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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3.10 风机盘管加新风空调系统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2) 空气质量标准要求高时,新风宜承担空调区全部的散湿量。低温新风系统设计,应符合本规范第 7.3.13 条规定的要求 |
早期余压只有 0Pa 和 12Pa 两种形式。常规风机盘管机组的换热盘管位于送风机出风侧,余压高会导致机组漏风严重以及噪声、能耗增加, 故不宜选择高出余压的风机盘管机组 |
| 6.3.13-4 直流式(全新风)空调。各空气调节区采用风机盘管或循环空气处理机组,集中送新风的系统。 |
6.3.9 说明:节省空间,比分散设空气调节器或变风量低廉;常用在宾馆客房、办公室1)新风设在风机盘管吸入口或送到回风口吊顶处:将减少室内通风量,风机盘管停运时,新风会从回风口吹出,不卫生2)新风与风机盘管混合后送入:送风与新风压力难以平衡,影响新风量3)经处理的新风宜直接送入室内。当空气调节区空气质量和温湿度波动范围要求严格(风机盘管无法严格控制室温湿度)或空气中含有较多有眼等有害物质(风机盘管不做过滤,不然会增大风阻力)时,不应采用风机盘管。 |
| 5.3.12 设计风机盘管系统加新风系统时,新风宜直接送入各空气调节区,不宜经过风机盘管机组后再送出 |
说明:新风经过风机盘管送出后,风机盘管对新风量影响较大,易造成浪费或新风不足 |
| 5.3.6 风机盘管加新风,应按下列原则进行冷负荷分配和选择风机盘管1)夏季湿度较大地区的一般房间,新风宜处理到与室内等湿的状态,负担新风冷负荷和湿负荷,以及部分房间显冷负荷2)医院门诊、病房等卫生标准较高的空调区,在空调冷水供水温度可能的条件下,新风机组除负担新风冷负荷和湿负荷外,还宜负担部分室内冷负荷、部分或全部室内湿负荷;风机盘管宜干工况运行,改善卫生条件;低温新风系统的设计可参照 5.12 节要求3)风机盘管机组宜按中档转速下的供冷(供热)量选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