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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苗接种需执行知情告知规定

 觉悟_羽风 2021-01-06

中国医药报 03版专版
2020年12月31日

《疫苗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医疗卫生人员实施接种,应当告知受种者或者其监护人所接种疫苗的品种、作用、禁忌、不良反应以及现场留观等注意事项,询问受种者的健康状况以及是否有接种禁忌等情况,并如实记录告知和询问情况。受种者或者其监护人应当如实提供受种者的健康状况和接种禁忌等情况。有接种禁忌不能接种的,医疗卫生人员应当向受种者或者其监护人提出医学建议,并如实记录提出医学建议情况。

□ 本报记者 蒋红瑜

《疫苗管理法》的出台,让我国疫苗接种知情告知工作越来越规范。那么,知情告知到底包含哪些内容?医疗卫生人员应该如何做好知情告知?如果没有做到规范的知情告知,医疗卫生人员将承担哪些责任?带着上述问题,记者采访了多位专家。

准确告知保障双方权益

“这个疫苗您知道吗?了解过吗?它可以预防XX疾病,确定打还是确定不打?确定不打这个疫苗,家长请在疫苗本上签字。如果孩子接种前有不舒服的状况,请及时说明。”

“我已经了解清楚了,同意接种。”

上述对话,在济南市妇幼保健院杆石桥社区中心主任苗智莹每天的工作中都会出现。“在接种疫苗前,一定要按规定做好知情告知工作。以肺炎球菌疫苗为例,如果孩子发热、腹泻、患有其他急性感染性疾病或者免疫功能有问题,可暂不接种。但我建议体弱多病的早产儿、免疫功能低下或患有轻度先天性疾病的孩子,及时接种肺炎球菌疫苗,以防止肺炎球菌性疾病。”苗智莹说。

苗智莹介绍,济南市妇幼保健院杆石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在科普宣传上不遗余力。在疫苗知情告知方面,该中心会制作疫苗选择卡(包含免疫规划疫苗和非免疫规划疫苗目录)、接种方案小卡片、知情同意书等;通过社交媒体,如微信公众号,并结合线上线下的妈妈班讲座告知家长相关信息。此外,在给儿童接种疫苗前,接种人员还会与家长详细沟通,确认家长充分了解疫苗所预防疾病,并进行签字确认。让家长充分了解疫苗所预防疾病后,再做选择。

“知情告知是保护施种者和受种者双方权益的重要举措,是必须执行的规则。不管是在法律层面还是在技术层面,医护人员都需要做到充分告知、全面沟通。《疫苗管理法》从法律角度规定了接种双方的责任和义务。实际上,在《疫苗管理法》出台之前,我们也一直是这样做的。”济南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副主任耿兴义介绍。在他看来,医疗卫生人员有责任、有义务告诉受种者所接种疫苗的种类、可预防的疾病、可能出现的不良反应与注意事项等信息。同时,国家、省、市、县(区)四个层级的疾控部门都会发布相关接种实施方案,详细规定预防接种的流程和实施过程,明确告知知情方式和内容。

北京大学医学人文学院医学伦理与法律学系副主任刘瑞爽认为,《疫苗管理法》与其他法律法规共同构建了我国的知情告知制度,一方面明确了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有告知义务,另一方面也保障了受种者或者受种方的知情同意权。但在实践中,有的医护人员因种种原因,没有告知家长可以选择接种非免疫规划疫苗,这与知情告知制度不符,不利于公民知情后自主选择。

做好科普线上线下结合

在专家看来,《疫苗管理法》的重大意义不仅表现在疫苗冷链追溯、使用时与家长共同核验疫苗信息等规定,还体现在对知情告知的强调。如果医疗卫生人员未按照规定告知、询问受种者或者其监护人有关情况,则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有些接种人员担心被误认为是推销而不告知家长有非免疫规划疫苗(需自费)。我们也试图在科普的过程中给家长普及这方面的知识。”苗智莹表示,大部分社区医院人流量大,医护人员无法一一详细告知家长相关信息。因此,在规范告知的同时,还需要通过科普让家长了解更多的疫苗知识。如结合妈妈班讲座、发放接种手册、利用社交媒体等线上线下多种方式进行科普。此外,还需要通过权威媒体加强科普宣传,提高家长对疫苗的认知度。

“我们疾控中心也一直在通过移动终端、报纸、电视等媒介进行科普宣传活动。此外,我们还会到预防接种门诊处宣传,利用妈妈课堂、疫苗小课堂等讲座,详细讲述疫苗的疾病预防作用及接种后需要注意的事项。”耿兴义介绍。

刘瑞爽指出,医疗卫生人员需要告知家长的信息有很多,有些关键信息足以影响家长决定,尤其需要告知。如向家长充分告知,使其了解国家免疫规划把疫苗分为免疫规划疫苗和非免疫规划疫苗。免疫规划疫苗,是指政府免费向公民提供,公民应当依照政府的规定受种的疫苗;非免疫规划疫苗,是指由公民自费并且自愿受种的其他疫苗。将相关信息明确告知家长,有助于其选择接种疫苗的种类。

设置红线需要规范执行

长期以来,我国重视疫苗接种的知情告知,2005年6月1日开始施行的《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医疗卫生人员在实施接种前,应当告知受种者或者其监护人所接种疫苗的品种、作用、禁忌、不良反应以及注意事项,询问受种者的健康状况以及是否有接种禁忌等情况,并如实记录告知和询问情况。随着《疫苗管理法》的实施,《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已于2020年3月27日废止。

刘瑞爽介绍,《疫苗管理法》中的相关规定表明,国家越来越重视完善知情告知制度。《疫苗管理法》对知情告知的基本要求,为接种单位的工作人员设置了红线,不可逾越。在实践过程中,还要结合《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和明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来对知情告知进行更具体、更细致的理解。

耿兴义介绍,因没有规范告知而出现双方纠纷的情形确实存在。他同时也指出,出现纠纷的原因不仅仅是没有严格执行知情告知,双方对疫苗的认知存在差异也是导致纠纷的原因之一。如孩子由爷爷、奶奶或者姥姥、姥爷带去接种,但部分老年人对疫苗认知有限,双方在沟通时容易产生摩擦。

“爷爷、奶奶或者姥姥、姥爷带宝宝接种疫苗是较为常见的现象。部分老年人对儿童疫苗认知不足,容易导致孩子错过最佳接种时机。所以我们建议,家长了解清楚儿童疫苗知识并做出相应选择后,再让家里老年人或者看护人员执行。作为医护人员,我们一定会做到规范、科学告知,希望大众能够与社区医院的接种医生充分沟通,通过社区医院了解疫苗接种相关知识,不轻信从不规范的网络渠道获得的信息,以免产生严重后果。”苗智莹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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