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部分诉状最常见的错误有两类:
1. 在没有明确证据的情况,不当地在诉状中承认对自己不利的事实。
有些案子常处于真相不明的状态,尤其是在起诉的时候,可能当事人讲的很多事实都不一定是真实的。造成这种现象原因有很多,当事人叙述差异和认识偏差都会导致这种现象,所以,有的实习律师在起草诉状的时候,仅根据当事人的口述就直接黑字白纸地写在诉状上,成了自认的不利事实,这是这一行的大忌。出现这样的后果,一些助理还挺委屈的,说自己就是按照当事人陈述的事实来写,好像错不在自己。要是这样想,那这样的助理应该炒掉。
实习律师要记住:诉状陈述的事实是经过裁剪过的事实,法院判决认定的事实也一样是经过裁剪过的。这个观念没有纠正过来之前,不要干律师工作。
一定要明白,原告起诉主张的事实,只能叫一半的事实,另一半的事实是在被告手里,被告举证不能的事实,哪怕客观存在,只要原告不认可,也不是事实。这有点绕口,甚至有点狡辩,但法律从业者就要明白:事实的真相只有双方当事人才知道,无论是律师还是法官,都只能根据证据来证明事实,不存在的事实,你在诉状中乱承认,那就成了法律上的事实了。你认为是客观存在的事实,对方不承认,你只要没有证据证明该事实的存在,法官照样不认可,这就是客观事实与法律事实的差异,别以为将事实分成客观事实和法律事实是无稭之谈,但没有这两个法律概念来区别,很多东西我们解释起来就不太容易让人理解。
2. 逻辑错误
这里又可以分成两类,第一类是时间顺序颠倒,第二类是陈述的事实与所举证据不符。
(1)时间颠倒。诉状陈述的事实要根据人物关系和时间顺序来写,时间不能颠三倒四,不能从2017年写到2016年,也不能从11月份写到10月份。其次,要结合诉讼请求来写,与诉讼请求无关的情节就不要出现在诉状,这一点是区别律师专业和不专业的标准:不专业的人诉状可以写五六张纸,但很多内容其实跟诉求无关。有些当事人特别喜欢这样写,前因后果几百年的事情都写上去,完全成了个人情绪的渲泄;而专业的律师则通过裁剪和概括的方式,过滤掉大部分与诉求没有关系的事实,从而让诉状显得简洁和干练,让法官在极短的时候内一看就明白诉的是什么内容,要让法官瞄一眼就能找准争议要点,这才算是一份好的诉状。
(2)陈述的事实与证据不符。这是专业能力的问题,很多人的诉状粗看看觉得还可以,但结合其证据目录和举证内容来看,就会发现弊病:要么证据能显示的事实,诉状中一句没有提到;要么证据无法显示的事实,在诉状当中却说一大堆废话。不但对方不当一回事,反而还让法官觉得这份诉状尽是不实的空话。这一类诉状的写法就不限于实习律师了,在执业多年的律师当中,也存在这种毛病。
所以,但凡有上述弊端的诉状,我几乎全给你修正过来了。我不讲这个课的时候,你会觉得我改得毫无道理,现在我讲了这些弊病后,你就要明白诉状被改的原因。
陈:一个事实,有力证据,并非多多益善
继续概括一下我刚讲的内容,也就是诉状最基本的特征:
达到这三点,诉状写作第一关就算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