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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手记】我们所有的努力,都是为了避免一个错误

 秋水长天居士t2 2020-12-29

我们做任何事情,都需要有敬畏之心,都需要保持谨慎。在律师行业的这几年,我愈加体会到这一点。很多人光鲜靓丽的背后都有过曲折与磨难。俗语讲“只看见贼吃肉,没看见贼挨打”,话糙理不糙。我原来以为法律的风险是可控,人心的风险是不可控的,最终发现,法律风险在很多时候和人心的风险一样的不可控。

我们往往只是极力的展现自己如何如何厉害的一面,其实我们所走的每一步都如履薄冰。我曾看到一个案子胜利在望,结果法官认为你的起诉状诉请不明,给你两条路,要不撤诉,诉讼费还退一半,然后再重新起诉;要不法官判决驳回诉讼请求。说是两条路,实际就是一条路。法官案结事了,但代理律师如何向当事人交代?

还比如说法律里规定的很多期限的问题,除斥期间,诉讼时效,还有很多法定期间,一旦错过,都可能会造成当事人权益的减损甚至丧失。前几年不是就有律师不动产查封到期而未及时续封,而付出巨大的代价。这对于我们都有不小的警醒的意义。细思之,我们工作中的很多问题都可能会为我们带来风险,很多风险往往产生在细微处。

很多的案子的突破在细微处,风险的衍生也在细微处。有没有这种敏锐地洞察性?能看到突破口或者风险的所在?这是很具有挑战性的。错误总是如影随形,风险也如胶似漆。单就一份起诉状都有可能会暴露很多的问题,让人措不及防,被告如何确定,诉讼请求如何拟定,事实与理由如何书写,一不小心,就可能出现问题。

起诉状一旦启动诉讼程序,由此产生的问题也才会逐渐的显现。例如,被告列错了,诉讼请求不明确或者不正确,事实与理由部分构成自认的,诸如此类的问题,都是风险所在,而这对于相对方也可能就是突破口。我这几年见过因为起诉状出问题事例很多,值得我们反思。启动诉讼程序要一再谨慎,要从案件整体上来看待这个问题,而不是草草了事。在此,我发现律师应当把握自己的节奏,以及坚持自己独立思考的重要性。

在一个问题就是证据,新的证据规则改动还是比较大,再加上《民法典》即将实行,实体法中对于举证责任分配规则亦有不少改变,对于法律工作者来说,学习的任务还是比较重。我们储备的法律规范若不更新,何谈法律的运用?这可能会引发更多的风险。当然,证据作为核心工作,案件事实,法律适用,判决结果都与之相关,从收集证据、整理证据、组合证据、撰写证据目录,以及庭审中的举证质证,在正常情况下,决定着一个案子的走向,不得不慎。

我们所有的努力,都在避免一个错误。尽管有着“人非圣贤,孰能无过”的古训,还有“有过改之,善莫大焉”的开脱,可是对于律师来讲,一个错误关系着当事人的权益的减损甚至丧失,很多时候是无法弥补的,不可挽回的。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每一个案子,无论大小,都像是一次历劫。其中的难以逾越的人性,不可压制的贪婪,也都会以风险而展现出来,释放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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