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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信平丨欲望满足

 金秋文学 2020-12-13

欲望满足

作者:郑信平

吃喝拉撒,与生俱来。荀子说,“人生而有欲”,这个“欲”,指的是人的本性,也即人作为一个生物,他的生存所需的基本要求。这似乎没有人会反驳吧,因为这是人人都切身体会到的事实。

那么,欲,从何处来?其何所为?我看很难说清楚,但人人都明白就是这么回事。好像有欲无欲是生命体与非生命体的一个分界点,也即,欲是生命之所以成为生命的本质特征。生而有欲,是生命体的先天本性。生命体的范围太广,我在此篇小短文里只就人的欲望作个简单论述。

美国著名社会心理学家马斯洛有个需求五层次理论,他认为人作为一个有机整体,具有多种动机和需要,包括生理需要、安全需要、归属与爱的需要、自尊需要和自我实现需要。当人的低层次需求被满足之后,会转而寻求实现更高层次的需要。其中自我实现的需要是超越性的,追求真、善、美,将最终导向完美人格的塑造。这就是欲望不断满足的过程。

这正如儒家周敦颐提出理想人格的“士希贤,贤希圣,圣希天”修养,或者道教的修炼长生从贤人到圣人到真人到神人到仙人一样,是个逐渐提高完善的过程。

欲在现实中往往表现为希求得到满足的强烈要求,满足了,就高兴快乐,不得满足,就会恼怒苦闷。因此,欲的结果未必是快乐,也许多半是苦恼,因为不得满足的欲肯定是占多数的。欲望无止境,现实(的满足)很无奈。

为此,中国的古圣贤们提出了对待欲望的不同方法。

儒家的是。孔子说“富与贵,是人之所欲也,不以其道得之,不处也”,“ 不义而富且贵,于我如浮云”。孟子则是“生,亦我所欲也;义,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生而取义者也”。周敦颐认为只有通过主静、无欲,才能达到道德的最高境界境界 ——诚。程朱理学则是“存天理,灭人欲”的观点,天理就是儒家的伦理道德规范,人欲人欲并不是泛指一切感性欲望,而是指与道德法则相冲突的感性欲望。陆九渊王阳明则强调通过内心的“省察克治”,做到“知行合一”,如此就能“存天理,去人欲”。

佛教认为人由于对事物的执著、贪爱而生起各种各样的欲望,将愿望付诸行动,就会出现相应的结果,给众生带来罪恶灾难。人往往被愉快的外境所吸引,执着于色、声、香、味、触诸境,永远不会满足眼、耳、鼻、舌、身、意的欲求。为此佛教提出了“四谛”说,即“苦谛”是说人的一生到处都是苦,生老病死喜怒哀乐其实都是苦;“集谛”指人受苦的原因;“灭谛”是说如何消灭致苦的原因,要摆脱苦就要消灭欲望;“道谛”是说如何消灭苦因,消灭苦因就得修道。

道家(教)的态度是,道法自然,随顺自然,为此《道德经》提出了“不贵难得之货,使民不为盗。不见可欲,使民心不乱”。“五色令人目盲;五音令人耳聋;五味令人口爽;驰骋畋猎,令人心发狂;难得之货,令人行妨;是以圣人为腹不为目,故去彼取此。”《庄子》提出“其耆欲深者,其天机浅”。由此,老庄的欲望境界就是鸡犬之声相闻,老死不相往来。但后来依托老庄思想发展而成的道教,则是念歪了这个经,一味地追求长生成仙,与道家的本意越走越远了。

生而有欲,欲与生常伴不可分。已受生而谈灭欲节欲,若能做到,我看可以也应该称之为智,更应该将它叫做毅了吧。其实,实际上很难做到,至少绝大多数人是这样。像我,要绝对的禁和节(欲),我自认为没有这个能力做到一万。这就是历来贤、圣(人)少之又少的客观现实。《阿含经》里说佛灭度时四众还是号哭坠泪,这就是人生的真实。所以说各种的灭欲,就理论谈人生,我看想想的层面居多,实际操作层面上万难,能在欲上有作为能建树的就成为榜样的贤人圣人了。

人生而有欲,吃喝拉撒睡,是生存下去的必需,应该得到满足,这是一面。还有更重要的一面,除了马斯洛的第一层次需要,其他需要(欲望)如何处理,在满足的同时怎么个限制法,有节制还是无限制?都需要认真思考和对待,乃至付诸行动。

古今中外,有纵欲的人,但没有(鼓励)纵欲的制度,偶尔纵欲的风气也只是昙花短暂。由此,事实上我们必需对欲有个清醒明白的了解。

人欲,据马斯洛理论,简直可以说是无止境的。自我实现,到哪个程度是算达到了呢?俗语说,作了皇帝还想做神仙,由此有徐福东渡,点石成金的技术。欲望满足了一个,也许满足的过程中随着又产生了另一个两个甚或更多的“想法”,或者幸而满足了一个小的琐细的,但很快又新生更大更杂的来。满足欲望的条件是有时间空间的局限性的,有些甚至是难能难再的。由此,欲求逾多越难得到满足,因而不得不大受其苦,永无止境的苦恼伴着你,若你不适可而止。

生与欲不可分,欲的满足,应以第一层次的全生利生为基本意。饥则食渴思饮寒需衣,求则能生存,否则连生命体都不存在了,故此欲是必需必要的。但所谓的满足,也宜适可而止,如果食不厌精,脍不厌细,饱而不止,也会致灾成害。何况有些欲望,上升为嗜好,其性质就与饥食渴饮大大不同了,如果一味地求而不止,以致陷溺其中,其结果必然是南辕北辙,构成对人这个生命体的伤害了,若肉悬林酒为池,烽火戏诸侯。

欲望不能无限制地求满足,得到满足。一个重要原因就是,人是社会性动物,己身之外,还有众多的他人存在。牵一发而动全身,一颗老鼠屎坏了一锅汤,这些俚语俗语早就说明了“我”的非个人存在性。为了社会的安定繁荣,甚至可以说是为了自己的能够生存,生存的幸福,我们也必须兼顾他人,考虑社会。

我有欲望,你也有,他更会有。人各有所需,欲的性质类似,满足的条件相同。有些条件多而易得,如呼吸的空气(其实这个条件也越来越不普遍了),一般不会引起争端。但绝大多数的则是有限的,有些更是稀缺难得的,由此,必须有个限制。不然,僧多粥少,少部分人得到满足,或者部分的人得到过度的满足,这就会引起争端,争就乱,乱则战,战则两败俱伤,其结果是谁都得不到满足,谁都不幸福,哪一个都生存不了。世界各地的战乱不是很好的例子么。由此,欲而求,得有个限制,任何人都不得有法外之地,越过限制去活动,求额外的满足。

人是社会动物,在社会大家庭中活动。社会有它的经济制度和政治制度,而法律道德民俗习惯等等,都依具体社会而起作用,对社会起着调节和限制的功能作用。它限定人要怎么样活动,不能怎么样做(哪些事)。

欲望与各种限制的协调,是个人和社会都能和谐安然的重要条件。然而,就欲望的性质来说,各方都顺意毫不逾矩的协调难之又难。正如前面所说,欲望是一种强烈的希求得到满足的趋使性力量,强烈,迸发,就会打地鼠样此起彼伏,不可能适可而止,这就很容易超限越界,扰害到他人。

如何避免呢?怎么办?我看除了社会力量(各种制度),还要利用自己的内在力量,进行控制,即通常所说的“节制”。

儒释道三家对待欲的各种方式方法,大有可取之处。通俗点来讲,就是不乱来,即有欲有求,但能适可而止。欲而求,有些是当然的,有些则是不应该的,当然的那些,求而超过限度,也会成为不应该。个人的道德责任是节制,要靠自己的知识和意志的力量,明辨什么是当然的,什么是不应该的,并且能够取其当然而舍其不应该。

这实在很不容易,至少我们最初开始克制节制的时候是如此,但我们不可因难节制而放弃该负的责任,这就是道德律法律的束缚作用,慢慢地,我们在天长日久、孜孜不息的过程中,节制就成为了习惯,如此,就能将欲望的满足合理控制在该有的范围内了。 

文/郑信平

编辑/王孝付

作者近照

作者简介:郑信平,江西玉山人,四川大学毕业,哲学博士,曾在乡镇、县级政府任职,挂职中国人民银行总行,现为中部某省地级市公务员,从事金融口工作。喜藏书、阅读,也喜动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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