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反垄断,不是形式

 老鄧子 2020-12-15

                   反垄断,不是形式

    2020年12月14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反垄断法》第48条、49条作出处罚决定,对阿里巴巴投资有限公司、阅文集团和深圳市丰巢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分别处以50万元人民币罚款的行政处罚。

    用反垄断局负责人的话来说,就是通过对未依法申报案件的查处,能够促使企业依法申报经营者集中,防止企业借助并购形成垄断,或通过收购中小企业等方式扼杀潜在竞争对手,阻碍创新,促进整个行业的健康发展。

    其实,我国反垄断的相关法规出台很早了,但是,真正的动真格很少。印象中,当年可口可乐公司收购汇源果汁事件中,有关部门动用了反垄断法,对此收购案进行了否决。尽管因为种种原因,如今的汇源果汁已经一蹶不振,但是,当时如日中天的时候,市场份额相当的大。

    如今,国家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三家公司做出处罚决定,算是回应“强化反垄断,防止资本无序扩张”的要求了。不过,有点遗憾的是,处罚的太少,只有区区50万元,这对这些大公司而言,完全有点挠痒痒的嫌疑,根本无法让他们因为违规而感受到代价的。

    毕竟,这些大公司都有足够的法务人员,在所有的收购或者投资或者扩张时,都会进行相应的可行性评估,包括合规性。但是,所有的收购并没有依法申报,就直接实施了。很显然,我国的反垄断法规似乎流于形式,并没有真正的发挥作用。之所以如此,或许,因为人们对垄断的理解上有偏差吧。

    在现实中,完全处于垄断状态的有很多。比如说,烟草专卖,食盐专卖,电信行业,石油行业,银行金融业等等。因为,这些行业基本上都实施着严格的牌照管制,并不是有资本就能进入的行业。尤其是,我国为了金融安全实施的金融牌照管控。管控的结果就是我国的商业银行利润很高,以致于今年强令银行业让利1.5万亿。

    至于说,如今天处罚的三家公司,有关担心的是并购形成垄断,或者收购扼杀潜在竞争对手,其本质就是阿里系、腾讯系等借助资本手段,搞所谓的“无序扩张”。这种无序扩张,会形成垄断的。问题是,这样的垄断可怕吗?

    说实话,我以为一点不怕。只要没有牌照管控,只要没有准入限制,哪怕是有技术壁垒,无论是有多深的“护城河”,依然很难真正的垄断市场或者行业。就说目前的智能手机之首苹果吧,完全是一种划时代的产品,几乎成了智能手机市场的引导者,但是,智能手机市场如今却是竞争的热火朝天。显然,资本不是门槛,技术无法形成壁垒,垄断也就很难实现。

    不过,互联网平台的运营有新的特点,就是说,很容易形成“赢者通吃”。前一段时间,有关部门约谈了27家互联网平台企业。其实,准确点说,这些平台都是我国相应行业的头部企业,更是相应行业的佼佼者。比如说,要是旅游出行,很容易想到携程;要想购物,马上就会登陆淘宝天猫、京东、拼多多;要想交流,肯定就是微信了;至于说娱乐的话,对我来说,那就是上抖音放松一下。

    很显然,如果没有这27家互联网平台企业,我国的互联网经济就会成了沙漠。毕竟,很多时候,不如物理网点的时代,在如今的新经济时代里,尤其是互联网的高速发展,人们有且只有选择人流量最多的平台,而大的平台相应的选择也就会形成正向循环,如此以来,这大的互联网平台自然也就越来越大。要是说,这就是垄断的话,这明显的有点不合理。

    要知道,任何一个头部的互联网平台都有着跟随者,更有着无数的竞争对手。若是,头部平台稍微有失误,或者出现跟不上潮流,没有能够顺应发展,那么很快就会被淘汰的。就以购物为例吧,淘宝天猫很牛吧,但是京东人气也很高,而唯品会更是强调正品,至于短短五年时间里,不被人看好的拼多多发展迅速。何况,如今又有后来居上的抖音吸引了无数眼球。不能小看抖音,将今日头条的投其所好发挥到了极致,而以抖音吸收流量后,相应的广告购物社交等等,也纷纷出现。

    也就是说,没有牌照管控,没有进入限制,很难出现真正的垄断企业的。就说这今年五月,丰巢网络以换股方式取得中邮智递100%股权,并于当月完成交割。丰巢网络和中邮智递均从事快递末端投递服务中的智能快件箱业务,分别运营“丰巢”、“速递易”品牌智能快件箱。问题是,快递行业,也包括投递环节,没有行政权力加持的丰巢公司岂能垄断呢?别说顺丰直接送上门,就说这菜鸟驿站就足以冲击丰巢柜了。

    总而言之,市场监督管理局能够处罚这三家公司,很显然,这就是一个明显的信号。任何违反垄断法规的企业,都将会被处罚的。处罚金额虽然少,但是一旦启动反垄断法,这就意味着,在国内市场上,任何涉嫌垄断的企业,都将会受到监督与合规性审查的。

    本站是提供个人知识管理的网络存储空间,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不代表本站观点。请注意甄别内容中的联系方式、诱导购买等信息,谨防诈骗。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一键举报。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