化发展道路。 华东师范大学的李季湄教授对这四个基本理念做了深刻的解读,我们来一起聆听学习吧! 李季湄:华东师范大学教授,国家基础教育课程改革专家组成员 尊重幼儿权益,以幼儿为主体,充分调动和发挥幼儿的主动性;遵循幼儿身心发展特点和保教活动规律,提供适合的教育,保障幼儿快乐健康成长。 ——《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 热爱学前教育事业,具有职业理想,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履行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关爱幼儿,尊重幼儿人格,富有爱心、责任心、耐心和细心;为人师表,教书育人,自尊自律,做幼儿健康成长的启蒙者和领路人。 ——《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 把学前教育理论与保教实践相结合,突出保教实践能力;研究幼儿,遵循幼儿成长规律,提升保教工作专业化水平;坚持实践、反思、再实践、再反思、不断提高专业能力。 ——《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 学习先进学前教育理论,了解国内外学前教育改革与发展的经验和做法;优化知识结构,提高文化素养;具有终身学习与持续发展的意识和能力,做终身学习的典范。 ——《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 本周惊喜 本周惊喜来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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