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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疾险的条款将要大更新了

 Jun保屋 2020-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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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几天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发布了《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修订版(征求意见稿)》,简单理解,重疾险的疾病定义要调整了。

从去年开始,一直都有传言说重疾险的疾病定义要重新修订,这算是有正式文件了,只不过目前依旧是征求意见稿,还不是最终施行版本。

目前全行业重疾险使用的《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还是2007年由中国保险业协会和中国医师协会共同制定的,距今13年了。

新版本的重疾定义与老版本比较,有哪些变化?哪个更好?我们是应该赶在条款更新前买重疾险,还是等到条款更新后再买?

一起来找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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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版本定义了25种重大疾病,这次新版本的最大变化是,将疾病扩展到28种重疾+3种轻症。


新版重疾定义新增了3种重疾及3种轻症:

新增3种重疾:
  • 严重慢性呼吸功能衰竭;

  • 严重克罗恩病;

  • 严重溃疡性结肠炎;


新增3种轻症:
  • 轻度恶性肿瘤;

  • 较轻急性心肌梗死;

  • 轻度脑中风后遗症;


这里可能有伙伴搞不懂了,难道我们之前买的或现在销售的重疾险不保障这3种重疾及轻症吗?

基本上都是保障的,《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修订版(征求意见稿)》的作用是规范各家保险公司的重疾险,它要求各保险公司重疾险都要包含这些疾病,并且疾病定义也得一样。

但实际上,我们目前买的重疾险所保障的重疾远远不止25种或28种,保障的轻症也远不止3种,只是这3种重疾及轻症以前没有统一的行业规定,新版重疾定义把它们加入进来了,并对疾病定义加以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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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一直有传言,新版重疾定义将不再保障甲状腺癌,从目前的征求意见稿看,甲状腺癌依旧在保障范围之内,但是有调整。

新版恶性肿瘤定义中有特别约定:TNM 分期为Ⅰ期或更轻分期的甲状腺癌不属于严重恶性肿瘤,不在保障范围。

在老版的定义中,只要确诊为甲状腺癌,只要不是处于原位癌状态,都算恶性肿瘤,都能获得重大疾病保险金赔付。

新版定义排除了分期为I期及更早分期的甲状腺癌,这样算是提高了甲状腺癌理赔门槛。

从合理性角度讲,把早期甲状腺癌从重疾中剔除,还是可以理解的,因为早期甲状腺癌预后很好,花费也不多,不太需要重疾险的保障。

目前甲状腺癌发病率很高,在多家保险公司重疾险理赔中,甲状腺癌赔付占比都是排第一的,这次把早期甲状腺癌从重疾中剔除,理论上重疾险的保费能再降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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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定义新增3种轻症,同时对轻症赔付比例也做了明确限制。

保险公司设计重大疾病保险产品时,所包含的本规范中的轻度疾病的保险金额应不高于所包含的本规范中的重度疾病保险金额的20%

轻症保额不能超过重疾保额的20%。

20%保额,目前来说有点低了,现在的重疾险的轻症赔付比例都至少是30%,像前几天跟大家推荐的无忧人生2020的轻症赔付比例都达到了45%。

可能将来保险公司的变通方式是,新版定义的轻度恶性肿瘤、较轻急性心肌梗死、轻度脑中风后遗症3种轻症赔付20%保额,其他轻症赔更高保额。

但这里面的问题是,最高发的三种轻症赔付很低保额,不太高发的轻症反而赔付更高保额,有些不太合理。

所以,如果你看中轻症保障及赔付比例,新版定义施行前的重疾险会是更好的选择。

还有一点要提醒,在新版定义中,原位癌既不在重疾保障范围,也不在轻症保障范围。

新版定义轻症包含轻度恶性肿瘤,但轻度恶性肿瘤并不包含原位癌:
下列疾病不属于轻度恶性肿瘤,不在保障范围内:
ICD-O-3 肿瘤形态学编码属于 0(良性肿瘤)、1(动态未定性肿瘤)、2(原位癌和非侵袭性癌)范畴的疾病。

这跟我们的惯常理解有点不一样,但可能将来保险公司会把原位癌单独作为一种轻症加入保障,所以影响倒也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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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还要知道的是,新版定义包含28种重疾+3种轻症,是完全包含老版定义的25种重疾的,但是新版对此25种重疾的定义与老版也并不完全相同。

以最高发的恶性肿瘤来说,新老版定义如下:


新版严重恶性肿瘤的定义,可以说更严谨,也更严格一点。

比如,新版严重恶性肿瘤排除早期甲状腺癌及早期神经内分泌肿瘤,这都要比老版严格。

同时,新版也明确动态未定肿瘤及非侵袭性癌不在保障范围,虽然老版理论上也是不保障的,但老版定义对此未明确说明,从既往案例看,经过消费者积极争取,这类有争议的理赔多数能获得赔付,具体可参考我在《这个理赔,保险公司为什么又拒赔了?》分享的案例。

在其他的一些疾病,新版定义要比老版更宽松一些,或更合理一些,比如主动脉手术:


新版对主动脉手术定义明确开胸、开腹包含胸腹腔镜手术,要比老版定义更合理。

对心脏瓣膜手术定义也是类似的,新版要求切开心脏,老版要求开胸,显然随着医疗技术的发展,一些心脏瓣膜手术在非开胸情况下也能进行。

所以,新版疾病定义这次升级,考虑进了这十几年医学技术进步因素,对部分疾病的定义要更合理,更符合现实。

那是不是说老版主动脉手术没有明确包含腹腔镜手术,在腹腔镜下行相关手术就一定不能赔付呢?

也不是这么绝对,最新的《健康保险管理办法》中有一条规定:

第二十三条 
保险公司在健康保险产品条款中约定的疾病诊断标准应当符合通行的医学诊断标准,并考虑到医疗技术条件发展的趋势。
健康保险合同生效后,被保险人根据通行的医学诊断标准被确诊疾病的,保险公司不得以该诊断标准与保险合同约定不符为理由拒绝给付保险金

即使老版定义没有明确包含腹腔镜,按现在的法规,也能获得赔付,只是条款没明确备注,理赔中可能与保险公司产生纠纷。

最后一点:

将来新版重疾定义实施后,我们已经买的重疾险按什么标准执行?

这一点在文件中有明确说明:

本规范发布之日前已承保的重大疾病保险合同,保险公司应按原条款约定做好相关服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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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单总结:

新版重疾定义与老版比较,变化不大,最大变化就是增加3种重疾及3种轻症,但实际上这3种重疾及3种轻症早已经在我们目前买的重疾险的保障范围内,意义不大。

原有25种重疾的新老版定义也有细微差别,有些是老版定义对消费者更有利,有些是新版定义对消费者更有利。

对我们比较有影响的是新版定义重疾中剔除掉了早期甲状腺癌,如果你特别看重甲状腺癌的保障,那还是买老版定义的重疾险更好。

同时新版定义限定了3种高发轻症赔付比例为20%重疾保额,如果你想要更高的轻症赔付比例,也还是买目前老版定义的重疾险更好。

我们是该赶在条款更新前买重疾险,还是等到条款更新后再买呢?

目前来看,新版重疾定义没有明显优势,也没有明显劣势,更关键的是,我们不知道它会在什么时候正式实施,等多久也就不确定;

所以还是建议大家根据原本打算买,原本打算近期买重疾险的,没必要等新条款,想缓缓再买的,也不必急着买老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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