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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振东 :丁耀亢在容城县教谕任上续作《金瓶梅》

 倚月临风 2020-12-27

据明代文人沈德符《万历野获编》所记,《金瓶梅》最早的续书为《玉娇李》,但是此书早已不存。现存最早的《金瓶梅》续书是明末清初文人丁耀亢所作《续金瓶梅》。

丁耀亢是山东诸城人,生于明万历二十七年(1599),卒于清康熙八年(1669),字西生,号野鹤,自称紫阳道人,六旬后因有眼疾又称木鸡道人。依张清吉所撰《丁耀亢年谱》考证,其于顺治十五年撰成现存《金瓶梅》最著名的一部续书《续金瓶梅》,当时他正在今雄安新区境内的容城县任主管教育的官员——教谕。     

丁耀亢少负奇才,明万历四十七年 (1619)十月,尚为诸生的他即远走江南,游于书画家董其昌等名士之门。丁耀亢《江游▪野鹤自纪》曾记:“忆昔已未(1619)渡江,负笈云间,从董玄宰、乔剑圃游。”乾隆《诸城县志》又载:“(耀亢)少孤,负奇才,倜傥不羁,弱冠为诸生,走江南,游董其昌门。”此次南游直至岁暮方归,以后还又时常往还。董其昌早有文名,曾为翰林院庶吉士,是当时可能持有《金瓶梅》抄本为数不多的人之一。在南游江南期间,丁耀亢可能即抄录或购得《金瓶梅》的抄本或刻本。

丁耀亢在江南归来,屡试不第。“自甲子(明天启四年,1624)至辛卯(清顺治八年,1651)先后入闱八次”,皆名落孙山,郁郁不得志。在崇祯十五年(1642),丁耀亢曾进京入太学十月有余。清顺治三年,又短暂而往。顺治五年(1648)七月,再入京谋事,得友人之助,于次年的三月充任镶白旗教习,卜居北京米市南里(华严寺西),筑舍三楹,名之“陆舫”,常与友人饮酒酬唱其中。乾隆《诸城县志》对当时的盛况记:“顺治四年入京师,由顺天籍拔贡充镶白旗教习,其时名公卿王铎、傅掌雷、张坦公、刘正宗、龚鼎孳皆与结交,日赋诗陆舫中,名大噪”。三年教习期满,丁耀亢被授容城县教谕之职。颇为自负且心志甚高的他,对此职不甚满意,迟迟不愿赴任,先于顺治十年(1653)秋离京返里,至下年春才到容城赴任。容城当时属直隶保定府,与京师远隔数百里,尽管如此,丁耀亢仍难忘旧交,常在两地往还。王晫《今世说》载:“丁野鹤官椒邱广文,忽念京师旧游,策长耳驴,冒风雪,日驰三四百里。至华严寺陆舫中,召诸贵游、山人,琴师、剑客,杂坐酣饮,笑谑怒骂,笔墨淋漓;兴尽,策驴而返。(丁名耀亢,山东诸城人,襟期旷朗,读书好奇节,高谭惊坐,目无古人)”。直至顺治十六年秋,从教谕任上离开,丁耀亢在容城的六年应一直是这样度过的。

为自万历末年,丁耀亢就可能从董其昌处得到《金瓶梅》的早期抄本或刻本,所以自明崇祯末至清顺治末很长时间的来往,寓居于京师、容城的丁耀亢可能一直携带《金瓶梅》在身。他在京畿游历的过程,可能就是传播《金瓶梅》的过程。尤其是,顺治十五年《续金瓶梅》在容城的创作成书,更能说明这个问题。张清吉《丁耀亢年谱》以为丁耀亢《续金瓶梅》脱稿于顺治十五年,主要是两个方面的证据:第一为康熙三年进士曹贞吉(1634~1698)戊戌二月十六日所为诗《燕中初度自寿,中有“闭户著书一千卷,乌衣白袷自年年”和“先生腕底千钧力,只作雕虫小技看”两句;第二为著名文人查继佐(1601~1676)所撰《敬修堂诸子出处偶记▪郭勋传》后附记所云:“勋有书来,云戊戌一别,七阅寒暑,去秋始读《续金瓶梅》一书,奇迹动人”之句。[5]综合这两个方面,说丁耀亢于顺治十五年撰成《续金瓶梅》是能够成立的。丁耀亢以为《金瓶梅》做续自命,在所撰《续金瓶梅》一书前的“凡例”中,将《金瓶梅》原书称为“前集”,己作续书称为“后集”;此必然要求丁耀亢要经常认真研读长篇原作,并大量汇集《金瓶梅》中与续作相关的材料,这从他在《续金瓶梅》中不断叙述《金瓶梅》中的故事、 人物及有关情节中就不难看出。因此,也可以说,丁耀亢积累材料、持续创作的过程,也是不断阅读《金瓶梅》的过程,这个过程必然同时带动《金瓶梅》在京畿地区文人圈层的传播。

丁耀亢《续金瓶梅》共十二卷六十四回,每回都有引子,讲劝善戒淫恶之说,为《感应篇》立教阐理。故事叙《金瓶梅》中诸人各复投身人世,以了前世之因果报应。西门庆生为富家子沈金哥,瞎眼,沦为乞丐死;再转生为庆哥,被阉为太监。李瓶儿转生为常姐,被李师师收为养女,改名银瓶;先与花子虚后身郑玉卿私通并潜逃,为郑所卖自杀死。郑后亦因奸拐妇女为官所获被打死。潘金莲转生为黎金桂,与庞春梅转生的孔玉梅同性相恋。金桂后嫁陈经济转生的不能人道的刘瘸子,因淫反成石女。玉梅为人妾受尽迫害,与金桂皆为尼。当时北宋末年,徽宗荒淫无道,用蔡京等—批奸臣,社会奢靡浮华,导致金兵入侵,北宋灭亡。月娘、孝哥、玳安等人流离失所,受尽折磨。后孝哥为僧,月娘为尼,玳安则承受西门家业。

小说拟为《感应篇》之无字解,主旨在强调天道不可违及因果报应之历史观和人生观。书内叙金人南下的行动,与汉人受苦之状颇多,是作者自己亲身经历事件的再现,较为动人。作品借对其中宋金史事之描叙,反映明清易代之史事。书中写金,却出现“蓝旗营”(第二十八回)、“旗下”(第三十五回)等清朝建制字样,反映出真正的时代背景。《续金瓶梅》第五十三回写扬州陷金,美人题壁“满江红”有“清平三百载,典章文物,扫地俱休”之句,凭吊的显然不是不足二百年的北宋王朝,而是为清所灭的明朝。因书中有如此影射清朝及对清朝不满的内容,所以《续金瓶梅》被清统治者列为禁书。后来,有人改易此书中人名及回目,并删去絮语因果之语,成《隔帘花影》四十八回,又名《三世报》,书尚未完,亦以淫秽被禁。

康熙三年(1664),有人告发丁耀亢《续金瓶梅》语涉不道。丁耀亢《自述年谱以代挽歌》诗云:“……甲辰三月,再兴讼状。构我文章,以成讪谤。愿奢索全,罗欲难量。以此求直,怒激交攻。蠹吏乘畔,假祸于东。指其文辞,兴妖作孽。指摘瑕疵,巧为毒螫。法当对薄,陷井已列。义当不辱,愤欲自诀。多言取祸,一笔而绝。日月在上,覆盆莫伸。”高压之下,丁耀亢只得四处逃亡,一度还想自杀,并在嵩山削发。

康熙四年( 1665)因彗星出现及地震旱灾,清廷大赦。五月,丁耀亢回家。但六月仍因《续金瓶梅》案被捕入京,于狱中被关押120天。《归山草▪诗志感》小叙谓“乙巳八月,以《续书》被逮,待罪候旨。至季冬蒙赦得放还山,共计一百二十日……”云云。他得到好友刑部尚书龚鼎孳和工部尚书傅维鳞的大力救助得赦免,于此年除夕出狱。人被放出来,书被下令焚毁。丁氏(七戒吟》记及此事,谓“著书取谤身自灾,天子赦之焚其稿”。又有《焚书》诗一首谓:“帝命焚书未可存,堂前一炬代招魂。心花已化成焦土,口债全消净业根。奇字恐招山鬼哭,劫灰不灭圣王恩。人间腹笥多藏草,隔代安知悔立言。”

可见,为《续金瓶梅》一书,丁耀亢遭难颇多。此后,其于康熙五年(1666)自京师归里,因著述不辍而患目疾。在康熙八年(1669)十二月,以病逝于乡。在其卒后,《续金瓶梅》曾遭清廷多次查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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