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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引水“武功高”,一招“神龙摆尾”上浅滩,船长们看好了!

 船舶讲武堂 2020-12-17

一、事故经过

“ZF6”轮第43航次,秦—夏煤19929吨。20XX年12月6日1915时进长江口,12月7日0025时在吴淞口上长江引航员,0656时船平长江#37浮,向张家港VTS报告,0707时平长江#38浮进入张家港“福北水道”,按规定派水手长、木匠了头,并备妥双锚,当船过FB#6浮后,视线渐渐变差。0846时平FB#9浮,再向张家港交管报告船位,此时视线更差。当时船艏附近有多艘速度较慢的黄砂船,有的同向、有的对驶。引水想把这些小船甩开,大舵角向左转向,结果在0857时发现船速下降,怀疑搁浅。立即采用倒车,但无效果。0910时抛下右锚稳住船位,并向交管中心报告“ZF6”搁浅,申请安排拖轮来协助脱浅。由于当时视线不好,待拖轮到达后,潮水已落的较低。直到下午1447时,在三艘拖轮协助下,顺利脱浅成功。搁浅5小时37分。

二、原因分析

张家港“福北水道”当时是刚刚开通的新水道,属试通航阶段,该水道岸形水流比较顺直,但航道的可航宽度较窄。尤其是当时长江北岸沿线新建码头,施工船较多而且锚缆都抛在航道内。所以引航员多心有余季。南岸的FB#9灯浮附近水深较浅,灯浮联线外最小基准水深在7.6米。所以船位稍微偏南即有拖底或擦浅,这次“ZF6”轮搁浅的主要原因就是:

1、当时视线不好,下雾,航道狭窄,只能硬着头皮摸航。

2、引航员盲目避让小船,舵角过大,导致船位落南,进入浅水区域(海图上水深很清楚)。

3、船长和当班驾驶员没有认真履行职责,没有及时连续的保证船位,没有充分利用和发挥船上先进的导航仪器作用,完全信任引航员。

4、没有认真守听张家港VTS的信息,因为张家港VTS发现船位不对时,曾呼叫“ZF6”,但“ZF6”没听到。

三、经验教训

1、船长没有认真执行体系文件要求。

公司体系文件条文规定:港内航行船长必须在驾驶台亲自操作,或在有引航员在船时,监督引航员的操作……,注意周围大小船舶的动态,走正自己航道一侧,按章正确避让。但“ZF6”船长没能做到,“福北水道”虽然较窄,但航道还是比较顺直,基本与长江北岸平行。在顺直的航道内航行,视线又不好,引水员要大舵角向左转时,应立即考虑到为什么?是让船,还是改向,起码要问引航员为什么?但船长没有做到,听之任之,完全信任引航员的操作,放弃了自己的监督。

2、视线不好,船长没有采取有力有效的措施

公司安全管理体系文件条款规定:能见度不良及遇天气恶劣影响进出港航行时,应遵守能见度不良时的航行规则……。船长应根据当时的环境要求,安排专人进行雷达观测和VHF守听,必要时择地抛锚并尽可能让出航道。但船长也没有认真执行,“ZF6”当时搁浅的位置是在航道的南边,FB#9灯浮和FB#10灯浮连线的外面,该段航道水面上最大宽度只有0.5海里左右,如果当时能认真观察雷达,完全可以看清自己的船位距江北岸边有多少距离,也可以看到自己的船艏方向是陆地,不要说船长,就是驾驶员如当时认真观察也会发现问题。但我们都没有做到,而且也没有安排人员保持守听VHF,否则能及时收到张家港VTS的提醒,我想事故也是完全可以避免的。

3、责任心不强,这种低级错误一而再、再而三的发生

公司安全部门已多次发文,要求船长:当引航员在操作时,一定要摆正船长和引航员的关系,引航员是船长雇用的,船长是本船安全的第一责任人,由于引航员操作失误,船长没有认真履行监督责任,而发生事故的亏我们吃的太多了。这次又是这样,可想而知我们的船长和驾驶人员的责任心都到哪里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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