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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益飞:大河口西周墓地叔骨父簋铭文所见西周礼制考

 李平东方明珠 2020-12-16

摘要:大河口墓地出土叔骨父簋铭文关乎西周宗法制度和祭祀制度,内容重要。大河口墓地出土铭文显示,霸国国君不称“侯”,故叔骨父簋铭之“侯”应非霸国国君。叔骨父为侯之子(或弟),不能继统为君,须别立宗庙,故侯为叔骨父另立宗庙,此为叔骨父簋铭文的制度背景。簋铭“侯休作叔骨父庙”可与《礼记》“别子为祖”对读。,即餉,实即竈祭。叔骨父簋所记祭行于新成之宗庙,与竈祭祈食、主生养的特征吻合。叔骨父为卿大夫,卿大夫祭竈与《白虎通》所记天子、诸侯、大夫皆“祭五祀”的祭祀制度相合,知《白虎通》所记为西周制度,而《礼记·祭法》所谓天子七祀、诸侯五祀、大夫三祀的祭祀制度应非西周礼制。




  叔骨父簋出土于山西翼城大河口西周墓地M1034(图一),铭文共4行35字(图二):

  侯休乍(作) 叔骨父庙。正月初吉, ),延(筵) 侯,侯赐骨父贝朋、牛十,骨父扬,对侯休,用作宝簋,其永用。

  本文就该簋的年代及所涉诸礼制等问题略作考辨。

  一 叔骨父簋年代

  叔骨父簋敞口,宽折沿上翘,弧腹斜收,圜底,高圈足外撇,下折成阶,足底缘内折,内侧有折沟。其形制与美国旧金山亚洲艺术博物馆所藏布伦戴奇收藏的簋形制最为相近(图三:1),所异者簋腹壁近直。其纹饰也与簋较近,簋口沿下饰一周顾首龙纹,腹部饰勾连“山”字形阳线雷纹,圈足饰饕餮纹。叔骨父簋口沿下饰一周龙纹,以耳为界分两组,每组两条顾首龙和两条夔龙,两条顾首龙以花瓣扁扉棱为界, 龙首相对, 尾部各有一条夔龙,这种龙纹组合较为罕见;圈足饰两周凸弦纹。

  从形制来看,叔骨父簋腹部斜收的程度与河南禹州吴湾出土的谏簋更为相近(图三:2),唯谏簋年代较晚(谏簋属西周晚期),且为衔环耳。故而,叔骨父簋年代应略晚于簋。从纹饰来看,叔骨父簋与簋虽同饰顾首龙纹,但叔骨父簋下腹部无纹饰,圈足亦仅饰两周凸弦纹,其纹饰组合与大河口墓地M2002出土霸姬盘最为接近(图三:3),二者纹饰均较簋简约。簋在穆王世,叔骨父簋年代或略晚,然亦属西周中期偏早,与墓葬的年代相当。

  二 叔骨父簋所见宗法制度

  1. 墓主

  叔骨父簋之“侯”,尚不知系哪个诸侯国的哪位诸侯。该簋虽出大河口霸国墓地,但霸国国君称霸伯,如大河口M1017霸君霸伯尚之墓、大河口M1霸伯之墓。霸国国君未见称侯者,故此“侯”应非霸国国君,叔骨父也非霸国贵族,当然也不会是墓主人。因此,该簋系他国赠送或者赗赙之器的可能性较大。

  另外,简报指出墓主人的年龄在18~19 岁,尚在弱冠之年,而铭文所记叔骨父分宗、立庙之事当在成年之后(详下),年龄也不太吻合。

  2. 立庙与分宗

  “侯休作叔骨父庙”,乃侯为叔骨父营立宗庙之谓,事与尹姞鬲“穆公作尹姞宗室繇林”相类。对读叔骨父簋铭,知尹姞鬲之“宗室”亦宗庙之义,并非“崇室”。

  叔骨父或为侯之弟,或为侯之子,身份纵然难以论定,然其为该国之“公子”无疑。大子之外的群公子,不能为继统之君,须别立新宗,故侯为叔骨父作庙乃立新宗之义。《礼记·大传》:“别子为祖,继别为宗,继祢者为小宗。”孔颖达《正义》:“别子,谓诸侯之庶子也。诸侯之適子、適孙继世为君,而第二子以下悉不得祢先君……適子之弟别于正適,故称别子也。”又云:“并为其后世之始祖,故云‘为祖’也。”《礼记·王制》:“大夫三庙,一昭一穆,与大祖之庙而三。”郑玄《注》:“大祖,别子始爵者。《大传》曰‘别子为祖’,谓此。”贾公彦《仪礼·丧服》《疏》云:“ 《丧服小记》云:‘别子为祖,继别为大宗。’谓若鲁桓公夫人文姜生大子,名同,后为君。次子庆父、叔牙、季友,此三子谓之别子。别子者,皆以臣道事君,无兄弟相宗之法, 与大子有别, 又与后世为始, 故称别子也。”所记制度与簋铭密合。

  3. 立庙与营室

  侯既为叔骨父作宗庙,必为其择建宫室,以立新宗也。而营立宫室,又以宗庙为先。《礼记·曲礼下》:“君子将营宫室,宗庙为先,廐库为次,居室为后。”孙希旦《集解》:“君子,谓诸侯也。……宗庙所以奉先祖,故为先。廐库所以资国用,故为次。居室所以安身,故为后。《緜》之诗曰:‘缩版以载,作庙翼翼。’此宗庙为先也。又曰:‘乃立皋门,皋门有伉。’天子之皋门,诸侯为库门,此廐库为次也。又曰:‘乃立应门,应门将将。’王之正门曰应门,其内乃为寝室,是居室为后也。”是天子、诸侯立宫室,皆以宗庙为先。卿大夫立为宫室,亦当以宗庙为先。此制盖自天子下达于命士也。

  营立宫室,分立新宗,当在成家立室之后。成家立室,繁衍子嗣,乃分宗、立族之基础。《礼记·曲礼上》:“二十曰弱,冠。三十曰壮,有室。”郑玄《注》:“有室,有妻也。妻曰室。”孔颖达《疏》:“妻居室中,故呼妻为室。不云‘有妻’,而云‘有室’者……含妾、媵也。”孙希旦《集解》则谓:“二十而冠,三十有室,四十而仕,五十服官政,亦制为大限如此耳。”是叔骨父分宗、立庙之时,应在二十余岁至三十岁之间,墓主人年龄在十八、九岁,是以叔骨父应非墓主。

  另,公子成年分宫而居,亦颇合礼制。《礼记·内则》:“由命士以上,父子皆异宫。”孙希旦《集解》:“ 宫, 谓墙垣之所周也。凡言‘宫’,有据墙之起乎大门而北周者,如《昏义》‘祖庙未毁,教之公宫’,《诗》‘于以用之,公侯之宫’。……有指墙之起乎寝门而北周者,若《丧服传》‘ 有死于宫中者, 则为之三月不举祭’,《公羊传》‘群公子之宫则已卑矣’,是也。父子异宫,谓墙之起乎寝门而北周者也。姑以大夫士言之,大门之内为正寝门,正寝之后为燕寝,燕寝之后为妻之正寝,其旁为侧室。自燕寝之后,虽各有门,而正寝之门实北遶,而周乎其外。不命之士,其子之寝室亦别有门,而包乎父之正寝门之内,故谓之同宫。命士,父子各有寝门,故谓之异宫。异宫,则父子之寝各有正寝、燕寝、侧室之属,而其制备。”

  《公羊传·庄公元年》:“秋,筑王姬之馆于外。……其筑之何以礼?主王姬者,必为之改筑。主王姬者,则曷为必谓之改筑?于路寝则不可,小寝则嫌,群公子之舍则已卑矣。”何休《注》:“ (公子),谓女公子也。”是女公子未出嫁,则仍居于父正寝之后。由此也明,男公子成年之后须择宫另居。

  三 叔骨父簋与周代五祀

  1.

  簋铭之“ ”,可隶定为“”。应即金文习见“ ”() 字之异构。口有两大主要功能, 一者言语, 一者饮食。《说文· 口部》:“口,人所以言、食也。象形。凡口之属皆从口。”段玉裁《注》:“言语、饮食者,口之两大端。舌下亦曰:‘口所以言、别味也。’《颐》《象传》曰:‘君子以慎言语、节饮食。’”因此,“口”作为形声字的形旁,既可以表示言语,也可以表示饮食。“口”作为表言语的形旁,可与言、心 等表示言语的形旁通用不别。“口”作为表示饮食的形旁,也可与“食”通用不别。《说文·食部》:“饕,贪也。从食,號声。叨,饕或从口,刀声。,籀文饕,从號省。”“饕”字从食號声,其异体字“叨”则从口刀声。口与食为意近形旁,號与刀为音同声旁。因此, 当为异体字,口与食为意近形旁,同以宛为声旁。

  关于祭,冯时师已有深入讨论。冯时师认为,“ ”字即《说文》之“”,乃和豆之饴糖。殷周时期的祭,实为竈祭,其礼旨在于祈食而主生养。殷周祭四时皆行,不独为夏祀。本文在冯时师讨论基础上略作延伸。

  首先,叔骨父簋之祭应行于庙。冯时师文已指出, 祭的对象某一具体的地点,叔骨父簋铭首言“侯休作叔骨父庙”,故后文言祭省略了祭祀对象庙。祭于庙与叔骨父的身份有关。殷王有阑之苑囿,周天子有蒡京苑囿,故殷、周天子皆于苑囿举行祭。叔骨父为公子,地位相当于卿大夫,无苑囿,故祭则行于庙。宗庙追养继孝,亦主生养,《白虎通·宗庙》:“王者所以立宗庙何?曰:生死殊路,故敬鬼神而远之。缘生以事死,敬亡若事存。故欲立宗庙而祭之。此孝子之心,所以追养继孝也。宗者,尊也。庙者,貌也。象先祖之尊貌也。所以有室何?所以象生之居也。”《太平御览》引王婴《古今通论》曰:“周曰宗庙,尊其生存之貌,亦不死之也。”此与以饴养生、养老之义相合。

  宗庙是宗族的象征,叔骨父作为大宗有收族之责。《仪礼·丧服》贾公彦《疏》:“宗子,谓继别为大宗,百世不迁,收族者也。……收族者,谓别亲疏,序昭穆。”叔骨父作为新宗族的创立者,希望宗族人丁兴旺,子姓众多,本支百世,子孙永宝。生育、繁衍自然是宗族的头等大事,故而庙成即祭祀竈神以祈生。于庙中行祭,与祭祈食主生养的礼旨相合。

  其次,作为新宗族所自出的侯,有合族之道。《礼记·大传》:“君有合族之道,族人不得以其戚戚君,位也。”郑玄《注》:“君恩可以下施,而族人皆臣也。不得以父兄子弟之亲自戚于君。位,谓齿列也。”孔颖达《疏》:“‘合族’者,言设族食燕饮,有合食族人之道。”因此,侯亲自参与隆重的竈灶之礼。

  “延侯”之“延”,可读为“筵”。“筵侯”,义即为侯设筵。既为侯设筵,则必有延侯入室之事。若延仅读如本字,则失却了设筵之义。“筵侯”与吕鼎“吕筵”义同。此谓祭毕,为侯设筵。侯亲自参与祭,无疑也很重视新宗族的繁衍生息。

  最后,叔骨父簋铭文显示,其祭行于“正月”。彼时之正月,当秋分之次月。益知祭四时皆行。

  2. 殷周五祀

  叔骨父簋所记以祭祭竈之事,亦关乎殷周之五祀。

  关于五祀,《礼记·曲礼下》和《礼记·祭法》均有记载,且二者有所不同。《礼记·曲礼下》:“天子祭天地,祭四方,祭山川,祭五祀,岁徧。诸侯方祀,祭山川,祭五祀,岁徧。大夫祭五祀,岁徧。士祭其先。”经文以天子、诸侯、大夫皆祭五祀,然五祀之名未详。《礼记·祭法》则云:“王为群姓立七祀,曰司命,曰中霤,曰国门,曰国行,曰泰厉,曰户,曰竈。王自为立七祀。诸侯为国立五祀,曰司命,曰中霤,曰国门,曰国行,曰公厉。诸侯自为立五祀。大夫立三祀,曰族厉,曰门,曰行。適士立二祀,曰门,曰行。庶士、庶人立一祀,或立户,或立竈。”以天子七祀、诸侯五祀、大夫三祀、適士二祀,并详举诸祀之名。两说不同。郑玄注《礼记》,以二者所记为异代之礼,其注《曲礼》云:“五祀,户、竈、中霤、门、行也。此盖殷时制。…… 《祭法》曰:天子立七祀,诸侯立五祀,大夫立三祀,士立二祀。谓周制。”自东汉以降,研习三礼者皆宗郑康成。杜佑《通典·吉礼·天子七祀》云:“殷制,天子祭五祀:户一、竈二、中霤三、门四、行五。岁徧。诸侯、大夫与天子同。”杜说即本郑玄。

  然而,郑玄之说并非汉代学者之共识。《白虎通·五祀》:

  五祀者,何谓也?谓门、户、竈、井、中霤也。所以祭何?人之所出入,所饮食,故为神而祭之。

  独大夫以上得祀之者何?士者位卑薄,但祭其先祖耳。《礼》曰:“天子祭天地,诸侯祭山川,卿大夫祭五祀。”《曲礼》下记曰:天子祭天地、四方、山川、五祀,岁徧;诸侯方祀,祭山川、五祀,岁徧;卿大夫祭五祀;士祭其先。有废莫敢举,有举莫敢废,非所当祭而祭之曰淫祀,淫祀无福。

  据《后汉书·肃宗孝章皇帝纪》,后汉建初四年汉章帝招博士、议郎、诸儒等于白虎观讲五经异同,“使五官中郎将魏应承制问,侍中淳于恭奏对,帝亲称制临决。如孝宣甘露石渠故事,作《白虎奏议》”。《白虎通(义)》就是在《白虎奏议》的基础上编纂而成。《白虎通》本为统一经义而作,所记应即经皇帝裁决的经义。而《白虎通·五祀》并未区别其时代,并且引用了《王制》和《曲礼》之说,而未述及《祭法》之异说,则彼时学者或以《祭法》所论不合经义。

  今由叔骨父簋可知,卿大夫亦祭竈,与《祭法》“大夫立三祀,曰族厉,曰门,曰行”之说不合。而且《祭法》谓庶士、庶人可祭竈,而诸侯、大夫、適士反不能祭竈,岂非咄咄怪事,亦不合降杀之例。因此,至迟在西周中期穆王之世,天子、诸侯、大夫应皆如《白虎通》所论祭五祀。《礼记·祭法》所记天子七祀、诸侯五祀、大夫三祀的祭祀制度是否周制,以及其形成于何时,尚待新材料而决之。

(作者:黄益飞 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原文刊于《中原文物》2020年第5期 此处省略注释,完整版请点击左下方“阅读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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