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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将储户存1000元误存成100万元,储户离柜后要担责吗?

 曾经的银行老王 2021-01-13

  

存款出现差错是可能的,也是正常的。但很多人对银行柜台的“现金当面点清,离柜概不负责”有非常大的看法,所以经常遇到一些朋友质疑,如果银行取款时多给了,储户可以不用退吗?不是离柜概不负责吗?

这不,一位朋友就遇到了银行多给钱的问题:去银行存钱时,银行工作人员将储户要存进银行卡的1000元误存成了100万元,储户离柜后要担责吗?储户既不想理银行的工作人员,也不想接银行工作人员电话,银行工作人员说储户要承担退还的责任,有道理吗?不是离开柜台概不负责吗?

首先,有的人说,不是离开柜台概不负责吗?为什么银行多给了钱就必须还回去?实际上,如果银行少给了钱一样会还给你的。

曾经有南京的王先生到银行取款49000元,由于银行工作人员的失误银行多给了你一万?银行经查看录像后确认是多给了王先生,就找到王先生要求退还,但王先生却称银行有规定“离柜概不负责”,坚决不退还。没有办法,银行柜员只好报警。可见,所谓的以“离柜概不负责”成为一些客户从银行多取款或者多存款后占有不还的借口和理直气壮的逻辑。

银行的“钱款当面点清,离柜概不负责”到底对还是不对呢?实际上,银行的这个规定是以前银行业务在手工操作的情况下做出的规定,因为那个时候没有录像,一旦出现纠纷没有依据可以证明谁对谁错,如果存款人取款几天以后再去银行说少给了钱,那么有什么证据证明到底是不是给少了钱呢?但即使如此,如果银行真的少给了钱,而银行又确实证明少给了钱,银行仍然是会退钱给你的。

现在与以前的情况已经完全不同,现在银行的所有业务都有录像,一旦出现银行少支付了现金,提出申请要求查看录像,无论给存款人的钱是多了还是少了,一查录像一目了然。当然了,这个录像有一定的时限,一般情况下保管三个月,超过三个月就没有了录像证据。但银行只要能够证明确实是少给了钱,一定会还给你的,这是银行的基本原则。

其次,如果去银行存钱时,银行工作人员将储户要存进银行卡的1000元误存成了100万元,储户离柜后不想还给银行可以吗?自然不可以

最近有一个案例:甘肃肃州某银行柜员李某错将客户王某存款300元误操作存成了49000元,多存款了48700元。客户王某知道银行多存款以后,将钱偿还了信用卡,所以,银行要求退还叶王某以没有能力立即还款为由不给偿还。银行经办人员李某在得到客户王某的承诺还款后对短款进行了先行垫付。但王某并没有偿还多存款的钱,而是以各种方式拖延偿还,就这样拖欠了一年半仍然不还款,李某只好将储户王某告上甘肃酒泉市肃州区法院,经法院在12月5日开庭审理,最后判定这笔误存的48700元属于不当得利,判定储户王某退还。

这件事本来事实清楚,法院的判决也是非常清晰,法律关系和法律责任非常明确,没有什么可以讨论和争议的。所以,从法律上如果银行多支付了钱,客户必须予以偿还,这是法律规定的。

第三方面,为什么现实中总有一些人不愿意偿还呢?如果真的不偿还会承担什么法律责任呢

在网上有人提问,如果银行错打1000万给我们,把钱拿去用然后还给银行违法么?可见确实有一些人总觉得银行多给的钱不应该还给银行。

曾经潇湘晨报记者做过类似的调查,超七成人认为“不该退钱”。这样的结论应该说具有很强的代表性。

但是现实的法律规定却不是这样的。一般来说,如果银行多给了钱而不偿还,则属于不当得利,虽然不负刑事责任。但根据法律的规定,受益人受益时,明知没有法律上原因的,应将其所受之利益,附加同期银行贷款利率,一并返还,如有损害,并应赔偿。可以想象不仅要退还,还要支付银行贷款利率的利息。如果法院判决以后仍然拒绝执行,那么法院可以强制执行甚至上升到违反法律的程度。

另外,如果不当得利数额较大(司法解释标准1万,部分地方立案标准5千),这个时候拒不归还时会构成侵占罪,就涉及到刑事责任。而上面的案例中,1000元存款变成100万元,涉及到我金额是99万9000元,已经属于金额特别巨大,那么肯定会已经涉及到违反刑法构成侵占罪。

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条,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因此,如果银行多支付的存款而拒绝偿还,虽然银行确实有过错,但不能成为拒绝偿还的理由。银行可以起诉要求偿还,如果仍然拒绝偿还,则需要承担刑事责任。(麒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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