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19年1月开始,我市将上调离任村干部生活补助标准。 离任村干生活补助分为基础补助和增加补助两部分,基础补助执行省标准,增加补助由地方财政额外承担。 此次调整的是增加补助部分: 曾任村正职的,在省标准基础上提高约38%,即每任正职1年每月增加补助4元; 曾任村副职的,在省标准基础上提高约10%,即每任副职1年每月增加补助1元。 我市目前有4080名离任村干享受生活补助。 调整后,市财政每年用于增加补助约116.3万元,离任村干中最高每年可获补助6072元 我市建立补助年审制度,每年底由镇(街道)党(工)委对离任村干现实表现采取“一人一表”方式,征求村组党员干部意见。 重点了解离任村干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履行党员义务、遵守村规民约,以及支持配合镇村工作等方面情况。 对表现良好、符合条件的离任村干, 按照新标准兑现基础补助和增加补助。 对不履行党员义务,不遵守村规民约,以及策划或参与群访、越级上访、非访的,不发放增加补助; 对存在严重违法违纪行为的,依照有关规定,停止发放其离任村干生活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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