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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锋视点】开好破产案件债权人会议“三个务必”的思考

 太阳风869 2020-12-15

本文作者:蒋先锋,男,籍贯云南省昭通市,现任江苏省常熟市人民法院清算与破产审判庭(执行裁判庭)副庭长,华东政法大学硕士研究生。

开好破产案件债权人会议“三个务必”的

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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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笔者承办的某公司破产清算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如期召开。由于该公司债权人人数较多、情绪激烈,又正值疫情期间,法院、属地政府、管理人等各方对本次会议能否顺利召开均心存担忧。最终,经过多方努力,会议现场不仅井然有序,而且实现了债权人高参与率(90%以上)和所有表决事项高通过率(人数和金额比均90%以上)的良好效果。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作为破产程序的法定时点和事项,对破产程序的推进具有承上启下的关键作用。那么,如何顺利开好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呢?笔者认为,在案件的审理过程中要确保一下“三个务必”:
 
一是务必确保债权人会议资料内容充实齐备。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资料主要包括管理人执行职务工作报告、债权审查报告、审计和评估说明、表决规则及表决事项。如在某公司破产清算案中,管理人在法院指导下组成团队、分工协作,及时完成了必要的工作事项,为会议资料的充实和完备夯实了基础,并在此基础上拟定了合理和可操作的财产管理方案、财产变价方案。鉴于某公司债权人数较多,且正值疫情期间,为降低债权人参会成本,确保参会人员健康安全,管理人还拟定了非现场债权人会议表决规则,确保该案将来的表决事项均通过非现场方式进行。
 
同时,为了减少参会人数,降低人员密集度,并减轻债权人参会成本和负累,提高表决率,管理人根据法院的要求及时开展提前表决工作,以债权人意思自治为原则,争取更多的债权人通过邮寄、传真等场外方式审议会议资料、表决相关议案。经努力,某公司债权人会议提前表决的人数接近享有表决权人数的三分之一,为现场会议的顺利召开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二是务必确保债权人会议会务现场准备充分。
 
由于参会人员性质和心态的特殊性,债权人会议存在一定的不稳定,管理人团队务必分组分工并有序开展签到、引导、接待等各项工作,确保事事有人做,人人有事做,避免有事无人做,有人无事做。首先,根据债权人数量设立若干检录组进行登记和资料发放工作,必要时放置标识牌,确保债权人及时查找所在检录组,以提高检录效率,确保会议按时召开。其次,会议议程设置债务人发言环节,由债务人代表向与会债权人致歉并作破产原因说明,借此缓解债权人的负面情绪。最后,通过两方面工作提高债权人会议效率,一是管理人发言声音清晰洪亮,发言内容繁简得当,突出重点。二是管理人有序收集表决票和高效统计表决结果。对此,可采取管理人工作人员分别负责不同座位区域收集表决票、熟练掌握EXCEL的工作人员统计表决结果的方式以提高表决和统计的效率。
 
在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中,法院要求管理人提前制定书面会务方案,提前做好三项会务准备工作:首先是设置检录组、引导组、维稳组、后勤组、统计组等若干组别;其次是会议进行中及时将不当干扰会议进行的人带离现场至指定场所并进行安抚;最后是提前排练发言、表决票收集和统计工作。同时,为保障疫情期间参会人员健康安全,法院还要求管理人预备充足口罩,参会现场进行体温测量同时查看苏康码和14天行动轨迹,如出现异常情况,则由管理人带至指定场所对会议资料的个别审议并行使表决权。
 
三是务必确保债权人会议各方分工明确各司其职。
 
破产案件是一项综合、系统工程,除法律事项外,维稳、职工安置、投资人引入等均需要属地政府的支持和职能部门的配合。实践中,部分破产案件涉及数百甚至上千债权人,召开如此规模的大会,从会议地址的选择、人员有序的进离场、媒体接待、处置干扰会议行为等方面都需要由法院、公安、信访、宣传等各部门提前统一协调部署,制定详细预案,确保会议有序,保障参会人员安全。
 
某公司破产清算案涉及百余名债权人,其中包括数十名多次、多种形式激烈表达诉求的债权人。因此,该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安保、接访等工作显得尤为突出和重要。为此,市委主要领导高度重视,及时组织法院、属地政府、公安、信访、宣传等各部门统一部署,分工协调,保障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平稳和顺利召开。属地政府提前推荐交通便利、周边较为空旷和安全的场所作为会议地点;管理人会前与部分债权人面对面交流,掌握债权人心态,安抚债权人情绪,并做提前表决工作;法警维持会场内秩序,破产合议庭主持和控制会议进程。同时,公安部门维持会场外车辆进出秩序,维护会场外及相关场所秩序;信访部门协助管理人做债权人的安抚和解释工作;宣传部门协助管理人接待可能的媒体采访工作;属地政府协调医疗机构和医护人员做可能需要紧急救护的预防。由于各方部署得当,协调有力,执行到位,会议得以安全、稳定、有序召开,相关表决事项亦高比例通过。
 
破产程序中,通过落实上述“三个确保”,能最大程度保障债权人会议顺利召开,为破产案件的推进奠定坚实基础,并最大化维护各方利害关系人的权益,推动及时出清僵尸企业和重组有挽救价值企业,助力营商环境优化和评价。

本文来源:转载自微信公众号“破产法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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